![]() |
||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8
文章: 6
|
老婆:開車的是我老公
![]() 老公:開車的是我老婆 ![]() 法官:無罪 ![]()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0
|
引用:
在小朋友從後面掉出去那一刻 就有過失責任了 不必等他察覺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1
文章: 14
|
引用:
GJ ![]() ![]() ![]() ![]()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0
|
引用:
如果是老公開車時,老婆開老公,因而肇事 恐怕兩個都有責任 陰注意而慰注意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不是我的家
文章: 730
|
肇逃定義...
是明知出事還離開現場... 如果內人真不知出車禍而繼續開車... 能夠提出證明的話...或許會沒事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1 您的住址: 睪丸
文章: 8
|
引用:
我懂大大的意思,但我的意思是說,現在木已成舟,找上門了又沒辦法還原現場, 一直強調毫不知情對於和解一點幫助都沒有,而且肇事了未保持現場且離去,這樣 除了肇事逃逸以外,小弟不才還有什麼狀況可以形容? 法官:被告不是故意的,所以不是逃逸。 是這個意思嗎?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1
文章: 14
|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1
文章: 136
|
看到很多建議,實在很感激站上的各位大大!
小弟車上有行車紀錄器,兩台車輛是直走且平行,記錄器有拍到機車在車頭旁邊,後來車子過去後有聽到碰碰的聲音,我老婆當下沒停車下車,真的是很糟糕!影片檔已經複製留下。 幸運的是,對方的傷勢都是皮肉外傷,另外還有肋骨內傷,但醫院判定不用住院,所以當天觀察到下午三點就出院了,目前對方在家中修養。 車子有保第三人責任險,今天早上已經先去保險公司辦理出險。保險公司要我們出席協調會議時通知他們到場。 後續小弟也是想先完全低姿態先能夠讓對方原諒我們的行為,至於他撤不撤告,我和我老婆目前共識是承認錯誤,不用爭辯,畢竟錯真的是在我們梅注意、不小心、白目沒停車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1 您的住址: 睪丸
文章: 8
|
引用:
加油吧~!誠意拿出來就對了,不管是金錢還是行動,無論結果是不是要上法院, 反正遇到事情就是解決事情,不用那麼憂愁,倒是要多叮嚀家 人行車安全是真的。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0
|
引用:
檢察官或法官會先讓雙方舉證,然後判斷 而肇事逃逸,辯稱不知情,在客觀證據不足之下 騙過檢察官或法官,我相信是會有這種情形發生的 但還是難逃過失致死傷罪責 此文章於 2012-04-19 11:19 AM 被 birdandbee 編輯.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