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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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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只要他認定有罪的話,不管院方的判決結果如何,對人這樣的態度是剛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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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板橋
文章: 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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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刑事訴訟法第2條 實施刑事訴訟程序之公務員,就該管案件,應於被告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 被告得請求前項公務員,為有利於己之必要處分。 刑事訴訟法第95條 訊問被告應先告知左列事項︰ 一、犯罪嫌疑及所犯所有罪名。罪名經告知後,認為應變更者,應再告知。 二、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 三、得選任辯護人。 四、得請求調查有利之證據。 刑事訴訟法第96條 訊問被告,應與以辯明犯罪嫌疑之機會;如有辯明,應命就其始末連續陳述;其陳述有利之事實者,應命其指出證明之方法。 刑事訴訟法第98條 訊問被告應出以懇切之態度,不得用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或其他不正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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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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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桃園VS台北
文章: 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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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新聞後來有看到比較詳細的報導
個人覺得該檢察官...應該是被氣到的~~~X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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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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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苦肉計+激將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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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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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乍看這個新聞片段, 我也跟著家人一起罵這個檢察官自以為神, 口氣很差 看完事情的前因後果之後, 我在想 包青天如果生在現代 應該第一天上班就被抗議了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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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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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其實一般民眾工作受的氣也不會比他少 他的薪水社會地位各方面還高出蠻多的 修養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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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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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兩極化的一端
另一端,假菩薩真懶惰型更恐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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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3
文章: 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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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示感到這是一個熱血過頭的檢察官,不過我喜歡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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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0
文章: 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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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有個小女孩被猥褻的判決無罪....法官被罵恐龍...
結果問題在於檢察官用錯罪名,法官提醒他重新起訴.... 上面這案例我覺得法官挺無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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