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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ili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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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5
引用:
作者super01
偷偷小聲說
香港是叫 電單車(not摩拖車) 日本是 兩輪自動車(not 兩輪汽車)
連舉例都不正確 這助理給委員的資料 看來功課做的還是不夠
難怪被官員敷衍耍著玩

人家香港機車路權完全等同汽車
進口稅金也是遠低於台灣

這種實質狀況優異的前提下、你愛用啥詞沒人理你
就好比年薪幾千萬的跟本不在乎油電漲那幾毛錢
因為實質生活已經好到不在乎那些雞毛蒜皮..
     
      
舊 2012-04-06, 11:38 A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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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ilips.離線中  
漲 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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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我贊成修改這個名詞 , 機器腳踏車 ?
已經不合時宜了 !
 
舊 2012-04-06, 11:38 A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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漲 停離線中  
tr100bab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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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5
文章: 15
引用:
作者小建
各相關部會,有權主動提出修法建議案給立委審核!
(如果相關部會想修時... )



一直都有,但未頂未當..
民生法案卡死在立法院的,看有多少..
立院幾乎都在演XX人生,民眾只能乾瞪眼....
__________________
http://depositfiles.com/en/files/qfhjjceb2
舊 2012-04-06, 11:39 A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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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100baboo離線中  
sk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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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地虎
文章: 240
這立委到底懂不懂的什麼是自己該做的事

改法條名詞本來就是立法院的事,行政機關只能照法條上的名字來處理事情
質詢了半天,還沒人知道他想要罵什麼。

還是立法院=拳擊選手,平常現在都躺著等人家送水送茶,法條等都是利益團體寫好,然後上場打架,看哪一個利益團體的拳擊手打贏,就用誰的版本

真的這樣也好,打死一個,我們就少支出一個立委薪水
舊 2012-04-06, 11:54 A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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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ang離線中  
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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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引用:
作者skyang
這立委到底懂不懂的什麼是自己該做的事
改法條名詞本來就是立法院的事,行政機關只能照法條上的名字來處理事情
質詢了半天,還沒人知道他想要罵什麼。

該法案已經初審通過了!
因為您只看到立法院VOD有分享的片段,我們則是有全程看完轉播,所以您對葉委員的質詢才有所誤解。
舊 2012-04-06, 12:08 P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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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離線中  
巴豆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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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0
引用:
作者小建
該法案已經初審通過了!
因為您只看到立法院VOD有分享的片段,我們則是有全程看完轉播,所以您對葉委員的質詢才有所誤解。

才初審通過, 那就等三讀通過, 各機關就會陸續更正不是嗎?
等正式生效後, 沒做的機關再來批就好了啊...
那立委現在是在吵什麼?
舊 2012-04-06, 12:25 P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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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豆妖離線中  
sk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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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地虎
文章: 240
引用:
作者小建
該法案已經初審通過了!
因為您只看到立法院VOD有分享的片段,我們則是有全程看完轉播,所以您對葉委員的質詢才有所誤解。

誤解了什麼??
法律名詞講究單一性,避免被誤用,n年前的叫法也許不符合現代人的習慣,行政機關也好心的列出一堆給他選,如果要選這個"機車"(被機關車縮寫佔用),要順便改其他被機關車佔用法條,至少這件事情也尊重一下行政機關辛辛苦苦的查詢時間,罵了五分鐘,真的不知道罵什麼!而且只有立委才有權力去改這名詞。
簡單的舉例,老闆叫你去買一樣東西,員工辛辛苦苦整理市面產品規格給老闆看,老闆罵了一句東西怎麼不出現在我桌上。
好像老闆罵的很對,但是你採購單沒有蓋章,誰能去買。

立法院不修改法條名詞,卻怪行政院送上來的文件用該名詞,這到底是誰的責任。立委吧!還罵的那麼理直氣壯。
難怪立法院沒效率,扣除打架時間,還要加上罵人,好像"罵人",電視會撥才是立委正事。根本是糟蹋人才

此文章於 2012-04-06 12:33 PM 被 skyang 編輯.
舊 2012-04-06, 12:31 P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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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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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引用:
作者skyang
立法院不修改法條名詞,卻怪行政院送上來的文件用該名詞,這到底是誰的責任。立委吧!還罵的那麼理直氣壯。

難怪立法院沒效率,扣除打架時間,還要加上罵人,好像"罵人",電視會撥才是立委正事。根本是糟蹋人才

就說你完全誤解了...

葉委員罵的,是交通部在昨天開會前,先書面回答葉委員廢除機器腳踏車更名為機車的『書面函覆理由內容』;跟行政院啥文件沒相干...
舊 2012-04-06, 02:50 P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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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離線中  
sk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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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地虎
文章: 240
引用:
作者小建
就說你完全誤解了...

葉委員罵的,是交通部在昨天開會前,先書面回答葉委員廢除機器腳踏車更名為機車的『書面函覆理由內容』;跟行政院啥文件沒相干...

交通部送出的文件也是行政院的一部份
還有每各立委都有編列預算讓他去雇研究助理費,這些事情都是立委還有他的研究助理該做的事,自己不做,凹交通部做,交通部提醒立委你這樣修改法案,必須順便修改其他法案,也被罵。
那我們廢掉立法院好了,行政院自己立法就好了,要這些委員做什麼。
我們是不是該追究這位委員,把研究助理費自己給A了,所以沒有人幫他查詢名詞跟其他法條重複,沒有人教他立法名詞的單一性。
你不po影片,我還不知道這位立委這麼不專業性,把自己該做的事推給別人,然後先開口罵人就是對的,謝謝啦!
舊 2012-04-06, 03:15 P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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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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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8
文章: 979
引用:
作者小建
就說你完全誤解了...

葉委員罵的,是交通部在昨天開會前,先書面回答葉委員廢除機器腳踏車更名為機車的『書面函覆理由內容』;跟行政院啥文件沒相干...

你跟官員護衛隊講道理 就好像跟交通官員講道理一樣
是對牛彈琴=.=
只要能引出他們無恥的說法 讓觀眾公評就夠了
舊 2012-04-06, 05:15 P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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