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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ianhu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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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3
文章: 262
引用:
作者goodromhome
幾年前聽到鬼島一說感覺很不服氣 現在不得不承認他說的事實
在實務上法院多次判決性侵犯無罪 原因是受害者未明確表態反對
例如未足三歲的小孩被性侵 加害者無罪開釋
現在實務面更加升級 未明確表態不參加都更等於同意都更
你準備好被拆房了嗎? 我準備好了!!

沒多久前,看到鬼島一詞,也是很反彈
http://www.pcdvd.com.tw/showpost.ph...56&postcount=49
之後,我漸漸認同這個稱呼
http://www.pcdvd.com.tw/showpost.ph...80&postcount=27
其實很心酸...
     
      
舊 2012-03-30, 10:16 A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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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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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田中央
文章: 203
引用:
作者老柏(第四)
這案件是說光是說"不要"還不夠,只要你沒書面資料證明你說過"不要"就代表你同意

要說"我不要錢"否則就是賣吟。
 
舊 2012-03-30, 10:23 A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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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ea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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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現在不都這樣嘛
信用卡沒有說要剪卡,他就當做你要續約直接寄新卡給你。
買防毒軟體更新授權,沒有表明不再續約,也是直接從信用卡扣錢。
舊 2012-03-30, 10:55 A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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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um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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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10
您的住址: 謠指部
文章: 388
引用:
作者orea2004
現在不都這樣嘛
信用卡沒有說要剪卡,他就當做你要續約直接寄新卡給你。
買防毒軟體更新授權,沒有表明不再續約,也是直接從信用卡扣錢。


我寄信給你說要買你家,你不回信,我就可以?
(有這種信)
你舉出來的例子,本身也是該處裡的問題,
並不適合做為積非成是的藉口

此文章於 2012-03-30 01:18 PM 被 forumuse 編輯.
舊 2012-03-30, 01:16 P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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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a1c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310
引用:
作者orea2004
現在不都這樣嘛
信用卡沒有說要剪卡,他就當做你要續約直接寄新卡給你。
買防毒軟體更新授權,沒有表明不再續約,也是直接從信用卡扣錢。

你舉錯例子了吧. 信用卡, 防毒軟體, 都是你本來就有的. 除非你表明不要了, 否則當然就繼續. 同理, 你的房子如果你沒表明放棄, 當然就繼續還是你的. 這怎會有疑問呢?
舊 2012-03-30, 01:29 P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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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a1c離線中  
the_yongch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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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垃圾場
文章: 127
引用:
作者netor
未明確表態不參加都更等於同意都更,這應該有違背法學原則吧。
寄發廣 告email的規定不是規定:使用者沒有回信同意寄送即不能寄送,如果,未明確表態不怎樣即等於同意,那會是怎樣的世界?

記得鬼島的銀行的一些電話行銷,沒有明確的say No,好像也會當成讚成。
舊 2012-03-30, 01:45 P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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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ea2004
Pow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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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引用:
作者forumuse
我寄信給你說要買你家,你不回信,我就可以?
(有這種信)
你舉出來的例子,本身也是該處裡的問題,
並不適合做為積非成是的藉口

我沒有贊成這種作法啦
我只是說,現在企業政府機關都這樣。
就像以前的繼承規定,你沒說不要就是要。
只要你沒有辦理其他繼承方式,就是當做你照單全收。
這樣對公務員來說處理起來比較簡單,所以會有這種事情不奇怪。
在這個例子裡,大部分的人都是接受都更,你沒說話就當做你沒意見。
沒意見他們就會認為怎麼做都好,就當做你接受。
所以,各位應該要關心周遭的公眾議題(現在大社區常常遇到),
不管要或不要都應該要當做自己的事情來表達意願。不要到了人家
通知要開始做的時候,才說你不知道這件事情,然後才在反抗。
舊 2012-03-30, 01:47 P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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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ea2004離線中  
EAC21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orea2004
我沒有贊成這種作法啦
我只是說,現在企業政府機關都這樣。
就像以前的繼承規定,你沒說不要就是要。
只要你沒有辦理其他繼承方式,就是當做你照單全收。
這樣對公務員來說處理起來比較簡單,所以會有這種事情不奇怪。
在這個例子裡,大部分的人都是接受都更,你沒說話就當做你沒意見。
沒意見他們就會認為怎麼做都好,就當做你接受。
所以,各位應該要關心周遭的公眾議題(現在大社區常常遇到),
不管要或不要都應該要當做自己的事情來表達意願。不要到了人家
通知要開始做的時候,才說你不知道這件事情,然後才在反抗。

關鍵是...綁集合住宅 搶自有用地。
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舊 2012-03-30, 01:53 P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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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離線中  
隨風飄泊的豬
*停權中*
 
隨風飄泊的豬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3
引用:
作者Wake
要說"我不要錢"否則就是賣吟。



這樣不就是「玩完不給錢就不算賣」
舊 2012-03-30, 02:03 P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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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風飄泊的豬離線中  
forumuse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0
您的住址: 謠指部
文章: 388
引用:
作者orea2004
我沒有贊成這種作法啦
我只是說,現在企業政府機關都這樣。
就像以前的繼承規定,你沒說不要就是要。
只要你沒有辦理其他繼承方式,就是當做你照單全收。
這樣對公務員來說處理起來比較簡單,所以會有這種事情不奇怪。
在這個例子裡,大部分的人都是接受都更,你沒說話就當做你沒意見。
沒意見他們就會認為怎麼做都好,就當做你接受。
所以,各位應該要關心周遭的公眾議題(現在大社區常常遇到),
不管要或不要都應該要當做自己的事情來表達意願。不要到了人家
通知要開始做的時候,才說你不知道這件事情,然後才在反抗。


小弟的口氣太衝了,造成你誤會,不好意思。
==================
房子是私有的,地也是私有的,就算地主都不管,
沒道理建商可以拿走吧?
理由居然是大家都同意把他吃掉
台北的房子這麼貴
我們可不可聯合市民,找個願意配合的建商
把總統府、市政府這些公家機關全拆了蓋國民住宅
不然把信義計畫區那些財團的商業大樓拆了也不錯

此文章於 2012-03-30 02:16 PM 被 forumuse 編輯.
舊 2012-03-30, 02:15 P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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