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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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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個速限是相關路段上施工單位標的,前方不一定在施工且有可能已施工完而沒拆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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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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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任原則 vs 應注意未注意,信任原則極少完勝,交通事故對方若體傷只有完勝才能全身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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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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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傳說中的鍵盤開車 廣角鏡錄下到駕駛閃避不到兩秒 http://g.co/maps/mrwzf 可以看現場斑馬線和停止線的距離對辜狗地圖就知道了 沒想像中那麼遠 另外時速應該有超過30 不過就現場和老人受傷狀況來看應該在40~50之內 (元一實業鍍金門牌到撞擊點斑馬線55公尺苦主開四秒) 撞擊時應該煞到了20左右不到 可惜苦主車輛應該是貨車吧 所以動能應該比較大 只是往回一個路口仍未看到前方道路速限 所以不清楚當路段是否全程30 但是依據開單的規則 若前方為50 則此處為標線變換處不得開單 而且正好在換成30的那個點>< 這個是比較會有爭議的 我覺得苦主閃避了 也盡力了 只是台灣的應注意而未注意應該會害苦主逃不掉 就我看法最多是28吧 甚至道義慰問一下 試想被貨車頂一下只飛這樣十公尺(包含滑行)左右還會覺得很快嗎? 不過這個想轉就轉 此外也違反未提早變換車道 也違反幾公尺變換一個車道 算是任意變換車道 也將跨越禁行機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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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istered User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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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機車入侵汽車的路權起到撞到 大概只有2秒
2秒鐘 裡面包含 發現-反應-煞車 應該有點不夠 我是覺得汽車應該沒錯 如果今天汽車時速超過60 那我會說汽機車各負一半責任 但看起來 汽車時速也沒很快 那應該一點責任都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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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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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十字路口前 都是四十以下 就算那條路限速七十的省道 在十字路口 易肇事的路段 幾乎都會再設一個限速很低的標示 要的就是開車的人 在十字路口前就慢下來 當然我覺得機車得負的責任較多 但是= =汽車我想還是得賠償 跑不掉的 但是應該不會有他們要求的七十幾萬那麼多 紅綠燈有標示 兩段式左轉 加上機車也沒打方向燈 以及內車道有標示禁行機車 此文章於 2011-12-15 11:20 PM 被 allenroy041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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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11 您的住址: 馬勒戈壁
文章: 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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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如果修法成功,能直接左轉
就有一堆倒楣的車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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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風格很直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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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6,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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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車的阿伯本身有違規沒錯,
但是車主反應偏慢... 太多人在路上開車有"閃"的習慣了, 結果往往造成閃不開而太慢煞車然後撞上... 不然就是一閃結果撞到隔壁車道的車。 我只要察覺機車有侵入車道的意圖就會先輕煞了, 根本不會去賭隔壁車道的狀況, 更何況這台車還剛好被阿伯和左轉車夾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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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由一個笑容開始,用一個吻來成長,用一滴眼淚來結束。 當你出生時你一個人在哭,而所有在旁的在笑,因此請活出你的生命, 當你死的時候,圍繞你的人在哭而你便是唯一在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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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2 您的住址: TW
文章: 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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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紅色那棟阿婆是? 有一次 剛好在嘉藥等人 對方打電話過來 因為路上太吵 我剛好走進這棟鐵門內講 被一個阿婆聲趕出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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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4,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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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一台摩托車而已
根本不用在怕就給它勇敢的撞下去啊 看誰的車比較耐撞 不要說是機車違規 就算是汽車自己違規 一樣是把機車撞個稀巴爛啦 有車開真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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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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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有開車嗎? 你有裝行車記錄器過嗎? 其實駕駛看到,有馬上反應了.那種距離其實是很短,路口畫雙白線是大約20米,從老人左偏(快要到9秒了,到撞上10秒多快11秒,二秒以內,20米,很難閃開的,尤其他左邊又有一輛要左轉的車.... 此文章於 2011-12-15 11:57 PM 被 jshj031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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