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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h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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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打狗城
文章: 2,459
引用:
作者Cum~~
就法理來看......酒駕本身就是沒有謀殺意圖....是要如何比照?


修法不是兒戲....要三思。

美國有沒有比台灣更重視法治、更重視人權?

來看看加州是怎麼把酒駕視為二級謀殺罪吧:

http://www.npf.org.tw/post/1/9932
     
      
舊 2011-12-12, 06:29 P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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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hone離線中  
finalhope2010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0
文章: 401
成大那附近的路段~~~基本上出事情不嚴重的話生還的機會應該都不小,醫院至少在附近。

不過除了防衛性的駕駛之外~~~也要有防衛性的過馬路,遇到那種愛喝尿又愛開快車的真的眼睛要睜亮一點。

亡者就RIP了
 
__________________
我的賣場
【紗布巾】【助行器】

舊 2011-12-12, 06:30 P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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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alhope2010離線中  
cesarlin
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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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3
文章: 329
謀殺是預謀殺人,就算你是酒駕殺人也頂多能算是過失殺人,
上面幾樓說酒駕等於謀殺的,可能不了解預謀殺人的意思,
如果你預謀要殺人,用的手法是酒駕,那當然也是用謀殺來判,
在判殺人案件時,犯意是很重要的。
舊 2011-12-12, 06:30 P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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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sarlin離線中  
cesar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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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3
文章: 329
引用:
作者dahone
美國有沒有比台灣更重視法治、更重視人權?

來看看加州是怎麼把酒駕視為二級謀殺罪吧:

http://www.npf.org.tw/post/1/9932


這裡可能是翻譯有誤,這裡講的二級謀殺罪應該是二級殺人罪(not premeditated ),跟謀殺是有差別的。

此文章於 2011-12-12 06:38 PM 被 cesarlin 編輯.
舊 2011-12-12, 06:36 P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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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sarlin離線中  
hueia1983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Tainan
文章: 433
引用:
作者Cum~~
就法理來看......酒駕本身就是沒有謀殺意圖....是要如何比照?


修法不是兒戲....要三思。



個人對你的論點有很高的興趣。
煩請有空解釋一下,謝謝。
__________________
電腦內各勢力百分比( 2012年雷擊修復後 ):
Intel: 10% ASUS: 10%
ASRock: 10% Seagate: 10%
Kingston: 20% Pioneer: 10%
Hitachi: 20% CORSAIR:10%
舊 2011-12-12, 06:38 P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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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eia1983離線中  
cesarlin
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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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3
文章: 329
引用:
作者hueia1983
個人對你的論點有很高的興趣。
煩請有空解釋一下,謝謝。


基本上酒駕的人並不打算殺人,所以沒有殺人意圖,殺了人,也只能說是過失殺人,
法理上,殺人有意圖才叫謀殺。

把謀殺跟過失殺人分出來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把罪行後果分輕重,要是過失殺人的罪,
跟謀殺的罪一樣重的話,那嚇阻謀殺的效果就會比較小。
舊 2011-12-12, 06:42 P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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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sarlin離線中  
qwer9812
Ju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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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沒有女人的地方
文章: 760
引用:
作者Cum~~
就法理來看......酒駕本身就是沒有謀殺意圖....是要如何比照?


修法不是兒戲....要三思。


基本上 喝酒後還硬是要開車 等於開著兇器到街上一樣

等同隨機殺人 因為酒駕的人 自己也不知道他會殺到誰

至少我認為 酒駕就是不尊重 他人在街道上的生存權了

明知不能酒駕 還硬是要酒駕 這難道是沒有預謀嗎?

如果說因為他喝醉了 所以不知道他自己在開車

那也難怪現在台灣那麼多躁鬱症的人在砸車 打人 擋救護車

我在想 出來選立委 政見只有一項 任內立法:
1. 酒駕抓到至少判3年以上 10年以下 不得緩刑 假釋
2. 致人受傷者 10年以上 不得緩刑 假釋
3. 致人以死者 斬立決
4. 陷害他人酒駕者 1年以上 不得緩刑 假釋

不知道有沒有搞頭

有時治亂世用重點! 目前有案例是酒後被強迫要開車的嗎?
舊 2011-12-12, 06:43 P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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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er9812離線中  
虎斑貓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222
引用:
作者qwer9812
我在想 出來選立委 政見只有一項 任內立法:
1. 酒駕抓到至少判3年以上 10年以下 不得緩刑 假釋
2. 致人受傷者 10年以上 不得緩刑 假釋
3. 致人以死者 斬立決
4. 陷害他人酒駕者 1年以上 不得緩刑 假釋

不知道有沒有搞頭


沒搞頭。因為現在就算判了死刑也擺著不執行...
舊 2011-12-12, 06:47 P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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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斑貓離線中  
Adsmt
Golden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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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1
引用:
作者MrHermes
飛+滾有可能50M 啦...
馬路如虎口, 大學生過馬路都這麼安心, 沒在看左右來車的???

來認真一下好了....

假設該生以45度斜角被撞飛,速度分成水平和垂直速度,因為是 45度角,兩分速度值一樣,假設其為 v

1. 50 = vt

2. v = gt' = 10t' (取 g = 10 m/s^2)

3. 2t' = t

得 v = 15.8 (m/s)

MV = mv + MV', (假設車重為 M, 為人重 m 之十倍)

10mV = mv + 10mV'

10V = v + 10V'

假設 V = v = 15.8 (m/s) = 56.88 km/hr

所以結論:

一台汽車,以時速 57 公里撞擊一個人,並把人撞飛 50 公尺,只需要 10% 的動量轉移。也就是撞飛後,車子繼續以時速 51 公里前進。

所以不要說 50 公尺,車速再快一點,動量轉移率再大一點,撞飛幾百公尺都有可能.....
舊 2011-12-12, 07:03 P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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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smt離線中  
cesarlin
Advance Member
 
cesarli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3
文章: 329
引用:
作者qwer9812
基本上 喝酒後還硬是要開車 等於開著兇器到街上一樣

等同隨機殺人 因為酒駕的人 自己也不知道他會殺到誰

至少我認為 酒駕就是不尊重 他人在街道上的生存權了

明知不能酒駕 還硬是要酒駕 這難道是沒有預謀嗎?

如果說因為他喝醉了 所以不知道他自己在開車



因為酒駕的人沒有打算要殺人,你最多只能說他預謀酒駕,不能說他是預謀殺人,到最後就是酒駕不等同於殺人,畢竟不是所有酒駕的人都殺人,而您說的喝酒開車像是開凶器上街,其實很多人就算清醒著開車也像是開凶器上街。

我個人也認為酒駕刑罰太輕,不過制定法律有個難題就是比較嚴重的罪要有比較重得處罰,而酒駕在社會上雖然很可惡,可是畢竟不是最嚴重的可惡行為,所以罪責不能重過其他重罪,以免undermine 其他重罪的處罰。

如果酒駕過失殺人就要處死刑,那其他的罪可能也都要調高刑罰,甚至會變成動不動就重刑罰輕案的狀況,所以修法真的不是兒戲,不是民眾當時覺得什麼行為很惡劣就把它刑罰調到最高,那這樣沒兩年刑法裡就會有一半是死刑了。

我認為酒駕抓到就最少要吊銷駕照,壘犯也至少要服刑,不得易科罰金,至於死刑什麼的,我認為情緒化了,還是要有更慎重的斟酌,不然就鄉愿了。
舊 2011-12-12, 07:05 P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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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sarlin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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