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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ROC
文章: 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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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辦法,目前的情況就是要見報,有人出來罵之後,才會有人來處理 那我們來等等看,看標準什麼時候會訂出來 還是我們下次看到的,又是一個特例或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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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難賺,郤花的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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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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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來不及了,那個送報生已經陣亡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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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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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大老們吵著堅持要維護法官"獨立審判"的權力阿 就是因為判例這種東西真不爽還是可以不甩 所以各庭會議才會拐個彎用"實質約束力"這種拐彎的東西 去約束法官而不是法官自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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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1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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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管理學上有一門解釋, 就是低階職員負責一般性的事務,常態定期或是有SOP可以依循的, 高階主管負責例外處裡,必須是非常態,少數的,有判斷空間的事物! 只是領的錢越多,躲責任的功力就他X的越厲害! 現在送報生也掛了,那就OOXX 此文章於 2011-11-21 02:41 PM 被 棄宋保馬團滾蛋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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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5 您的住址: ~永恆的回憶~
文章: 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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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這要看是不是在法律授與行使職權範圍內。 2長官懲處或移送公懲會? 3公務員又細分成公務人員,如真是「為民喉舌」前者沒事,後者逾越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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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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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特例專案如果容易過關的話 反過來說將來成為一堆弊案不無可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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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1 您的住址: M的左端
文章: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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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們的行政法律 把官員保護的很好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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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1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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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新加坡不是最近來了各導演,拍 有錢真好 系列的 他也有拍一部 我在公務部門的日子 公務人員辦公的情形有因為怕事,而沒有擔當,推卸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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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1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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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若沒記錯!
台灣法律好像是"情.理.法"耶! 法還排在最後面! 若以某些人的論調來看! 以後外國人若來台灣行善必須要有本國籍証明才行! 不然年老了就沒人搭理! 應該滾回自己國家去! 一個把畢生生命奉獻給台灣的老人! 臨老卻因沒台灣國籍而被遺棄! 真是令人不勝欷歔啊! 也難怪教育部要大家讀四書五經就遭到一堆罵名! 對岸可是開始提倡讀四書五經了! 台灣果真不負"鬼島"之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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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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