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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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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面板廠.美國那樣.抓去關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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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懸崖邊
文章: 1,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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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選完就會選擇性忘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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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1 您的住址: 皇城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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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只罰單品項的10%,那真的意義不大! 設想假如咖啡漲價20%,你只罰10%營業額,那廠商還是有賺! 應該是聯合漲價後的總收益 * 懲罰倍數,五倍起跳,這樣廠商才會害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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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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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多少席次是一回事。 但席次再少,卻不提案,那也是一樣可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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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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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http://udn.com/NEWS/FASHION/FAS8/6673086.shtml 引用:
目前提案看起來是總營業額~ 不過再來會怎麼改就不知道了(攤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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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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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處罰不是處罰集團總營業額?
那以後可以多分割一下,幾項產品成立一家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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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0
文章: 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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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還沒聽過美國本土企業有因壟斷被抓去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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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1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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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什麼時候要說到做到....
很多東西都說說就沒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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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1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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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不為己 天誅地滅
我看的是另一種角度 近半年或一年來 不管是奢侈稅或者是立法院修法聯合漲價罰10%營業額 很多人會說 沒有一個政客敢得罪金主 不過 我覺得 現在反而是政府挾人民以令財團的機會 政府不一定是為了人民 而是剛好有民怨 拿民怨當理由罰財團 主要是為了國庫短缺的問題 如果成了 又可以得民心 又可以補充國庫的不足 何樂而不為? 而財團也只能摸摸鼻子 把罰款當做政治獻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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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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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依法、依理來看,公平會都不能裁罰 中油、台塑調油價算不算聯合行為? 公平會:不能再辦了 中油、台塑聯合行為各處650萬元罰鍰事件 - 最高行政法院判公平會敗訴確定 台灣就那兩家供應者,加油站也十分密集,消費者很容易比價 以汽油調漲舉例,台塑調但中油不調, 台塑必乏人問津,損失營業額;中油看來占了便宜,但每賣一公升油就虧損幾角 結果就是兩敗俱傷 ![]() 引用:
懲罰性罰款,應該是針對企業違背良知,對消費者造成生命財產的重大危害才會裁罰吧 消保法51條就有規範,提起訴訟後最多損害3倍的懲罰性賠償金 立委若有心應好好地把這條修一下,塑化劑讓多少企業逃掉了,國家機器又發揮了什麼作用? 至少要改成,企業因一己私利危害廣大公眾利益時,應由檢察官提起公訴,懲罰性罰款最高上限10%營業額,這才有意義 塑化劑事件不解決,確因牛奶漲價這種雞毛蒜皮的小事,給公平會那麼大的權限,實在是本末倒置 ![]() 此文章於 2011-10-25 11:33 AM 被 瞳人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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