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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8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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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15
像面板廠.美國那樣.抓去關啦!
     
      
舊 2011-10-25, 10:24 A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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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8388離線中  
museshu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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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懸崖邊
文章: 1,462
引用:
作者jean2005
聯合漲價開罰營業額10%並不是台灣立委比較猛

而是參考國外的處罰標準

不過可能各位要失望了,力法院只是要提案而已

等真正三讀要通過的時間各位是知道的。。。

有的法案躺在立法院一躺就是十幾年的也有

執政黨擁有四分之三的席次,真要有心一下子就過了


選完就會選擇性忘了
 
舊 2011-10-25, 10:49 A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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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seshuner離線中  
SAPORO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1
您的住址: 皇城
文章: 0
引用:
作者museshuner
選完就會選擇性忘了


如果只罰單品項的10%,那真的意義不大!

設想假如咖啡漲價20%,你只罰10%營業額,那廠商還是有賺!

應該是聯合漲價後的總收益 * 懲罰倍數,五倍起跳,這樣廠商才會害怕!!
舊 2011-10-25, 10:52 A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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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PORO離線中  
爸爸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2
引用:
作者jean2005
聯合漲價開罰營業額10%並不是台灣立委比較猛
而是參考國外的處罰標準
不過可能各位要失望了,力法院只是要提案而已
等真正三讀要通過的時間各位是知道的。。。
有的法案躺在立法院一躺就是十幾年的也有
執政黨擁有四分之三的席次,真要有心一下子就過了


有多少席次是一回事。

但席次再少,卻不提案,那也是一樣可惡。
 
 
舊 2011-10-25, 11:05 A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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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離線中  
weirock
*停權中*
 
weirock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引用:
作者甘禮良
是單一商品去年年營業額沒錯
不是整間公司的年營業額


http://udn.com/NEWS/FASHION/FAS8/6673086.shtml
引用:
國民黨立委丁守中提案修法,就違反獨佔及聯合行為的廠商,
情節重大者,將罰鍰上限提高至違法事業年度總營業額十分之一,
立院經委會通過此提案,一旦經過立院二、三讀通過,將可順利實施。

舉例假設味全和統一超兩家廠商違反聯合行為,
而兩家廠商的年營業額分別是1323.37億和1146.64億,
則未來各別開罰的最高金額將是132.3億和114.6億,
罰鍰相當高,也具有嚇阻作用。


目前提案看起來是總營業額~

不過再來會怎麼改就不知道了(攤手
舊 2011-10-25, 11:06 A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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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rock離線中  
jean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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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152
所以處罰不是處罰集團總營業額?
那以後可以多分割一下,幾項產品成立一家公司
舊 2011-10-25, 11:14 A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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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an2005離線中  
盜鐵人
*停權中*
 
盜鐵人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10
文章: 716
引用:
作者dr8388
像面板廠.美國那樣.抓去關啦!

我還沒聽過美國本土企業有因壟斷被抓去關??
舊 2011-10-25, 11:16 A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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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鐵人離線中  
專業5樓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1
文章: 0
看什麼時候要說到做到....

很多東西都說說就沒了
舊 2011-10-25, 11:17 A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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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5樓離線中  
fireme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1
文章: 1
人不為己 天誅地滅

我看的是另一種角度
近半年或一年來
不管是奢侈稅或者是立法院修法聯合漲價罰10%營業額

很多人會說 沒有一個政客敢得罪金主

不過 我覺得
現在反而是政府挾人民以令財團的機會
政府不一定是為了人民
而是剛好有民怨
拿民怨當理由罰財團
主要是為了國庫短缺的問題

如果成了
又可以得民心
又可以補充國庫的不足
何樂而不為?

而財團也只能摸摸鼻子
把罰款當做政治獻金
舊 2011-10-25, 11:22 A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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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eme離線中  
瞳人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50
引用:
作者雞走咪~
那台塑中油呢??
每次的漲幅幾乎都一樣
是不是也要查阿??

依法、依理來看,公平會都不能裁罰

中油、台塑調油價算不算聯合行為? 公平會:不能再辦了

中油、台塑聯合行為各處650萬元罰鍰事件 - 最高行政法院判公平會敗訴確定

台灣就那兩家供應者,加油站也十分密集,消費者很容易比價

以汽油調漲舉例,台塑調但中油不調,

台塑必乏人問津,損失營業額;中油看來占了便宜,但每賣一公升油就虧損幾角

結果就是兩敗俱傷

引用:
作者sutl
企業是沒有良知道德的法人,從頭到尾都只算利益,所以要阻止企業,只能從高到倒賠的罰金著手。

懲罰性罰款,應該是針對企業違背良知,對消費者造成生命財產的重大危害才會裁罰吧

消保法51條就有規範,提起訴訟後最多損害3倍的懲罰性賠償金

立委若有心應好好地把這條修一下,塑化劑讓多少企業逃掉了,國家機器又發揮了什麼作用?

至少要改成,企業因一己私利危害廣大公眾利益時,應由檢察官提起公訴,懲罰性罰款最高上限10%營業額,這才有意義

塑化劑事件不解決,確因牛奶漲價這種雞毛蒜皮的小事,給公平會那麼大的權限,實在是本末倒置

此文章於 2011-10-25 11:33 AM 被 瞳人 編輯.
舊 2011-10-25, 11:29 A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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瞳人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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