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厝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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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9
您的住址: 厝漢當然是龜在厝裡
文章: 225
引用:
作者moviepc
美國也保障擁有槍枝的憲法: 因為人民必須擁有推翻政府的能力.




這句話 真是 太棒了,好憲法耶~~~~
     
      
__________________
這是一個你努力,都不一定會成功的世界~~~~~~~~~
舊 2011-09-24, 01:43 A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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厝漢離線中  
地海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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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347
引用:
作者厝漢
這句話 真是 太棒了,好憲法耶~~~~


看到你的回文.才讓我發現怪怪的

我如果沒記錯
美國憲法修正案保障人民擁有槍枝的自由.
是為了讓人民自組民兵保護自己(大概是當時的時空背景.各州有各自的民兵)
他並沒有說是要讓人民擁有推翻政府的能力

當然你也可以說如果聯邦政府不好.危害到老百姓.
那麼老百姓為了保護自己所以要能夠合法擁有槍隻以組成民兵
來對抗聯邦政府保護自己
這個延伸出來的講法正不正確
還得請專家來解釋

反正我是記得美國憲法裡面並沒有條文直接的提到"人民必須擁有推翻政府的能力"
 

此文章於 2011-09-24 02:20 AM 被 地海巫師 編輯.
舊 2011-09-24, 02:18 A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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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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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8
文章: 979
引用:
作者moviepc
兩件重大的事:美國法官的水準跟apple公然違憲
http://www.techbang.com.tw/posts/65...k-at-how-to-say

看看美國法官的水準 在這種小事 都表現高人一等.


以下轉貼:

保障言論自由,美最高法院指暴力電玩應被保障

參與過校園屠殺案心理研究的臨床心理學家克里斯多福,在接受記者訪問時表示:「在近年來的研究中發現,殺人者大都是年輕的男性,且都有玩過暴力電玩。不過95%的年輕男性都有玩過暴力電玩,指控年輕男性會因為暴力電玩產生殺人意圖,就像指控穿運動鞋也會讓他們成為殺人魔一樣

美國在6月底才有過一波關於暴力電玩的論戰,之前在州長阿諾的強力主導下,加州於2007年推出嚴格的審核法案,禁止讓未滿21歲的人接觸暴力電玩,該法案於2011年6月底被美國最高法院認定違憲。法院認為電玩與雜誌、書本和戲劇一樣,都應該要受到...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 管的是地方政府不得違憲
Apple管的是他家公司的商業行為 不得自婊
Apple又不是政府立法 不準美國銷售那些遊戲 只是Apple不賣而已

兩件不一樣的事情 你拿來類比 混在一起講
0分 幫不了你
舊 2011-09-24, 02:27 A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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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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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8
文章: 979
引用:
作者moviepc
apple必須先提出 原來的軟體到底違反了哪一條法律

請提出告訴

是用法律條文 來提出告訴

不是你apple的規定

apple的規定 只是一堆狗屎 到法院沒用

apple的理由 到底符合哪一條法律? 真是看不懂?


1.該程式包含「描述暴力或虐待兒童」的內容。
2.該程式包含令人反感的殘酷內容。
3.允許人們捐款的程式必須是免費的。
4.捐款只能透過訊息系統(Text Message System)以及瀏覽器進行,不能透過程式本身。

你想太多 就純商業行為而言
這款遊戲影響到Apple的核心利益 所以不爽賣
不爽賣某個遊戲 這種行為 絕對合法
舊 2011-09-24, 02:30 A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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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01離線中  
TheTru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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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10
文章: 0
不懂你想講什麼

言論自由是指政府不得剝奪人民發聲的權利

Apple 自己的 iTunes store 想賣什麼則是他們的自由
換句話說﹐政府不得全面禁止暴力性質遊戲的販賣﹐不過店家要不要賣則是隨他們便

這就是為什麼站長可以隨便刪文﹐停權。因為這個站是屬於他的......不過會做這種事情的人我認為根本沒資格擁有言論自由。
舊 2011-09-24, 02:31 A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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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Truth離線中  
super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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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8
文章: 979
引用:
作者2BITS
那小七沒賣光泉鮮乳也可以告嗎

我笑了
改成-4沒賣義美豆漿
會不會更有梗XD
舊 2011-09-24, 02:33 A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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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德爾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3
文章: 551
你這種講法不及格啦....回去重修憲法.....
舊 2011-09-24, 03:40 A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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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德爾離線中  
viruswei
Basic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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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13
恐龍法官會不會都是這樣誕生的...
舊 2011-09-24, 04:19 A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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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wood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台灣苗
文章: 983
樓主法律(或者理解能力)素養

如大海一樣深青天一樣高

台灣真是人殘輩出
舊 2011-09-24, 07:50 A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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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wood離線中  
iDemo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147
引用:
作者地海巫師
看到你的回文.才讓我發現怪怪的

我如果沒記錯
美國憲法修正案保障人民擁有槍枝的自由.
是為了讓人民自組民兵保護自己(大概是當時的時空背景.各州有各自的民兵)
他並沒有說是要讓人民擁有推翻政府的能力

當然你也可以說如果聯邦政府不好.危害到老百姓.
那麼老百姓為了保護自己所以要能夠合法擁有槍隻以組成民兵
來對抗聯邦政府保護自己
這個延伸出來的講法正不正確
還得請專家來解釋

反正我是記得美國憲法裡面並沒有條文直接的提到"人民必須擁有推翻政府的能力"


這種東西不可能會直接寫進條文中
但是自組民兵保護自己的對抗對象、不可避免的也會包含到政府
舊 2011-09-24, 08:07 A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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