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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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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本來就是侵犯人權的東西
天地萬物都沒法律 還不是活的好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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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1,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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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這麼簡單的話,那應該會拉升到聯邦層級,而非州政府各自立法 那誰應該被"去勢"? 連性侵犯的能否假釋都判定錯誤,一再縱放,如何能判定誰應該被"處理"... 再者就算把他們處理完,也只是降低生理需求,心理的病態並沒解決,試問衣架能不能施行性暴力 ![]() 最後如果導致併發症,可以要求國賠嗎 ![]() 從電子腳鐐的成效來看,國外可行的事,台灣都要先打個3折,而有爭議的事,在台灣就更別說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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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Vancouver, Canada
文章: 1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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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題一下... 腦殘不是台灣的專有的
菲律賓保育人員要求野放巨大鱷魚
中廣 更新日期:"2011/09/10 21:25" 菲律賓農民日前逮捕一條巨大鱷魚,把牠送到生態公園展宣示,但保育人員認為,應該把這條鱷魚野放。 這條鱷魚上月在一條河裡咬死一頭水牛,牠還可能還吃了一名農民。當地農民經過三星期追蹤,日前捉住這條六點一公尺長的鱷魚,,把牠送到生態公園展示。 菲國保育人員說,這條鱷魚被捕捉後,出現焦躁緊張現象,不吃東西,長期把牠關在那裡,對鱷魚不好,也可能對管理員和遊客構成危險。 然而當地市長表示,如果把鱷魚放回河中,會對人類構成威脅,因為他反對野放。 真的是腦殘~ ![]() 不然那些犯人都關到他們家去好了 這樣可以達到他們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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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8
文章: 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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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天在那邊人權人權,人權是給人用的,不是給畜牲用的
![]() 廢死跟人權真的是整天只會講屁話,只會反對,什麼狗屁建設也沒有, 拜託你們把那堆畜牲打包回去養好嗎! ![]() 此文章於 2011-09-11 02:52 AM 被 maruko.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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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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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權促進會是保障壞人用的,善良老百性的人權可不關牠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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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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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為反對而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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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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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NO!NO!NO! 他們不是為了反對而反對,他們是為了"出名"而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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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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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一則寓言是這麼說的: --- 一群豪豬在冬天聚在一起取暖,可是身上的刺卻弄得彼此難過。 重複著遠離與趨近,終於找到一個適當的距離,這個距離就叫作「禮貌」。 --- 每個人身上都有刺。 群居的社會裡,必須設法處理彼此互刺的問題。 解決的方法有很多,宗教、法律、禮法、風俗、習俗……etc。 除非你是漂流荒島的魯賓遜,才能擁有不受限制無限擴張的最大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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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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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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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受教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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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1 您的住址: 寰瀛一隅
文章: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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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孟子 • 公孫丑》有這麼一句 『自反而不縮,雖褐寬博,吾不惴焉?自反而縮,雖千萬人,吾往矣!』 姑且不論這些人權團體是否合乎道理,但今天有這麼一群人 為了自己的理念,組成團隊、運用人脈、知識,去影響政策、媒體, 他們應該也知道,反對的人千千萬萬,甚至諸多恐嚇言行,是的他們會怕, 可是他們仍不退縮,前仆後繼,往他們認為對的方向前進。 光這份膽識,比起一群瞎嚷嚷社會敗壞、道德淪喪但遇到 路見不平卻是一律的繞道而行的鄉民,無疑是天壤之別。 所以敝人的簽名檔才會有這麼一句話──唯有散沙聚落,沒有弱勢團體。 此文章於 2011-09-11 12:22 PM 被 重建創世紀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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