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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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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法律並沒有限制人民可以不要臉的關係 而很多人的邏輯是 "法律上沒禁止的事情, 你就不該禁止我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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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9 您的住址: 厝漢當然是龜在厝裡
文章: 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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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
馬的 現在能不能加個法律,無聊浪費社會資源 亂告人的人抓去關一關 順便公布性名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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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你努力,都不一定會成功的世界~~~~~~~~~ 此文章於 2011-08-13 04:09 AM 被 厝漢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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