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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in
Senior Member
 
jami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2
文章: 1,370
引用:
作者blair
.....
google現在就是打算用user的力量來槓政府就是了?
商業模式大於法律?啥?

我也有這種感覺...

新聞稿感覺像在放話, 非常有大企業風格.

 
     
      
__________________
要討論也要找能溝通的, 跟狂吠的狗溝通只是浪費時間. 每日一句 : 很多不等於多數,也不等於少數
舊 2011-07-15, 01:43 P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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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in離線中  
BMC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65
引用:
作者cesarlin
雖然我滿支持Google的良性競爭,但是說到Android User比較理性,我完全不認同...

我認為兩種族群都有理性的也有非理性的

基本上我兩種的東西都有

我用Android的手機

平板用iPad

我有一台PC、Windows的NB和一台Macbook Air

那我該站哪一邊呢?

只能說某些基本教義派才是好笑的,不管它是哪一個族群
 
舊 2011-07-15, 01:44 P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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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MC離線中  
升龍霸
Amateur Member
 
升龍霸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33
愛瘋的消費者笑了.......

Google在台灣沒形象了.....
舊 2011-07-15, 01:44 P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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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龍霸離線中  
ailu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2
您的住址: 風城
文章: 627
無腦政府: 要七天內可以無條件退費
嘴炮鄉民: 對啊對啊!!這樣才合理!!(結果下載使用完後七天內退費)

阿婆: I don't care

開發者: 贛!!

麻煩大家搞清楚受害者是誰再來嘴炮也不遲

這樣搞有什麼開發者要開發App給你用...
舊 2011-07-15, 01:46 P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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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lu離線中  
Mr. RC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95
引用:
作者latw
google 或是 apple想要用甚麼經營模式是他們的事情, 在哪邊做生意本來就該遵守該地區的法律.
不然我是不是也可以說:
我在越南招員工最低薪資10k(假設), 到了台灣變成17880, 我要捍衛我的權利, 所以我只能給10k的薪資?
買賣東西都是顧客至上, google呢? 說撤就撤, 才不管你後面的使用者, 這種商人竟然還有人在護航護那麼大.
對開發商來說google/apple是客戶, 不是店家, 客戶當然可以不鳥店家的權益, 店家要生存自然有辦法達到客戶的要求, 適者生存不適者淘汰, 商場不就這樣?
廠商可以不鳥客戶, 帶來的只是沒生意, 不然就是倒閉, 看看google,一副就是你買我的東西是應該, 不買我的東西是悲哀.....

再者, 既然出現7天這種大多數人都覺得不合理的法律, 怎麼沒人站出來要修法?修改跟世界接軌? 只會在網路嘴砲, 會稱為鬼島不是沒有理由的.
--
結果我也是鬼島上的刁民, 只會在電腦前面嘴砲 :fla...

++++++++++++++++++++++1
舊 2011-07-15, 01:52 P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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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 RC離線中  
Rainwe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33
整件事基本上是這樣
法規訂在那,就算有瑕疵,在法條修改前,政府也只能照法規辦事,不辦反而就有錯。
就像罰娼不罰**雖然不公平,但是在修法前,檢警只能照規定辦案,無法自作主張;
私娼也必須依法受罰,不能說一句不公就脫罪。

而企業認為法條有適用性問題,可以打行政訴訟,在法規上做攻防,不能直接就不守法。
當然退出市場也是方法之一......所以嚴格來說,市府跟Google都不能算有錯。

不過如果Android Market真要退出市場,已購買的消費者權益仍要顧到才是。
舊 2011-07-15, 01:54 P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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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離線中  
superhan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MIT
文章: 223
引用:
作者ailu
無腦政府: 要七天內可以無條件退費
嘴炮鄉民: 對啊對啊!!這樣才合理!!(結果下載使用完後七天內退費)

阿婆: I don't care

開發者: 贛!!

麻煩大家搞清楚受害者是誰再來嘴炮也不遲

這樣搞有什麼開發者要開發App給你用...



寫過程式嗎?
玩過試用版嗎?
要配合政策很難嗎?
那 apple怎麼可以玩?
__________________
空~
舊 2011-07-15, 01:56 P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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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han離線中  
superhan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MIT
文章: 223
引用:
作者tdnj
你有搞清楚重點??


說得很清楚了
你的重點呢?
不會又是程式研發吧?
__________________
空~
舊 2011-07-15, 01:59 P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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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han離線中  
FlameJoker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4
您的住址: 細雨寒樓
文章: 8
引用:
作者lyu0002
android軟體沒有像PC軟體有試用期限嗎?15分鐘鑑賞期也太短了

過猶不及

15min真的太短了
工具類的程式把玩一下就不止15min了
但應該也不需要到7天這麼長
我記得原先是24hr就還蠻剛好的
舊 2011-07-15, 02:00 P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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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ameJoker離線中  
tisofi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95
IPAD把台灣的nb產業打的哇哇叫
從相關的硬體到軟體每家股價獲利都慘希希
華碩和宏基等大廠只好投入android這種開放式平台以求反擊蘋果
華碩目前頗受好評的變形平板,就是利用android反擊的第一砲

要知道的是google的market是不賺錢的,google是利用這來擴大使用者及開放者之人數
台灣軟體人材未來少了開發在地化軟體的利基,勢必不利未來的發展

台灣手機產業更是android平台的最大受益者,沒有android,只能採用開發落後的wp7系統
htc絕對沒辦法成為手機產業的主要玩家
這兩個產業及相關的衛星產業,養的員工絕對不下十萬人
說難聽點就算政府要給google走後門、給特權都不為過
舊 2011-07-15, 02:07 P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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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sofi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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