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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2
文章: 1,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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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也有這種感覺... 新聞稿感覺像在放話, 非常有大企業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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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討論也要找能溝通的, 跟狂吠的狗溝通只是浪費時間. 每日一句 : 很多不等於多數,也不等於少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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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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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認為兩種族群都有理性的也有非理性的 基本上我兩種的東西都有 我用Android的手機 平板用iPad 我有一台PC、Windows的NB和一台Macbook Air 那我該站哪一邊呢? 只能說某些基本教義派才是好笑的,不管它是哪一個族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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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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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瘋的消費者笑了.......
Google在台灣沒形象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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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2 您的住址: 風城
文章: 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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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腦政府: 要七天內可以無條件退費
嘴炮鄉民: 對啊對啊!!這樣才合理!!(結果下載使用完後七天內退費) 阿婆: I don't care 開發者: 贛!! 麻煩大家搞清楚受害者是誰再來嘴炮也不遲 這樣搞有什麼開發者要開發App給你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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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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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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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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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件事基本上是這樣
法規訂在那,就算有瑕疵,在法條修改前,政府也只能照法規辦事,不辦反而就有錯。 就像罰娼不罰**雖然不公平,但是在修法前,檢警只能照規定辦案,無法自作主張; 私娼也必須依法受罰,不能說一句不公就脫罪。 而企業認為法條有適用性問題,可以打行政訴訟,在法規上做攻防,不能直接就不守法。 當然退出市場也是方法之一......所以嚴格來說,市府跟Google都不能算有錯。 不過如果Android Market真要退出市場,已購買的消費者權益仍要顧到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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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MIT
文章: 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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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寫過程式嗎? 玩過試用版嗎? 要配合政策很難嗎? 那 apple怎麼可以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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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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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MIT
文章: 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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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說得很清楚了 你的重點呢? 不會又是程式研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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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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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4 您的住址: 細雨寒樓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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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過猶不及 15min真的太短了 工具類的程式把玩一下就不止15min了 但應該也不需要到7天這麼長 我記得原先是24hr就還蠻剛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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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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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AD把台灣的nb產業打的哇哇叫
從相關的硬體到軟體每家股價獲利都慘希希 華碩和宏基等大廠只好投入android這種開放式平台以求反擊蘋果 華碩目前頗受好評的變形平板,就是利用android反擊的第一砲 要知道的是google的market是不賺錢的,google是利用這來擴大使用者及開放者之人數 台灣軟體人材未來少了開發在地化軟體的利基,勢必不利未來的發展 台灣手機產業更是android平台的最大受益者,沒有android,只能採用開發落後的wp7系統 htc絕對沒辦法成為手機產業的主要玩家 這兩個產業及相關的衛星產業,養的員工絕對不下十萬人 說難聽點就算政府要給google走後門、給特權都不為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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