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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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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遭單車醉撞 竟判賠87萬
只能說對方請了 一個好律師
律師會講 騎單車的人雖然有喝酒 不過沒刑責 因為有受傷 所以是受害者 對方要賠錢 也真的有 恐龍法官接受這套說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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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回應你的文章 你也幫我回應我的文章 就很感謝你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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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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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知道是哪一位法官判的?
2. 去年大家就再說,自行車已經變成馬路上的惡霸了... 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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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10 您的住址: 謠指部
文章: 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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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想法可能是開車的沒事
酒後騎單車的受了傷 但畢竟酒後在路上趴趴走未注意行車安全在先 所以自己要負擔9成責任 倒楣的駕駛就幫負擔一成應注意而未注意的肇事責任 一開始求償870萬太少! 一成只拿回87萬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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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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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 官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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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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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酒駕單車客:「淦!早知道就求償十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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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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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6
文章: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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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官吃屎去!!
![]() 天橋下說書的:今天要講台灣法官被幾十個大漢輪**的故事.... 賣吃的:油炸法官喔!!好吃的油炸法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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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BUXTON
文章: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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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檢察官有業績壓力嗎? 想趕業績是不是!? 怎麼會有這樣的檢察官呀.... ![]() 引用:
那位酒駕單車客,若以後繼續這樣酒後騎單車,不改掉這惡習,總有一天,這條命還是會被死神拿走的。 這次算是運氣好,運氣背一點的,搞不好就是要在地府等著收十億的金紙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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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 team,one goal,one dream. One thing, one quest, one ring. 光與影的每一天(2016熱鬪甲子園主題曲) 《直到世界的盡頭》 【加班費跟鬼一樣】 『瘋狂』就像是「地心引力」,有時候只需要輕輕的推一下就夠了。 在七嘴八舌異言堂討論政治就像是『野火燎原』,有時候只需要政治魔人輕輕的帶一下風向就夠了。 〝最高的法律是良心〞【悲慘世界】 Roy.Halladay R.I.P (1977~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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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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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撞就被撞了,除了當下驚悸之外,我不相信在目前的法令之下,酒駕的人有多少會去悔改(無論開車或騎車)。
其實我後面還隱去了一句話。完整的版本如后: 「淦!早知道就求償十億。」 (心聲:害拎北少賺那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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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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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從來不是車禍鑑定的依據,這以前就有滿多的案例了。
之所以這樣,那是因為酒駕並不一定就是肇事的主因。 好比說一個人酒駕開車,但他綠燈經過十字路口,結果被一輛闖紅燈的人給撞了, 難道因為這個人酒駕,所以車禍的主因就要全推給他了嗎? 我想大家應該都知道全推給他是不合理的,因為他雖然喝醉了,但發生車禍並不是 他的錯,而是對方闖紅燈。 也因為酒駕和車禍是沒有絕對的關係的,因此在判定所謂的車禍對錯時, 都是根據現場的情形來判定誰對誰錯,誰應該負最大的責任,而不是考慮 誰酒駕與否。 而這案子的判決是「認定黃未靠右行駛、未減速慢行才發生車禍」,而不是騎單 車的過錯,我想如果開車的先依規定開車,我想車禍就不會發生不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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