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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板橋
文章: 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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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161條是這麼寫的 .... 引用:
如果控方提不出足以服人的證據,法官就只能這麼判(法律上的無罪判決並不一定是證明某人清白無辜,可能只是無法證明有罪而已 )....引用:
所以說現在不流行被告的自白了,改玩先以證人身份傳訊(證人沒有正當理由是不得拒絕證言的,又不能預先準備辯護人出庭,也不像被告可以胡說八道而不受處罰,實在是法庭中最塞的角色 ),再看能不能見縫插針,來個證人轉被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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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 ....
此文章於 2011-06-24 05:33 PM 被 cmwang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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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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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被瞧不起真的不是沒有原因~~
無關痛養的 或是很多人關心的 怎麼就不用速審法趕快審一審~~ 反而這種還有很多疑點沒有釐清的就用速審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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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9 您的住址: 腸道深深深幾許
文章: 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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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死者家屬很不平
但這個案子真的怪不了法官 第一時間到場的採證人員真的很重要啊!! 這個案子真的什麼跡證都沒採到嗎?! 另外 若真的是逼姦未遂造成 被害人也真的太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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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情重義重粉味 愛鄉愛土愛查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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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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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得先看看起訴書中,檢察官如何求刑。 假設A因為某種原因致使被害人墜樓,檢察官堅持他是強姦犯,起訴書罪名寫個妨礙性自主, 呈堂證供又沒有妨礙性自主的實際證據,法官該怎麼判?判下去是誰的問題? 被告是不是精蟲衝腦想非禮被害人,這點是心證問題(檢察官和一般人大概都這樣想)。如果 在偵辦過程中,檢察官與被害人家屬能夠協商出一個平衡點的話,說不定還是能用過失殺人罪 來起訴,甚至定罪。 不過這只是我的推測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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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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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也無關輕判~ 剛好前天HBO有演 刺激1995 老婆跟高球教練上床 老公一次斃了2個 乍看之下一切都合邏輯。 如果鄉民希望法律走有罪推定 那江國慶的案子 就是最完美的有罪推定 (不管你有沒做 但你不能證明自己沒有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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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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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被害人下體沒有被侵犯的證據 檢察官當然以心證的妨礙性自主去起訴, 我想目的應該是看起訴過程中能不攻破對方心防 我覺的檢察官以經做了能力中可以作的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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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板橋
文章: 4,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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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美女去找工作都會有男性陪伴,危機意思不足是首因
常看到樓下酒店都一堆男的陪女伴來找工作(20出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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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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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種時候就需要這位老兄了
台灣的律師、檢察官、法官對於"主觀上"有沒有說謊這件事敏感度很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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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1
文章: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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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就是所有證據齊全,判了死刑,最後也不敢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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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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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重判二審輕判三審無罪看來這個說法確實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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