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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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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樣是不行的,舉個例子,如果我現在根據你的頭像合理懷疑你有發政治文的嫌疑,不用附證據直接請站長停你權,應該是很沒道理的吧? 相信你也難以接受,所以這種作法真的妥當嗎? 我想那人妻大概也拿不出什麼像樣的證據,在這種情形下只要一方說了就算,要陷害一個人也太容易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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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2 您的住址: 飛機跟捷運在窗外跑來跑去...
文章: 2,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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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請問看著人妻 Jizz in my pants 有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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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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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人妻發現了 他自己覺得不舒服 他可以告性騷擾啊 至於會不會成立,上法院見真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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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4
文章: 4,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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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人妻 : 你對著我打了個冷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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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哪兒走?」 22.571581578862375, 120.542705010934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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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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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快把大話西遊的圖調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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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4
文章: 4,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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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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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
「往哪兒走?」 22.571581578862375, 120.542705010934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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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06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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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這樣問好像不妥 我有提到不管哪種原則下都會有誤判 那我是否可以反問:如果你是誤判的受害人呢?看到嫌犯逍遙法外的感受? 確實不管怎麼做都沒辦法達到完美 只是覺得同一個案件發生,要被害人舉證完全才成立有點困難 (原因我上面提過了) 若是改成需要被告舉證完全才能證明無罪是否會比較好一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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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06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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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就是很困擾的地方 在同樣都沒有確切證據的當下 嫌犯的清白VS被害人的傷害 到底天秤該倒向哪邊多一點呢? 簡直是個無解的難題阿 我會比較向著受害人的原因,主要還是因為證據的確切性來說,受害者取得較難,在立足點上其實就已經比較弱勢了 目前看來,似乎是加重刑罰比較能達成嚇阻效果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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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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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現在指控你,這一年來所有國內被強姦的婦女都是你所為! 除非你能提出每一個強姦事件,你都得有充分的證據證明不是你所為... 只要一件沒舉證充分,那一件就證明是你做的。 (不良警察心想:這下子要衝業績太容易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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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06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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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可能我的發言都沒有說清楚吧@@ 大家都太容易"無限上綱"了 你引述我的那段話,我主要是講當發生在案件雙方都有其"充分原因"卻無實證狀況下 是否改成被告舉證會較佳的意思 希望這個討論能流於理性 而非鑽牛角尖^^"畢竟你我都非專業,彼此發言若是雞蛋裡挑骨頭,那可能比較沒有意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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