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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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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的很快嘛 你剛還說那是司改會的 那些律師團可是廢死的,是要怎麼分啊 你還說廢死的是白癡 但你口中所謂白癡的廢死團 - 律師寫的聲明你居然還信 這是在搞什麼啊 ![]() 你說我倆誰更好笑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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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母獅的胸前... XD
文章: 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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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是你 別忘了蘇案背後也是司改會內同一批人在後面幫忙的 你既然覺得一樣受司改會律師協助的蘇案可能是冤案 另一方面又認為司改會律師協助的陸正案根本不可信 這不是超矛盾 司改會到底可不可以信 請說清楚好嗎?! 最後還是那一句 冤案跟反廢死請分開來看 證據確鑿 判刑定讞的就請他去死一死 有疑慮的就讓他平反 不管是廢死還是反廢死的都不要把兩者搞在一起弄成"撒尿牛丸" 這樣對司法改革沒有幫助 另外對於那些認為法官沒客觀證據也能判人入罪的鄉民 我只能希望他們有生之年不會被人羅織罪名入獄 此文章於 2011-05-12 09:59 PM 被 Elros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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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板橋
文章: 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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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自己都說執法者想破案有可能用了很多不擇手段的方式,那要如何保障被告的權益啊(執法者認定的真相不見得是真相,只有證據指出的真相才是真相 ....BTW,現代刑事訴訟講求的是無罪推定(i.e.是控方必須負責證明被告有罪,而不是被告要負責證明自己無罪 ),畢竟一般人是很難證明自己沒做過啥事的,但只要蒐證工作確實,要控方證明被告做過啥事並不是不切實際的要求,所以訴訟過程中被告要做的事其實很有限,除了提供不在場證明外,就是質疑控方所提出證據的有效性了,被告甚至可以行使緘默權,不過行使緘默權時要如何防止法庭留下不良印象就是另一回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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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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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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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能帶給大家歡樂的話 被笑我是不介意啦 明明那些是一丘之貉 為了支持你的論點 一下說人家是白癡 一下又要網民分開來看 要推崇、貶抑都馬你在講 我說...要是法官帶種一點【定讞】的話 不給特定份子機會就通通沒現在這些鳥問題了 什麼不能刑求,如果有做,偵訊時又皮,用刑剛好而已 不然請他吃便當喝飲料問案就好了 陸正案刑求 http://www.youtube.com/watch?v=SlDN...feature=related http://www.youtube.com/watch?v=tJdJ...feature=related 就這樣變成判決有瑕疵無法結束這場鬧劇 可能我這年代的警匪電視劇、影片就這樣 我覺得用刑使嫌犯交代更清楚的案情沒什麼不好,誰叫你要幹 人權不該是用來保護犯罪者 當初丟包的地點都交代的一模一樣了,怎麼不被判死 此文章於 2011-05-12 10:21 PM 被 << andy1106 >>.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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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母獅的胸前... XD
文章: 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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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麼不好學 學記者斷章取義 引用:
怪了 你的國文學得跟別人不一樣 我這裡是指廢死盟把冤案當成廢死的藉口是很白痴的行為 這有啥不對?! "廢死是廢死 冤案是冤案"本來就該分開來看 而不是某些人一看到"廢死盟"就像得了失心風一樣 一點"就事論事 以理說理"的能力都沒有 是.... 刑求很好 是不得已的 刑求歸刑求 誰叫你要做 是因為你皮 所以我刑求你 這些話 如果可以的話 以後請你說給江國慶這些被刑求過的人聽 另外... 這年代還有人認為刑求出來的東西是可以信的 這真是他X的見鬼了 此文章於 2011-05-12 10:33 PM 被 Elros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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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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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廢死的最喜歡消費江國慶的 跟江國慶案有甚麼不同 人家自己先供出他們有殺害小朋友的 然後因細節交代含糊不清才被刑 不然怎麼能一再被判死刑 證據隨洋流漂走,錢也花光了,是不是都可以判無罪啊 每個法官都不敢,你敢喔?給你按讚 在下國文免強還可以啦 引用:
不過重點請你放在黃字上,並跟某聯盟說不要拿冤案來達到廢死的目的 OK?? 此文章於 2011-05-12 10:42 PM 被 << andy1106 >>.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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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06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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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重點真的在是不是冤案上面
畢竟光美國就發生很多起證據薄弱的冤案(事後證明是冤案) 這個方向是正確的 另外,一般大眾只靠新聞就能判刑還真蝦= =" 是不是請勿對號入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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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母獅的胸前... XD
文章: 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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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拜託.... 都說是自白認罪 那是刑求後的產物 還死咬著不放是怎樣?! 一直跳針很有趣嗎?! 證據有很多啊 除了被搞丟的錄音帶 還有警方從邱家搜出的"沒血跡的兇刀"跟"沒綁過人痕跡的麻繩" 還有上面"沒嫌犯指紋卻有不知名指紋的勒贖信" 這些客觀證據不看 你一直跳針去針對刑求出來的自白做啥?! 引用:
那也請你別拿反廢死搞反平反冤案 OK?! 此文章於 2011-05-12 11:07 PM 被 Elros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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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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咦?? 民眾也能判刑(案) - 誰說台灣不民主的 美國不少的冤案還陪審團哩 - 蝦 我是不曉得陸正案時你們多大了 如果背的只有陸正一案我或許覺得就是冤案 偏偏那夥人(記得十幾個有吧)幹的又不只這一票,還自己說溜嘴 有刑求的只有一天(前面我有貼了),所以其他日期的自白才會被法官採信 每一個經手的法官都認為陸正被他們殺害而判了邱嫌死刑 但就因為缺實務證據,法官也不敢帶種將判決定讞 每次都把責任丟給下一位法官,這才是問題 法官不敢說真話,鄉民也不能說說心裡話 還有一件柯洪玉蘭的案子是不是不用討了 ![]() 另外從頭到尾我都認為這案子是真的,跟廢死,啥平反反冤的都沒關係 ( 廢死的心態是啥誰不知道 )此文章於 2011-05-12 11:56 PM 被 << andy1106 >>.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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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9 您的住址: 厝漢當然是龜在厝裡
文章: 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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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只敢在台灣鬧而以。 去到美國 我看美國直接送他們去 見 冰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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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你努力,都不一定會成功的世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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