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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ndy1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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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61
引用:
作者Elros
你更好笑勒

不要跟白痴廢死盟犯一樣的錯誤 OK
廢死是廢死 冤案是冤案
不要拿冤案來達到廢死的目的
同樣的不要把反廢死搞成反平反冤案...


兇刀沒血跡
麻繩找不到勒死人的跡象
勒贖信沒嫌犯指紋
2百多份自白書上面一堆棄屍點可是卻沒人找的到屍體
關鍵的勒贖錄音帶沒做科學鑑定 最後還被搞丟
我只能說那個年代的檢警辦案能力真他X的神奇啊


這種完全沒客觀證據 全靠羅織罪名入罪的審判結果還有人會信
更是他X的神奇啊

改的很快嘛
你剛還說那是司改會的

那些律師團可是廢死的,是要怎麼分啊

你還說廢死的是白癡

但你口中所謂白癡的廢死團 - 律師寫的聲明你居然還信

這是在搞什麼啊

你說我倆誰更好笑些?
     
      
舊 2011-05-12, 09:41 P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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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ndy1106 >>.離線中  
Elr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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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母獅的胸前... XD
文章: 928
引用:
作者<< andy1106 >>.
改的很快嘛
你剛還說那是司改會的
那些律師團可是廢死的,是要怎麼分啊
你還說廢死的是白癡
但你口中所謂白癡的廢死團 - 律師寫的聲明你居然還信
這是在搞什麼啊
你說我倆誰更好笑些?

當然是你

別忘了蘇案背後也是司改會內同一批人在後面幫忙的
你既然覺得一樣受司改會律師協助的蘇案可能是冤案
另一方面又認為司改會律師協助的陸正案根本不可信
這不是超矛盾
司改會到底可不可以信 請說清楚好嗎?!


最後還是那一句
冤案跟反廢死請分開來看
證據確鑿 判刑定讞的就請他去死一死
有疑慮的就讓他平反
不管是廢死還是反廢死的都不要把兩者搞在一起弄成"撒尿牛丸"
這樣對司法改革沒有幫助

另外對於那些認為法官沒客觀證據也能判人入罪的鄉民
我只能希望他們有生之年不會被人羅織罪名入獄
 

此文章於 2011-05-12 09:59 PM 被 Elros 編輯.
舊 2011-05-12, 09:57 P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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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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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板橋
文章: 5,112
引用:
作者ggjtwo
snipped....

我只能說
法官想破案
用了很多不擇手段的方式
被告想脫罪
混淆事實製造許多假像
(廢死這邊都沒能提供反證,列出的全只是疑點)

snipped....


您自己都說執法者想破案有可能用了很多不擇手段的方式,那要如何保障被告的權益啊(執法者認定的真相不見得是真相,只有證據指出的真相才是真相 ....BTW,現代刑事訴訟講求的是無罪推定(i.e.是控方必須負責證明被告有罪,而不是被告要負責證明自己無罪 ),畢竟一般人是很難證明自己沒做過啥事的,但只要蒐證工作確實,要控方證明被告做過啥事並不是不切實際的要求,所以訴訟過程中被告要做的事其實很有限,除了提供不在場證明外,就是質疑控方所提出證據的有效性了,被告甚至可以行使緘默權,不過行使緘默權時要如何防止法庭留下不良印象就是另一回事了 ....
__________________
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舊 2011-05-12, 10:13 P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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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wang現在在線上  
<< andy1106 >>.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61
引用:
作者Elros
當然是你

別忘了蘇案背後也是司改會內同一批人在後面幫忙的
你既然覺得一樣受司改會律師協助的蘇案可能是冤案
另一方面又認為司改會律師協助的陸正案根本不可信
這不是超矛盾
司改會到底可不可以信 請說清楚好嗎?!


最後還是那一句
冤案跟反廢死請分開來看
證據確鑿 判刑定讞的就請他去死一死
有疑慮的就讓他平反
不管是廢死還是反廢死的都不要把兩者搞在一起弄成"撒尿牛丸"
這樣對司法改革沒有幫助

另外對於那些認為法官沒客觀證據也能判人入罪的鄉民
我只能希望他們有生之年不會被人羅織罪名入獄

如果能帶給大家歡樂的話
被笑我是不介意啦

明明那些是一丘之貉

為了支持你的論點
一下說人家是白癡
一下又要網民分開來看
要推崇、貶抑都馬你在講

我說...要是法官帶種一點【定讞】的話
不給特定份子機會就通通沒現在這些鳥問題了

什麼不能刑求,如果有做,偵訊時又皮,用刑剛好而已
不然請他吃便當喝飲料問案就好了

陸正案刑求
http://www.youtube.com/watch?v=SlDN...feature=related
http://www.youtube.com/watch?v=tJdJ...feature=related
就這樣變成判決有瑕疵無法結束這場鬧劇

可能我這年代的警匪電視劇、影片就這樣
我覺得用刑使嫌犯交代更清楚的案情沒什麼不好,誰叫你要幹
人權不該是用來保護犯罪者

當初丟包的地點都交代的一模一樣了,怎麼不被判死

此文章於 2011-05-12 10:21 PM 被 << andy1106 >>. 編輯.
舊 2011-05-12, 10:15 P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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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r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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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母獅的胸前... XD
文章: 928
引用:
作者<< andy1106 >>.
如果能帶給大家歡樂的話
被笑我是不介意啦

明明那些是一丘之貉

為了支持你的論點
一下說人家是白癡
一下又要網民分開來看
要推崇、貶抑都馬你在講

我說...要是法官帶種一點【定讞】的話
不給特定份子機會就通通沒現在這些鳥問題了

什麼不能刑求,如果有做,偵訊時又皮,用刑剛好而已
不然請他吃便當喝飲料問案就好了

陸正案刑求
http://www.youtube.com/watch?v=SlDN...feature=related
http://www.youtube.com/watch?v=tJdJ...feature=related

可能我這年代的警匪電視劇、影片就這樣
我覺得用刑使嫌犯交代更清楚的案情沒什麼不好,誰叫你要幹
人權不該是用來保護犯罪者

當初丟包的地點都交代的一模一樣了,怎麼不被判死

甚麼不好學 學記者斷章取義


引用:
不要跟白痴廢死盟犯一樣的錯誤 OK
廢死是廢死 冤案是冤案
不要拿冤案來達到廢死的目的
同樣的不要把反廢死搞成反平反冤案...

怪了 你的國文學得跟別人不一樣
我這裡是指廢死盟把冤案當成廢死的藉口是很白痴的行為
這有啥不對?!

"廢死是廢死 冤案是冤案"本來就該分開來看
而不是某些人一看到"廢死盟"就像得了失心風一樣
一點"就事論事 以理說理"的能力都沒有

是....
刑求很好 是不得已的
刑求歸刑求 誰叫你要做
是因為你皮 所以我刑求你
這些話 如果可以的話
以後請你說給江國慶這些被刑求過的人聽


另外...
這年代還有人認為刑求出來的東西是可以信的
這真是他X的見鬼了

此文章於 2011-05-12 10:33 PM 被 Elros 編輯.
舊 2011-05-12, 10:28 P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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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ndy1106 >>.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61
引用:
作者Elros
甚麼不好學 學記者斷章取義



怪了 你的國文學得跟別人不一樣
我這裡是指廢死把冤案當成廢死的藉口是很白痴的行為
這有啥不對?!

"廢死是廢死 冤案是冤案"本來就該分開來看
而不是某些人一看到"廢死盟"就像得了失心風一樣
一點"就事論事 以理說理"的能力都沒有

是....
刑求是很好 是不得已的
刑求歸刑求 誰叫你要做
是因為你皮 所以我刑求你
這些話 如果可以的話
以後請你說給江國慶這些被刑求過的人聽

廢死的最喜歡消費江國慶的



跟江國慶案有甚麼不同
人家自己先供出他們有殺害小朋友的
然後因細節交代含糊不清才被刑
不然怎麼能一再被判死刑

證據隨洋流漂走,錢也花光了,是不是都可以判無罪啊
每個法官都不敢,你敢喔?給你按讚



在下國文免強還可以啦
引用:
作者Elros
不要跟白痴廢死盟犯一樣的錯誤 OK
廢死是廢死 冤案是冤案
不要拿冤案來達到廢死的目的
同樣的不要把反廢死搞成反平反冤案

不過重點請你放在黃字上,並跟某聯盟說不要拿冤案來達到廢死的目的
OK??

此文章於 2011-05-12 10:42 PM 被 << andy1106 >>. 編輯.
舊 2011-05-12, 10:41 P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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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ff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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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6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87
我覺得重點真的在是不是冤案上面
畢竟光美國就發生很多起證據薄弱的冤案(事後證明是冤案)
這個方向是正確的

另外,一般大眾只靠新聞就能判刑還真蝦= ="
是不是請勿對號入座
舊 2011-05-12, 10:46 P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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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母獅的胸前... XD
文章: 928
引用:
作者<< andy1106 >>.
廢死的最喜歡消費江國慶的

跟江國慶案有甚麼不同
人家自己先供出他們有殺害小朋友的
然後因細節交代含糊不清才被刑
不然怎麼能一再被判死刑

證據隨洋流漂走,錢也花光了,是不是都可以判無罪啊
每個法官都不敢,你敢喔?給你按讚

拜託....
都說是自白認罪
那是刑求後的產物 還死咬著不放是怎樣?!
一直跳針很有趣嗎?!

證據有很多啊
除了被搞丟的錄音帶
還有警方從邱家搜出的"沒血跡的兇刀"跟"沒綁過人痕跡的麻繩"
還有上面"沒嫌犯指紋卻有不知名指紋的勒贖信"
這些客觀證據不看
你一直跳針去針對刑求出來的自白做啥?!



引用:
作者<< andy1106 >>.
在下國文免強還可以啦

不過重點請你放在黃字上,並跟某聯盟說不要拿冤案來達到廢死的目的


那也請你別拿反廢死搞反平反冤案 OK?!

此文章於 2011-05-12 11:07 PM 被 Elros 編輯.
舊 2011-05-12, 11:05 P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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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ndy1106 >>.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61
引用:
作者Elros
拜託....
都說是自白認罪
那是刑求後的產物 還死咬著不放是怎樣?!
一直跳針很有趣嗎?!

證據有很多啊
除了被搞丟的錄音帶
還有警方從邱家搜出的"沒血跡的兇刀"跟"沒綁過人痕跡的麻繩"
還有上面"沒嫌犯指紋卻有不知名指紋的勒贖信"
這些客觀證據不看
你一直跳針去針對刑求出來的自白做啥?!

那也請你別拿反廢死搞反平反冤案 OK?!


引用:
作者Jeff1987
我覺得重點真的在是不是冤案上面
畢竟光美國就發生很多起證據薄弱的冤案(事後證明是冤案)
這個方向是正確的

另外,一般大眾只靠新聞就能判刑還真蝦= ="
是不是請勿對號入座

咦?? 民眾也能判刑(案) - 誰說台灣不民主

美國不少的冤案還陪審團哩 - 蝦

我是不曉得陸正案時你們多大了



如果背的只有陸正一案我或許覺得就是冤案

偏偏那夥人(記得十幾個有吧)幹的又不只這一票,還自己說溜嘴

有刑求的只有一天(前面我有貼了),所以其他日期的自白才會被法官採信

每一個經手的法官都認為陸正被他們殺害而判了邱嫌死刑

但就因為缺實務證據,法官也不敢帶種將判決定讞

每次都把責任丟給下一位法官,這才是問題

法官不敢說真話,鄉民也不能說說心裡話

還有一件柯洪玉蘭的案子是不是不用討了

另外從頭到尾我都認為這案子是真的,跟廢死,啥平反反冤的都沒關係 ( 廢死的心態是啥誰不知道 )

此文章於 2011-05-12 11:56 PM 被 << andy1106 >>. 編輯.
舊 2011-05-12, 11:48 P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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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ndy1106 >>.離線中  
厝漢
Major Member
 
厝漢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9
您的住址: 厝漢當然是龜在厝裡
文章: 223
引用:
作者ttqqww
廢死為什麼不去號稱自由、民主的老大哥---美國
抗議未經公開審判就處死賓哥


他們只敢在台灣鬧而以。

去到美國 我看美國直接送他們去 見 冰哥吧
__________________
這是一個你努力,都不一定會成功的世界~~~~~~~~~
舊 2011-05-13, 12:26 A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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厝漢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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