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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0 您的住址: 紐開普市
文章: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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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挑戰自己能力
結果失敗了 國賠是賠意外 不是賠這種想挑戰大自然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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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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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OK,可能你我知道的原則不一樣 但我了解你後面的意思,我可以接受你的講法,不過我認為這位老兄,不值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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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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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用酒駕比喻不太對喔!酒駕出事,除了自己死/傷,也造成別人死/傷,屬於公共危險的範圍。自己登山自己死,沒有公共危險的問題! 抱歉,引錯文。 請問一下,登山這個運動是團隊運動還是個人運動啊?例如打籃球是團體運動,練瑜咖是個人運動。 此文章於 2011-04-28 12:33 AM 被 jshj031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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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2 您的住址: TW
文章: 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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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就是有人喜歡出一張嘴?
別人都外行? 你最懂? ![]() ![]() ![]() 誠如pcbd所言 能在山中獨撐50天 這不是一般人作得到的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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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4
文章: 4,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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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我也懂啦 ![]() 我真的覺得登山是一種 "危險" 的行為, 非常耗費體力不說, 自己一個人去登山, 如果連個通訊器材或是信號器具都沒有 一旦發生危險... ![]() 帶那種超大聲哨子有用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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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你曾偷偷的尻 偷偷的在尻 寧願自己尻 寧願自己擼 是否你曾偷偷的尻 偷偷的在尻 什麼都不信 不要我告訴別人 AV也不停 讓它響不停 我不敢多問 也不敢走得太近 我想告訴你 你洶湧的精水 已經將我的心都搗碎 我悄悄的走 你該尻個夠 這是唯一可以放肆的時候 這是唯一可以放肆的時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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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9 您的住址: 台灣的某個角落
文章: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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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登山..還一個人去
想不出來為什麼點火的器具不帶? 之前愛登山的同事說他上山基本的工具都會帶 不能點火? 好吧..那用手機求救總可以吧? 沒電??? 為什麼不在手機快沒電之前,或是訊號還收的到的情況下求救? 更奇怪的是.. 那座山應該很難爬,有什麼理由一定要一個人去??? 事後家屬也找人去山上找,最後才是有人碰巧找到 過程中也花了不少人力物力 到底誰該賠償誰? 又是誰該得到教訓? 我只想說一句,自己一個人獨自去做危險的事,就要有獨自承擔後果的勇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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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0
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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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救沒找到算是<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嗎?
山區算<公有公共設施>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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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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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新聞果然會有人轉貼過來~
R.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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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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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實在很難認同這種申請國賠的理由.......... 登山是個人的冒險活動.本來這種高危險的行為就是自行承擔風險.沒有任何單位或組織需要為登山者的意外事故負起責任...... 頂多也只能事先找保險公司保意外險罷了. 家屬認為政府搜救不力.要國家拿納稅人繳的錢來賠他們孩子自己去登山發生的意外事故.........還說不是為了錢... ![]() ![]() 大家覺得這樣合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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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10 您的住址: 謠指部
文章: 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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爬山之前都會帶詳細的地圖及方位辨識工具吧?
一支具有電子羅盤及高度計的登山錶最便宜的4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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