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註冊 常見問題 標記討論區為已讀

回到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 其他群組 > 七嘴八舌異言堂
帳戶
密碼
 

  回應
 
主題工具
電子庫房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0
文章: 168
昨天嫌犯家屬(女兒)還在記者面前哭哭啼啼說警方怎可以他爸有前科就懷疑他....哼....最好是這樣啦.....外勞的指證..小女孩腳踏車也在他手上.....怎麼自圓其說?...別牽拖是警方刑求喔...
     
      
舊 2011-03-22, 10:38 AM #3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電子庫房離線中  
Totenkopf
Advance Member
 
Totenkopf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Totenkopfverbande
文章: 330
引用:
作者尤典汴太
如果被認定是精神病而作案的話,我想應該會判的很輕.
大概幾年後又再來一次....


就說既然是精神問題,那就別判刑了,送強制治療八十年,之後看痊癒狀況再由醫生判定是否可以離開獨居房
 
__________________
Wir bekennen uns zu dem Geschlecht, das aus dem Dunkeln in das Helle strebt.


                   ------Johann Wolfgang von Goethe
舊 2011-03-22, 10:45 AM #3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Totenkopf離線中  
FD3STYPER
Master Member
 
FD3STYPE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無苦庵
文章: 1,943
引用:
作者Totenkopf
就說既然是精神問題,那就別判刑了,送強制治療八十年,之後看痊癒狀況再由醫生判定是否可以離開獨居房


直接殺死就好為啥要搞這麼多有的沒的名目!?
__________________


10年
舊 2011-03-22, 10:47 AM #3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FD3STYPER離線中  
carage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2,931
引用:
作者FD3STYPER
直接殺死就好為啥要搞這麼多有的沒的名目!?


人犬跟吠死會出來抗議說這是不文明的表現...
怎麼可以歧視精神病患呢?
舊 2011-03-22, 10:50 AM #3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arage離線中  
窮學生
Major Member
 
窮學生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92
應該把性侵犯全都關在無人島

讓他們自己性侵跟自己興趣相同的人
舊 2011-03-22, 10:51 AM #3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窮學生離線中  
xonogears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7
亂世真的要用重典阿!這種強姦犯最好就是把他的生殖器,千刀萬剮一片一片的割下來,而且絕對不能打麻醉,直接把他去勢之後在關到死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11-03-22, 10:52 AM #3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xonogears離線中  
carage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2,931
引用:
作者窮學生
應該把性侵犯全都關在無人島

讓他們自己性侵跟自己興趣相同的人


我覺得大逃殺是很多犯罪的解決辦法...
舊 2011-03-22, 10:53 AM #3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arage離線中  
chalice
Senior Member
 
chalice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1,425
強奸犯民國 85年就因為強姦未成年少女被判5年8個月

民國89年提早出獄,91年又再度把女生性侵毆打,還持刀脅迫,被關到今年二月 (100年)

如今再度犯案還更狠,直接把人幹掉

以上是有報案被確認,也許還幹過其它沒被挖出來

林嫌今年34歲,若以民國85年犯案來算,19歲就開始犯案,關這麼久也沒用,這種人是該處理掉
__________________
燦坤會員卡號:36425622  (電話區碼 04 )
舊 2011-03-22, 10:55 AM #3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halice離線中  
尤典汴太
*停權中*
 
尤典汴太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7
引用:
作者Totenkopf
就說既然是精神問題,那就別判刑了,送強制治療八十年,之後看痊癒狀況再由醫生判定是否可以離開獨居房

送強制治療!
從之前到現在被台灣這個"強制治療"治好的有幾個....
連電子腳鐐都顧到可以又再度犯案了!
給個鞭刑,我想就算是精神病患也該牢牢記得那種痛!

引用:
作者chalice
強奸犯民國 85年就因為強姦未成年少女被判5年8個月

民國89年提早出獄,91年又再度把女生性侵毆打,還持刀脅迫,被關到今年二月 (100年)

如今再度犯案還更狠,直接把人幹掉

以上是有報案被確認,也許還幹過其它沒被挖出來

林嫌今年34歲,若以民國85年犯案來算,19歲就開始犯案,關這麼久也沒用,這種人是該處理掉

TMD~!一次比一次嚴重...
法棺你可以再佛心一點沒關係

此文章於 2011-03-22 11:01 AM 被 尤典汴太 編輯.
舊 2011-03-22, 10:59 AM #3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尤典汴太離線中  
ca125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95
Smile ..............................................................

從偏向醫學的角度看
林嫌有精神科就診紀錄
曾犯強姦罪入獄,出獄後又再犯強姦殺人

搞不好可能患有腦部病變或曾受過腦部創傷甚至服過特殊藥物
一般這種情況下
有些人性慾會異常亢奮,常常想要
如果再加上自制力差
很容易就跑去強姦別人
這類人,在醫學上真的占有不少人
而且女生被性侵後,很多都是不了了之(因為關乎名譽)
檯面下受害的,搞不好比抓到的要多好幾倍的人

其實我覺得性侵犯應徹底找出其犯案根源,不論是身體生理或精神問題所造成
並積極給予治療,有時比坐牢還重要說
已經犯過的案其實再怎樣,對受害當事人也無法挽回傷害
所以不要再產生新的受害人,會有更積極的意義
畢竟性侵非唯一死刑,總有出獄的一天
所以預防再犯真的很重要

此文章於 2011-03-22 11:11 AM 被 ca125 編輯.
舊 2011-03-22, 11:02 AM #4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a125離線中  


    回應


POPIN
主題工具

發表文章規則
不可以發起新主題
不可以回應主題
不可以上傳附加檔案
不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vB 代碼打開
[IMG]代碼打開
HTML代碼關閉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12:03 P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