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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台中
文章: 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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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醫師如果以專業角度解釋 還會被法官說是態度傲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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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2
文章: 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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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即使法官是以個人認知來判定,那也是以他個人認知,絕對不是當事人的個人認知。 我這麼說的目的主要是勸樓主不要太衝動,要走司法途徑是可以,但是否疏失未斷定前就把對方名字公告出來就不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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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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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說得和現實完全相反 沒有醫療疏失還是有可能會被判賠幾百幾千萬的喔 倒楣一點還要蹲苦窯 法官基本上就是醫學奇杷呀 比醫學教授還威說 完全無視專業醫學鑑定 愛怎麼判隨他高興 此文章於 2011-02-04 06:06 PM 被 32kns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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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母獅的胸前... XD
文章: 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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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在台灣醫療糾紛的官司中 法官的個人認知可完全忽略醫事審議委員會的鑑定 就算醫學上沒有任何的案例或個案能夠支持他的認知 只要他認知你在案中有罪 你就是有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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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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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家長拖得太久,送醫送的太慢了...
![]() 而且沒有說院方哪邊有疏失,都只看到在罵人 要怎麼證明小孩是被痛死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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