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註冊 常見問題 標記討論區為已讀

回到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 其他群組 > 七嘴八舌異言堂
帳戶
密碼
 

  回應
 
主題工具
Crazynut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引用:
作者brianyang
(前43)

…只有保障加害人的人權,

沒有保障被害人的人權.


您講這話會被讀法律的人笑的啊…我就僭越代答一下吧。

在法律上,死掉的屍體只不過是一堆不會動的肉塊而已,所有權利在死掉的那一刻全數消失無蹤,怎能跟活蹦亂跳的犯人相提並論呢,好笑啊好笑。
     
      
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舊 2011-01-22, 01:52 AM #3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razynut離線中  
ruinousdeity
*停權中*
 
ruinousdeity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Crazynut
您講這話會被讀法律的人笑的啊…我就僭越代答一下吧。

在法律上,死掉的屍體只不過是一堆不會動的肉塊而已,所有權利在死掉的那一刻全數消失無蹤,怎能跟活蹦亂跳的犯人相提並論呢,好笑啊好笑。

沒有人這樣講,不懂就不要亂說....
 
舊 2011-01-22, 02:14 AM #3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ruinousdeity離線中  
Crazynut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如果我說錯了,請不吝指正。很懂的人高深莫測地拋出一句「不要亂說」還真是耐人尋味啊。
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此文章於 2011-01-22 02:22 AM 被 Crazynut 編輯.
舊 2011-01-22, 02:20 AM #3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razynut離線中  
ruinousdeity
*停權中*
 
ruinousdeity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Crazynut
如果我說錯了,請不吝指正。很懂的人高深莫測地拋出一句「不要亂說」還真是耐人尋味啊。

引用:
作者Crazynut
您講這話會被讀法律的人笑的啊…我就僭越代答一下吧。

在法律上,死掉的屍體只不過是一堆不會動的肉塊而已,所有權利在死掉的那一刻全數消失無蹤,怎能跟活蹦亂跳的犯人相提並論呢,好笑啊好笑。

你去哪裡發明這東西的?
當然有很多判決不符合社會上的期待
裡面有什麼原因我們自己也很清楚
但是有那樣做的人,自然也有認真對待想把事情做好的人
你講的話把其他人的努力抹煞掉了
看了就覺得很刺眼...
舊 2011-01-22, 03:12 AM #3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ruinousdeity離線中  
NONOPIG
Power Member
 
NONOPIG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7
文章: 513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你去哪裡發明這東西的?
當然有很多判決不符合社會上的期待
裡面有什麼原因我們自己也很清楚
但是有那樣做的人,自然也有認真對待想把事情做好的人
你講的話把其他人的努力抹煞掉了
看了就覺得很刺眼...

他說得並沒錯阿...

法律上並沒有規範死人的人權,

您解釋的和他說的一點關係都沒有,因為網友也不能修訂法律,甚至沒有執行的權利。

講起來是很諷刺,

但法律執行起來還是這樣。

此文章於 2011-01-22 04:30 AM 被 NONOPIG 編輯.
舊 2011-01-22, 04:29 AM #3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NONOPIG離線中  
我愛E奶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6
文章: 95
引用:
作者T9899
只是殺死一個人沒有必要判死刑吧,台灣的法律還不到那麼嚴苛,除非有人覺得受傷的人身價太高或有滅口的必要....




只是殺死一個人沒有必要判死刑? 你要不要跟被殺的交換被殺?

一條命絕對不是 "只是"

你這種人的存在才會讓死刑一直不能好好執行...
舊 2011-01-22, 05:08 AM #3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我愛E奶離線中  
ruinousdeity
*停權中*
 
ruinousdeity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NONOPIG
他說得並沒錯阿...

法律上並沒有規範死人的人權

您解釋的和他說的一點關係都沒有,因為網友也不能修訂法律,甚至沒有執行的權利。

講起來是很諷刺,

但法律執行起來還是這樣。

到底誰跟你們說沒有規範的阿
真是莫名其妙...
271~276是規定假的就是了?感情好只罰未遂犯不乏既遂犯?
說不保障死人的人權的...講得很大聲去路上拿刀捅個人
看看出了人命法律保不保障死人的人權?
&第 312 條

對於已死之人公然侮辱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對於已死之人犯誹謗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在那邊扯什麼沒有規範死人的人權的
271~276的構成要件之一就是要"有人死亡"這個事實存在
這就是在規範侵害到"已死之人的生命權"該對行為人施予何種程度的刑罰
還要在凹嗎?
對於自己不了解的事情,麻煩請用點心弄清楚之後再批評
不然真的只會凸顯自己很無知
我是很不喜歡跟某人一樣說人無知的,
但...查一下法條了解一下意思不難吧?

此文章於 2011-01-22 05:25 AM 被 ruinousdeity 編輯.
舊 2011-01-22, 05:22 AM #3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ruinousdeity離線中  
Hau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219
根據影片馬面打一槍之後還繼續追連勝文


如此算誤擊?!
舊 2011-01-22, 08:00 AM #3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Haung離線中  
ccj1959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180
這樣的偵查結果有符合社會期待嗎?馬總統,出面說一下吧!?
舊 2011-01-22, 08:52 AM #3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cj1959離線中  
tradestone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3
文章: 862
319假案真辦,1126是真案假辦•前者要搞的轟轟烈烈像真的一樣,後者要盡量淡化處理,詮釋權都看今上怎麼處理•
唯一相同的是受害者都是連戰,漁翁得利的都是小ㄋㄠㄋㄠ
舊 2011-01-22, 09:17 AM #4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tradestone離線中  


    回應


POPIN
主題工具

發表文章規則
不可以發起新主題
不可以回應主題
不可以上傳附加檔案
不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vB 代碼打開
[IMG]代碼打開
HTML代碼關閉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7:11 A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