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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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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您講這話會被讀法律的人笑的啊…我就僭越代答一下吧。 在法律上,死掉的屍體只不過是一堆不會動的肉塊而已,所有權利在死掉的那一刻全數消失無蹤,怎能跟活蹦亂跳的犯人相提並論呢,好笑啊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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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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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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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有人這樣講,不懂就不要亂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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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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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說錯了,請不吝指正。很懂的人高深莫測地拋出一句「不要亂說」還真是耐人尋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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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此文章於 2011-01-22 02:22 AM 被 Crazynut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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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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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
你去哪裡發明這東西的? 當然有很多判決不符合社會上的期待 裡面有什麼原因我們自己也很清楚 但是有那樣做的人,自然也有認真對待想把事情做好的人 你講的話把其他人的努力抹煞掉了 看了就覺得很刺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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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7
文章: 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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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他說得並沒錯阿... 法律上並沒有規範死人的人權, 您解釋的和他說的一點關係都沒有,因為網友也不能修訂法律,甚至沒有執行的權利。 講起來是很諷刺, 但法律執行起來還是這樣。 ![]() 此文章於 2011-01-22 04:30 AM 被 NONOPIG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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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6
文章: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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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只是殺死一個人沒有必要判死刑? 你要不要跟被殺的交換被殺? 一條命絕對不是 "只是" 你這種人的存在才會讓死刑一直不能好好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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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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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到底誰跟你們說沒有規範的阿 真是莫名其妙... 271~276是規定假的就是了?感情好只罰未遂犯不乏既遂犯? 說不保障死人的人權的...講得很大聲去路上拿刀捅個人 看看出了人命法律保不保障死人的人權? &第 312 條 對於已死之人公然侮辱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對於已死之人犯誹謗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在那邊扯什麼沒有規範死人的人權的 271~276的構成要件之一就是要"有人死亡"這個事實存在 這就是在規範侵害到"已死之人的生命權"該對行為人施予何種程度的刑罰 還要在凹嗎? ![]() 對於自己不了解的事情,麻煩請用點心弄清楚之後再批評 不然真的只會凸顯自己很無知 我是很不喜歡跟某人一樣說人無知的, 但...查一下法條了解一下意思不難吧? 此文章於 2011-01-22 05:25 AM 被 ruinousdeity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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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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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影片馬面打一槍之後還繼續追連勝文
如此算誤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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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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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偵查結果有符合社會期待嗎?馬總統,出面說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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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3
文章: 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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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假案真辦,1126是真案假辦•前者要搞的轟轟烈烈像真的一樣,後者要盡量淡化處理,詮釋權都看今上怎麼處理•
唯一相同的是受害者都是連戰,漁翁得利的都是小ㄋㄠㄋ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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