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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0 您的住址: 台灣台北縣
文章: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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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出社會工作加總約13年,換過約5份工作,
遇到要找保人的就有2次, 還有1次是公司會保"誠信險",然後從薪資扣除, 或許找保人可能不是很合理, 若工作內容會與金錢及有價的物品有關, 一般公司都會有這份契約,有些甚至於會要求"良民證", 只是現在的社會,要找"保人"談何容易, 況且以我來說,雖然我可以安安份份的工作,我也不想去欠人情; 之前有去應徵1家"快遞",待遇約在2.4萬(含油資+全勤), 後來面試中我提出是否可以變通不找保人 對方就說:如果你今天是要去"鴻X"上班,那你要不要找? (謎之音:你們是"鴻X"嗎?) 當下就直接跟對方說:抱歉!擔誤您寶貴的時間 契約的內容最好是逐條看過,並了解內容, 對於契約有疑問或覺得對自己不合理,可以多找人問問, 雖然有些契約內容簽下去或許無效, 但至少看清楚再簽,可以避免掉一些麻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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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5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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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到職後三十天內離職? 我記得勞基法規定三個月內都是屬於說走就走的時間範圍 三月~一年以內是10天 一年~三年以內是20天 三年以上才是30天吧 不過說真的 類似條文有看過 但是要擔保人&證件道是聞所未聞 這點讓我覺得怪怪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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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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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都會打官司, 並不會直接簽就成立, 不用太擔心這個.
會知道的原因.. 因為我自己跟幾位前輩都是過來人 =.= 什麼都可以牽扯到相關性質啊, 反正想告就會找東西來告. 成不成功又是另一回事~ (我目前沒看到成功的) 我看過連技術人員帶客戶跳槽(自開公司)都告不起來的例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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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中華民國
文章: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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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很多工作上的約定
不管有沒有白紙黑字 簽不簽都無所謂 因為只要不符合本國法律 包含勞動基準法 刑法 民法等等... 這些合約都是拿不上法庭的 在法庭上拿出來 法官只會直接判決無效而以 而且對公司的印象會更不利 比方有網友提到的旋轉門條款 兩年內不得任職相同性質工作與公司 公司必須提出你確實任內從事機密或研發性質工作 並且是契約式的錄用 不然這種合約在法庭上是完全不可能生效的 一般來說 旋轉門條款在我國多半發生在政務官身上 避免政務官下野後 到曾經經辦的私人企業工作 而發生護航或利益輸送的行為 所以這些多半是公司自爽或是拿來嚇唬員工的 就是你自願簽下賣身契 到某人家裡當奴隸 這種都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實際還是要看法庭對事實的審理而定... 比方你月薪兩萬 簽下賠償合約 公司派你去處理3000萬的珠寶 結果在你上班時遺失 這也不見得能叫你賠償 除非是你盜竊 因為法院審理的時候 法官會認為 何以用月薪兩萬的人處理這麼貴重的事物? 且公司對於貴重事物 沒有額外投保跟保全 並預先請新進員工簽下不合理條約? 並明知員工人數與工作範圍並無法兼顧重要事物保全與負責... 可見公司本身態度並不負責 多半是索賠無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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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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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真的嗎? 但小弟手上的保證書上注明 連代保證人與自己願負完全賠償,並放棄先訴抗辯權。 且同意以某地方法院第一審之管轄法院,本連代保證期間,按照貴公司所訂連代保證規約辦理,特具本連代保證書事實。 連上訴抗辯權都要先放棄了,這真的是很刺激。 後來對方有打電話給我,說保證書可以晚幾天簽,但實在有點難心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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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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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應該只是用來嚇唬新進員工東西
寫得一付煞有其事的樣子 讓員工不敢亂搞 不過,樓主你最好可以打聽一下在那家公司做過相同職位的人的說法 這樣會保險一點 因為有些公司很喜歡扣員工薪水 動不動就說你對客戶不禮貌導致客戶流失之類的,要扣你薪水 依據的就是保證書中的 「在職中,若違反規章或侵佔財務、失職、疏忽或其他不法行為,讓公司有財務損失,連代保證人願付完全賠償」 反正失職疏忽與否都是公司說了算,再加上你已簽了保證書,擔心公司對你求償 而且薪水頂多扣你個幾千,你也可能就抱著息事寧人的心態不去申訴或提告 如果這家公司有這種情形的話 樓主你就要好好考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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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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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中華民國
文章: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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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說...就算你因工作超時 或是健康不佳 受到脅迫或上級指示 天災或搶劫盜竊都是你一個人付完全賠償責任嗎? 這是不可能的啦...你將這份合約拿去地方法院公證看看 說多了也沒意思 我這樣說好了 我建議你不要去這間公司上班 因為他們自訂這種態度的契約 公司多半苛薄寡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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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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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網友的回應
今天去問了一下,對方是說會視情況來判定是否要個人負責。 對方有舉例,不會因客服不好導致客戶流失來這種理由來罰,但因個人行為造成的車禍或錢財遺失等行為要個人負責。 這份合約對他們而言只是例行公式,我算是第一個問的,從來沒有人問過這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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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0
文章: 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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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換地方吧,以前從來沒有"人"問過這問題,你自己都解答答案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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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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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以前沒人問過這問題,你算是第一個問的。 呵,這答案是對方親口告訴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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