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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我覺得你是自己去找麻煩的.
     
      
舊 2010-11-08, 06:49 P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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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2離線中  
我是湯姆
Master Member
 
我是湯姆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尬車黨妻嚴所
文章: 2,218
分手就不是朋友了, 不見面不聯絡是基本禮貌, 見面點個頭 HI-BYE 一下是風度, 其他的就是你自找麻煩!
 
__________________
終於可以脫離這種獨自承受壓力的生活!

未來, 開始有點光明! 過去, 不要再來找我!

PS: 喵喵不在此限, 非常歡迎喵美眉來找!
舊 2010-11-08, 06:57 P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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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湯姆離線中  
Meishi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4
週末跟一個女性朋友聊天的時候,
她說,因為覺得跟前男友繼續在一起不會有未來,
所以決定分手.

只是一時間捨不得交往很多年的感情,
所以拖了一陣子才真正分手.

女性如果覺得要分手,
大多意志都會很堅定.

如果樓主沒想要繼續跟前女友在一起,
那真的跟對方斬斷牽連比較好.
舊 2010-11-08, 07:08 P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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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shing離線中  
ccyew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3
文章: 967
引用:
作者PttOrz
說真的 還沒幾個台北的朋友 = =...
你一問就讓我想哭哭.
而且人家問過我到底要不要來台北好幾次了


如果這個"人家"是指她表妹的話....來點陰謀論的說法

說不定她表妹想追你很久了,所以先把妳們搞到分手後又放流言讓你們完全沒機會....然後再來約你到台北安慰你

以上胡思亂想,如有雷同,真的是巧合 囧rz
舊 2010-11-08, 07:11 P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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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yew離線中  
scapegoat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56
引用:
作者..嵐..
2005的帳號會有這樣的文字描述(畢竟也長了五年的知識),合理懷疑是被盜帳號

若真的是本人

我的意見是

樹大必有枯枝、人多必有… 橫批: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

門前廣告招牌:明明有很多鳥,為什麼要找隻特別會大便的

我曾有過一個類似的情況過
你忘了日久見人心嗎?她是怎麼樣的習慣,別人都看不出來嗎?
你當你生活圈的朋友都有眼不見呀,若你真的好,請拿出自信來!

有的女人除了美色,什麼也沒有、根本沒必要留戀

下一個女人會更緊











果然是78區.
舊 2010-11-08, 09:00 P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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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apegoat離線中  
PttOrz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129
引用:
作者ccyew
如果這個"人家"是指她表妹的話....來點陰謀論的說法

說不定她表妹想追你很久了,所以先把妳們搞到分手後又放流言讓你們完全沒機會....然後再來約你到台北安慰你

以上胡思亂想,如有雷同,真的是巧合 囧rz



這樣的話我會更不敢去台北
舊 2010-11-08, 09:22 P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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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tOrz離線中  
yoyo0716
Major Member
 
yoyo0716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桃花島
文章: 242
引用:
作者PttOrz
這樣的話我會更不敢去台北

就說想去看花博
中間就不斷透露出"人比花嬌"的訊息
接下來就看時機對不對
阿恩~~一口吞下*O*

不過千萬記得~~表妹的個性要清楚點
不要又多一個公主........T_T
__________________
唉~~又殺了顆3TB的回來了
總容量變成32TB了
嗯~~檔案不交流ㄡ~~謝謝~~^^
要來硬坳無理取鬧的~~也不要給我引言回文
舊 2010-11-08, 09:28 P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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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yo0716離線中  
PttOrz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129
今晚跟個朋友討論了這件事.

目前方案就是請朋友轉交紙條,上面寫著請刪除留言之外另在fb跟msn上公開跟我道歉三天,要不然就吃存證單子.

請問這樣的作法好嗎?
ps. 謝謝大家跟我的告誡...我以後不會再拿老二去泡金牌辣椒醬了 = =
舊 2010-11-08, 09:33 P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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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tOrz離線中  
Rasco
Power Member
 
Rasco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chum bucket
文章: 560
引用:
作者PttOrz
今晚跟個朋友討論了這件事.

目前方案就是請朋友轉交紙條,上面寫著請刪除留言之外另在fb跟msn上公開跟我道歉三天,要不然就吃存證單子.

請問這樣的作法好嗎?
ps. 謝謝大家跟我的告誡...我以後不會再拿老二去泡金牌辣椒醬了 = =


別再理她就是最好的作法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10-11-08, 09:40 P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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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sco離線中  
PttOrz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129
引用:
作者Rasco
別再理她就是最好的作法


可是他已經罵我變態造成我人身傷害了, 不做嗎?
當然這之後就完全不用理她了=3=
舊 2010-11-08, 09:43 P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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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tOrz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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