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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2,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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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顛倒啦... 開版的算外孫... , 開版的母親擔起扶養親生父母.. 就是開版的外公外婆 舅舅的女兒(內孫)就偷點取巧想節稅就自行填寫祖父母是扶養人..... 女兒嫁出去 , 按習俗已經是個外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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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下來一點點
文章: 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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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打電話問核定綜所通知書承辦,若真實扶養人確實是你母親。
又因為已無行為力人,那應該有法定代理人吧!得確認一下 若要出示扶養證明或由被扶養本人出具的話,那應該由誰具書 切結。此外若為長期扶養可能的話,健保應該掛在你母親或父親 的眷屬底下,或許也可以當作扶養事實之證明。及所以上醫院 拿藥之類的收據,證明由你們負責日常生活起居照顧之事實。 還有明年五月一日要申報,就12點前坐在電腦前資料打好~ 一到5/1日凌晨馬上申報~ 你就贏了。 說真的,國稅局不太會很介入這種家務事,幫你改就是換台北那 個要補稅,只能去讓納稅人去自行協調。常遇到客戶補稅都是因為 長輩被親人拿去申報。今年廠商打來說抱歉~他岳母被申報走,對 於有提醒我要替她提早申報,感到不好意思。就跟她說:沒關係 明年我幫你午夜12點一過就申報~ 跟他拚了 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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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5.天氣晴朗~奶油貓選了一個好日子去當天使了 謝謝妳 油ㄟ~妳帶給我的遠比我所給妳的還要多更多~ ![]() ~ 角落裡藏有你記憶的紙箱子上佈滿了灰塵 ~ ~ 漸漸的我學會慢慢地遺忘了它堆放的位置 ~ ~ 直到時間過去它的外觀慢慢被侵蝕損壞掉 ~ ~ 記憶中的妳又出現在心中不過都不要緊了 ~ ~ 學習成長與淡忘才是上天讓我遇到妳原因 ~ 肥橘 ![]() 2001 我在草山上加入PCDVD 2018 我在八卦山山腳下還是在PCDV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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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XD的好朋友
文章: 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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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稅不是過了,怎現在才要報,請問是在那一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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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書三年倦寫字。如今翻書不識志… …若知倦書悔前程。無如漁樵未識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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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北極星
文章: 2,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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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樓主是直系血親沒錯啊... 法律是算親等又不是在算堂表之類的 外祖父母-母-樓主 三等親耶..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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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台中/大里區
文章: 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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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指的是,該篇樓主所引的例子屬非直系親屬範圍、不是適例啦!
![]() 原引: 綜合所得稅申報扶養姪、甥、伯、舅等其他親屬或家屬被剔除補稅者不少,經查有些人將較低所得親戚之子女的戶籍,遷入自己家中,有些人則以提示切結書方式 (扶養其他親屬切結書下載見下面附件),企圖達到少繳稅之目的,其實同戶籍或提示切結書,都只是具備形式要件,若受扶養者之父母經查有扶養能力,或與納稅義務人無同居一家共同生活及確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事實,依規定仍不得列報扶養。..... 引用:
此文章於 2010-10-28 10:37 PM 被 afena95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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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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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是活在清朝還是明朝啊? 還習俗咧, 按照中華民國的法律就是兒子女兒都有扶養義務, 自然都可以把年長父母列為扶養抵稅的對象, 跟嫁不嫁人有啥關係? 不懂就不要亂可以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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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台南籃球場
文章: 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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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感謝您的回覆~ 但似乎看來,沒有任何的法條民法有站在撫養的這邊!! 實在有點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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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都在跟學生打交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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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文章: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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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申請扶養親屬而已, 有你家退稅的錢到你大舅女兒帳戶中嗎?
如果沒有請不要用 "吞"這字眼 為了扶養親屬的報稅要搞到如此到處嚷嚷, 個人覺得有點不值得 看你的補繳稅金, 你家收入應該蠻高的, 需要這一點事就撕破臉嗎? 好好去溝通吧; 要不然下次請比她早報稅試試看, 讓國稅局自己去選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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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Vancouver, Canada
文章: 1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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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辛苦苦照顧長輩
結果別人來搶申報 誰都咽不下這口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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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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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上面提到的扶養證明以外
建議你有關於兩位老人家的扶養費用都要作帳(發票、醫院、銀行帳戶支出明細什麼的能留就留) 不然以後遺產問題又要搞的人仰馬翻(基本上除非老人家有意願,不然正常人都不會請他們寫好遺囑的) 再來就是戶籍要遷,基本上同住這點就已經是很有利的証明了(申報的時候不是要附戶籍謄本影本?) 別人先報你不用管,也不用走法律途徑(想要教訓對方的話去問律師看看吧) 重複申報會被核准的是有證明文件的那方,沒有的會被要求補稅 所以你只要證明你有扶養之實就可以了 我自己家裡也是有這問題,平常一毛錢都沒給也沒出力,還敢跟我說給一個名額讓他報扶養 然後說他報的效益會比較高,EO4~關我屁事? 還有你的標題已經涉及毀謗,建議你以後說話想清楚一點,這裡超過10分鐘可是不能改文章的 你的問題應該是扶養申報問題,跟吞錢完全無關 對方節稅款不等於你的退稅錢,家裡收入這麼高,頭腦應該要更冷靜清楚吧? 時代不同啦~現在是"法治社會" 凡事講求的是證據,不是合不合理、是不是事實 就算你真的殺了10個人,沒證據就是沒事 所以多留點證據,包含與對方電話的錄音... 此文章於 2010-10-29 09:13 AM 被 solosby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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