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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灣桃園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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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危險, 那個危險比較大?
不在規定正常行車的車道上行車, 該罰, 只罰三千; 在規定行車的車道上停車, 只是屬於不依規定臨時停車.....只要沒有影響到車流的順暢,以及危害到用路人安全的話,基本上警方都是會勸導...... 我或各位不太可能因為路肩的車輛而受到直接的安全威脅, 除非也想開路肩 ("我偶爾會這樣開, 但在開上路肩之前會先看看後面有沒有車子, 有車子絕對不會這樣開"). 反而是為了 "屬於不依規定臨時停車" 要提心吊膽, 不能撞到它, 更不能因閃避它而害了其它人.....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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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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