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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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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彈雞雞?! 這樣就一定不會再嫖了 人權? 鄉民有人權這檔事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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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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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只要是正常人 **妓要遊街示眾 我是不相信哪個人 還敢去 版上的鄉民敢去嗎? ==================== 另外 人權團體 要看政府的態度 以新加坡來說 他們也是有人權團體 問題是政府要鞭刑 人權團體也沒用 我認為要改善治安 犯罪的人經法院判刑確定後 都來個遊街示眾 和鞭刑 治安一定會改善的 不過這法條要過應該很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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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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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為什麼法院判一個人罪之前,通常是假設這個人沒有罪?都是要找到足夠的證據證明這個人有罪,才會判刑 為什麼不是先假設這個人有罪,然後找足夠的證據證明他沒罪?我們才判他無罪? 我不多做解釋,對於人權,我不是好的解釋者 但是你去想想這個問題,你就知道為什麼某些刑罰看起來好像是很有嚇阻力,但實際上不是好方法 此文章於 2010-07-21 06:53 PM 被 MichaelL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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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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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常說 很多事情根本就沒有最好的方法 但可以找到相對比較好的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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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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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啦
那就遊街示眾公開鞭撻執行 切手切腳兼切腦袋 強姦的切雞雞 保證台灣以後宇內清明,天下太平,路不拾遺,夜不閉戶....... .............. 只要樓上的保證沒有冤屈跟誣陷就好 課本上的禮義廉恥,四維八德甚麼的也可以拿去丟到垃圾桶 反正用嚴刑峻法來維持社會秩序就夠了 自己喜歡當畜 x 難怪也主張管理畜x的辦法拿來管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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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2
文章: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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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很有見地 所以以台灣的環境而言,變成我們要慢慢教化那些罪犯?還是要一次狠一點的教訓他們? 把遊街,鞭刑所意涵的處罰部分給抽離 那麼這些不就幾乎等同教科書上的一些反例?進而達到另一種程度的教化大部分人民? 當然,甚麼時候要啟動這些機制是個難題 很多事情不是不能做,而是很難找到好的機會做 至於chan973573所提及的冤屈跟誣陷,莫非現在沒有?沒有不代表可以縱容,這是確定的 把處罰單純的看成處罰,那麼就失去的教化大眾的意義了 把台灣的法律拿到理想國去,那就是嚴刑峻法,不是嗎? 所以我認同影 子兄所言的"相對好的處理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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