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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x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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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地球的上面..
文章: 5,854
Exclamation

引用:
作者廢鐵人
人家號稱是幸福企業
下面員工都做得很幸福
連警衛都做得超高興
專訪記者還說奇美從不裁員
奇怪
我印想中以前有鄉民說奇美曾經要裁掉某一部門

"專訪記者還說奇美從不裁員"
唬爛...
     
      
舊 2010-07-16, 10:35 A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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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xr離線中  
pseudo
*停權中*
 
pseudo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鬼島
文章: 512
引用:
作者R2-D2
我倒想知道PCDVD有幾個鄉民會把大部分的財產拿出來去照顧別人.


以我為例,雖然有心,但我根本無法預料下半輩子會遇到什麼事,現在賺的錢只能說是為將來老了不能動了買保障,僅僅夠自己活下去而已,能給別人的幫助不多。
但我們在討論的,是極端有錢的例子,這些人捐獻部份的財產,對他們來說只是帳面數字的變化,根本不影響生活,那又是另一回事了。
巴菲特的行為依然很受人尊敬,尤其是跟台灣這些肥到流油的人相比。
 
舊 2010-07-16, 11:13 A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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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eudo離線中  
realax
Amateu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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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36
以個人利益~吃得到的角度來說....

奇美的提供的工作機會 遠遠大於 鴻海集團!!

或許我是廢人...奇美連成功大學...都有提供資金~蓋座奇美館....沒機會進去坐坐!!
舊 2010-07-16, 11:53 A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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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lax離線中  
P&W
Elit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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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Red Planet
文章: 4,277
許文龍唯一的錯就是不該進入面板業,不然奇美的水準,在業界其實還算是中上的∼∼
__________________
The war is crates by fear and gap.
舊 2010-07-16, 12:38 P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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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離線中  
Axel_K
Elit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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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6
您的住址: 人群中
文章: 4,213
引用:
作者Happy_Cat
這一項被音樂界批得很慘喔!

以前名琴沒那麼貴,都是音樂家才會買.後來很不幸被富人看上,成了炒作的對象,價格水漲船高,音樂人收入有限,變得沒法買了.而名琴也放在有錢人家裡涼著,無人讓它發出美妙的樂音.就因有錢人炒作,世上少了許多美好的樂音.

這樣偶爾借借人開音樂會,變成無上的恩賜了 名琴本來就該屬於名琴手的啊!

被批評很慘,也不該是他被批評
許文龍如果沒有把它買回台灣,一樣是在買得起高價的外國人手中
沒有上到世界級演奏家階級,誰能消費得起這樣的名琴?
擁有得起這樣頂級的樂器的台灣音樂家,一隻手數得出來

無上的恩賜---聽起來真的很酸.....
名器天價,世界盡然
況且他並不是那種收藏不用的人,台灣有幾個音樂家一輩子能摸到頂級名琴?
更不用說拿來開演奏會了......
他就算不買,難道那幾個會酸的音樂家就有機會擁有一把以億為單位的琴?

他的慷慨,我是正面看待....大部分音樂人也是如此
他的收藏,也令台灣音樂家有機會用到
至於酸葡萄音樂人也是有....偶爾逛音樂論壇也看過不少

此文章於 2010-07-16 01:50 PM 被 Axel_K 編輯.
舊 2010-07-16, 01:40 P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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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xel_K離線中  
eric625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1,212
您內行!
不過我一直搞不懂一件事!
台灣和美國的基金會法令限制一樣嗎?
如果一樣,是美國人太笨不懂的鑽門路,還是台灣法規有不同解釋?
引用:
作者godgun
台灣的基金會,大多是掛羊頭賣狗肉,是有錢人的避稅及五鬼搬運法的地方。看看人家~~>人家是把錢捐出去用掉給別人(給有需要的人)。台灣是用這名義以免稅,再由家人每月向基金會領高薪水,當基金會被領到沒錢發了,就賣些財產來發薪水,~~>五鬼搬運又免稅。

看看比爾蓋茲、巴菲特
美國股神巴菲特自2006年承諾有生之年要捐出財產99%做公益,每一年釋出的巨額捐款數字都令外界吃驚,1號再捐出19.3億美元,相當於台幣623億元給5個慈善基金,是巴菲特2006年發出誓言以來,金額第三高的捐款。
__________________
回饋小黃卡號 34923092
舊 2010-07-16, 01:58 P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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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625離線中  
godgu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0
許文龍的作為,個人並無貶之意,當然拿來與陳樹菊,巴菲特、等一比,境界是不同的。
舊 2010-07-16, 02:00 P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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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dgun離線中  
eric625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1,212
您內行!
不過我一直搞不懂一件事!
台灣和美國的基金會法令限制一樣嗎?
如果一樣,是美國人太笨不懂的鑽門路,還是台灣法規有不同解釋?
引用:
作者godgun
台灣的基金會,大多是掛羊頭賣狗肉,是有錢人的避稅及五鬼搬運法的地方。看看人家~~>人家是把錢捐出去用掉給別人(給有需要的人)。台灣是用這名義以免稅,再由家人每月向基金會領高薪水,當基金會被領到沒錢發了,就賣些財產來發薪水,~~>五鬼搬運又免稅。

看看比爾蓋茲、巴菲特
美國股神巴菲特自2006年承諾有生之年要捐出財產99%做公益,每一年釋出的巨額捐款數字都令外界吃驚,1號再捐出19.3億美元,相當於台幣623億元給5個慈善基金,是巴菲特2006年發出誓言以來,金額第三高的捐款。
__________________
回饋小黃卡號 34923092
舊 2010-07-16, 02:22 P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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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625離線中  
godgu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0
引用:
作者eric625
您內行!
不過我一直搞不懂一件事!
台灣和美國的基金會法令限制一樣嗎?
如果一樣,是美國人太笨不懂的鑽門路,還是台灣法規有不同解釋?

1,捐給別人的基金會,不是捐給自己的基金會,且是慈善基金會(要把錢用出給需幫助的人,當然巴菲特有查這些慈善基金會的信譽(例:募100元,其中有xx元是到需要者的手中,xx愈高愈好,表示不是掛羊頭賣狗肉)。

2,許的基金會(是文教音樂類的?),大都是生活不缺的人的玩意。

一個像是捐錢(最實際的幫助)給需要的人,且不留名的無名氏,錢出去就什麼都不留。
一個像是捐棟建築物,還提上名字要永留存。不過這兩種人也都值得人們給予喝彩。
舊 2010-07-16, 02:25 P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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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dgun離線中  
sibake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800
引用:
作者eric625
您內行!
不過我一直搞不懂一件事!
台灣和美國的基金會法令限制一樣嗎?
如果一樣,是美國人太笨不懂的鑽門路,還是台灣法規有不同解釋?


最重要的是創立基金會的本意,

你們待玩從一開始就不安好心眼的多,

那還會有什麼好結果?

有位離職退休同事就從長輩留下的錢,

弄了個基金會好逃稅?

舊 2010-07-16, 07:20 P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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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baken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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