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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a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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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9
文章: 6
太強了

可以自己跳出來對號入座+假中立

難怪會苦命.....

要演也演得像一點

反正就別人講什麼都不行只有你可以講就對了

那麻煩你回家自己錄完按下play鍵自爽吧
     
      
舊 2010-05-05, 09:34 A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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卐龘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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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55
引用:
作者sioudon
我比較想伸樓主簽名檔的套圖~~~


+1

領號碼牌排隊中...
 
舊 2010-05-05, 10:04 A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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卐龘卍離線中  
old2chang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6
文章: 150
死刑不會降低犯罪率,畢竟會犯下案子的大多是人渣,但是可以安慰一般大眾,這個社會還有正義

說到這裡反而很多人不能接受自己喜歡看到血債血還,不過一旦廢死弄到人人自危,社會制度就崩潰了
舊 2010-05-05, 10:10 A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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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d2chang離線中  
卐龘卍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55
中"官"癌的高帽子猴校長

不好好待在警大懺悔

還跑出來吠,想討官位喔
舊 2010-05-05, 10:13 A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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卐龘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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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55
引用:
作者drasil
不管怎樣都是一律中獎,所以不殺白不殺。

懲治盜匪條例 第二條(一級盜匪罪)

有左列行為之一者,處死刑:   一、聚眾出沒山澤抗拒官兵者。   二、強佔公署、城市、鄉村、鐵道或軍用地者。   三、結合大幫強劫者。   四、強劫公署或軍用財物者。   五、在海洋行劫者。   六、強制而故意殺人或使人受重傷者。   七、強制而放火者。   八、強劫而強制****者。   九、意圖勒贖而擄人者。   十、盜匪在拘禁中,首謀聚眾,以強暴、脅迫脫逃者。   前項未遂犯罪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侯友宜警務辦的可能不錯,但是法律方面實在不知道是在搞什麼...


她最拿手的不是迎合上意+拍馬屁?
舊 2010-05-05, 10:21 A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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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elo4515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1
Wink

懲治盜匪條例 2002年已在立法院三讀廢止了
舊 2010-05-05, 10:56 A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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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raki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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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小漁村╭☆
文章: 60
引用:
作者卜派
你的說明不就代表死刑有嚇阻作用了嗎 你自己看你打的內容在想想

撕票判死刑..不撕票被捉到才有活的機會.而因為歹徒怕被抓到後被判死刑.才留肉票一命不是嗎?故歹徒是怕死刑的 ..


噗,我的說法,看來你有點誤會,第一點要說明的,就單純的刑罰觀點,死刑對於犯罪有沒有嚇阻作用?當然是有,因為死刑也是刑罰的一部分,但是它有多少效益,如果對照其他刑罰帶來的嚇阻效果,到底是不是這麼的顯著。就擄人勒贖而撕票的案例而講,從刑法歷史來看,在懲治盜匪條例廢止以前,並沒有產生顯著的嚇阻作用,到了後面基於其他理由這部法律被廢止了,最後回歸刑法適用,也沒有把死刑拿掉,只是做了相對死刑的立法,被撕票的情形反而減少了,所以才會得出擄人勒贖被撕票的情形減少,不是因為有死刑的嚇阻作用。
第二點,就刑法第347條的修正理由,
引用:
【立法/修正理由】
因為擄人勒贖係屬一種非常惡劣的罪行,本應從重量刑,但為顧及被害人的人身安全,同時也希望犯罪人能心存慈悲,有所悔悟,而主動釋放被害人,免生「撕票」的悲劇,以保護被害人的人身安全,故而只要擄人勒贖後,不論是否取贖,如釋放被害人,均得減輕其刑,至於已經取贖之刑度如何減輕,則歸由法官去裁量。

從這裡可以看出來,立法者當初是採取減輕其刑來達到保護被害人避免被撕票的立法目的,如果撕票一定是死刑,會產生撕票的悲劇,那麼不判死刑,反而達到了保護目的。

這裡就是我說的侯校長,不是很正確的說法,不是說死刑"沒有"嚇阻作用喔,謝謝。
舊 2010-05-05, 02:49 P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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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raki0607離線中  
tvsnmoon
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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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PCDVD
文章: 461
反對死刑都是沒死過最親的人....
最好兇手被逮捕後..
還能大恩大德說你殺了我最親的人...我內心原諒你殺人..
如果能這樣他算不是偽君子了....
舊 2010-05-05, 03:21 P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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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snmoon離線中  
FLY-SKY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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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5
您的住址: NJ
文章: 982
引用:
作者卐龘卍
中"官"癌的高帽子猴校長

不好好待在警大懺悔

還跑出來吠,想討官位喔




打字前請三思..尤其是對身分敏感之人...玩笑不是人人可開...
舊 2010-05-05, 03:32 P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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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SKY離線中  
R2-D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2
引用:
作者kuraki0607
從這裡可以看出來,立法者當初是採取減輕其刑來達到保護被害人避免被撕票的立法目的,如果撕票一定是死刑,會產生撕票的悲劇,那麼不判死刑,反而達到了保護目的。

你的意思是, 撕票減少的原因是減刑的鼓勵作用, 而不是死刑的嚇阻作用?
舊 2010-05-05, 03:33 P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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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2-D2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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