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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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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始不報案就很麻煩
無法證明,官司怎麼打輸的機會都很大......... 先找實體免費法律諮詢,問專業 看他們給你的建議是什麼 此文章於 2010-04-11 01:32 PM 被 cys07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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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ul 2002
文章: 1,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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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金融卡遺失就要快掛失+報案這樣?
這種理由報案會不會被條子轟出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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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k-Baroque-Yield-Sacrifice-StarDust Elis的肖像,少年Abyss尋找的女孩 為愛打開冥府大門,揭開無限輪迴的少女 "那個女孩,是我尋找的Elis嗎?"假面男如此說著 最後認清真相的少女EL,夢想與現實的交會點 第四地平線,那個樂園的名字是"ELYSION"或是"ABYSS" ===================== Dropbox推廣連結 http://db.tt/ZD1hTL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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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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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有一句名言『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
懂嗎 也就是說你如果成為被告被起訴 而且你無法舉證你為善意之人 你就等著被判刑吧 法律無罪推定... 都是狗屁~~ 因為檢察官起訴之後 如果被告無法證明自己無罪 法官就會採信檢方進行判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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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2,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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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以前會... 現在不敢.. , 怕被申訴 民眾執意要備案遺失... , 條子杯杯就需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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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2,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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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句話要這麼用... 舉證之所在 - 富人錢多 , 請個律師要什麼舉證都有 , 有罪搞到判無罪.. 敗訴之所在 - 窮人沒錢 , 公訴律師兩手一攤 , 會跟你說還是認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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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小漁村╭☆
文章: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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啦賽一下,
判決書要不要拿出來看一下? 正犯跑去哪裡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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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1
文章: 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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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看起來法官是不採信你金融卡遺失的證詞 除非有更多的證據 不然我想要翻盤的機會應該不大 你想想 如果甲君 把他的銀行帳號 賣給詐騙集團 然後甲君在詐騙集團得手後 再跟銀行掛失 上法院後跟法官說 我的金融卡遺失被盜用 我有跟銀行掛失 你覺得法官應該要相信甲君在法庭上的說法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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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市
文章: 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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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說吧,目前檢方跟法官看到什麼?
詐騙集團利用你的帳號作為轉帳之用並用你的金融卡去提款 正常來說,就算遺失了金融卡,怎麼這麼巧被詐騙集團的撿走 又這麼剛好詐騙集團成員也知道你的密碼? 又這麼剛好利用於詐騙行為之後一日,你才去掛失 這一切會不會太剛好太快了 所以呢? 你說你遺失,好,怎麼遺失的,在那邊遺失 一共遺失了什麼,遺失當時有跟誰說?為什麼不去報警或請求遺失物協尋? 密碼寫在紙上?然後一起放在哪裡? (常態來說,就算卡片沒用也不會把密碼寫在一起) 那又是在什麼時候、情況下發現遺失才去處理的 又檢座當時怎麼問你的,樓主可以好好回想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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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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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當年我身份證遺失,一開始只是被偷辦行動電話~~
那時就到警察局備案了... 隔了兩年, 詐騙集團開始偷辦銀行帳號、開票(這個最麻煩)、買車子... 過程非常離譜... 就不贅述了.. 總之,那個犯人有找到是誰,有沒有抓到就不清楚..(提起公訴的文好大一張, 密密麻麻..) 我想說的是.. 因為兩年後狀況又陸續發生, 於是我回到當初備案的這家警察局... 告訴他們我有備案過.. 一開始他們還不太願意查.. 最後還是去查了, 但卻告訴我「查不到資料∼」 所以, 去警察局,還是以拿到三聯單為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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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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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親戚, 因為找了一份工作,雇主卻告訴他要他的金融卡, 他根本沒懷疑的就給對方.. 然後連密碼也給他...(天啊.. 也太沒警覺了)
不過我親戚倒是在給之後的隔天, 很有警覺的去停止了自己的帳戶... 結果被詐騙的人最後匯款進來了, 但因為凍結, 所以詐騙集團也拿不到..(就是網路詐騙匯款大家常聽到的那幾種..) 最後被騙的人去警察局報案, 我這位親戚也被叫去... 基本上, 受害者的錢都還在, 但對方已經報案了, 又是刑事案件, 所以不能撤銷... 被害人也知道我親戚是受害者, 就說想撤回, 但已經來不及... 最後我親戚還是被判刑了... 我想對樓主比較有利的說法,大概就僅剩下提出證據證明不是自己所用.. 當然採不採信了就只能看法官... 不過,我覺得冷冷... 就如同我親戚的案件, 錢都還在, 但也是被判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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