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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可羅尼SIDE I
文章: 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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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要廢除死刑的話
因該也要廢除關20年上限的條款 要不然就會不斷發生上限20年,再給個特赦結果關不到10年 就又出獄來作亂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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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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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爛的部門,乾脆關一關去吃沙琪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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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9
文章: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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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可以判死刑的一般犯人、如果真的有悔意都會願意用自己的命賠償,那些會低頭道歉還上訴說有悔意的都是作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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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一個不知名的小地方
文章: 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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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輿論誤解「法務部將於100 年11 月底前完成檢討廢除死刑」,特予澄清說明
法務部的連結有興趣的自己去抓來看看,其中一句如下 死刑是否廢除涉及高度專業、社會價值觀、文化觀與民意等因素。 我國歷年多數民意仍反對廢除死刑,是以本部採取「逐步廢除死刑的政策」, 期望隨著社會發展、法治觀念成熟、廢除死刑相關配套措施之提出, 去除民眾疑慮,凝聚共識,以階段化方式,達成全面廢除死刑之理想。 大部份人要求的死刑是確定的案子 有疑慮的當然不可以執行 而不是該執行的卻為了你的理想就一直拖下去 看完後我只有一個想法 希望這些「逐步廢除死刑的政策」的家屬是下一個受害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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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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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蘇建和就真是活該倒楣了,這種五年必死的作法很有點寧可殺錯不可放過的味道,也就是廢死聯盟說的「可以為了某些「利益」 而犧牲某個人」... 雖然我們都覺得那個人不會是自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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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5 您的住址: 新竹
文章: 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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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完蛋了,看來參加過戰爭,動手殺過人的士兵都不再配稱為人,只是殺紅眼的野獸 ![]() 引用:
看來打完仗的士兵不應該讓他們回家,而應該就地集體銷毀 ![]() 我承認我是來亂的 ![]() 認真的說,弟不完全反對廢死刑,不過麻煩把現有被判死的這些人,先確實關20年以上再來考慮假釋 ![]() 此文章於 2010-02-02 01:32 PM 被 IL-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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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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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但是,就小弟的觀念中,"自願役的軍人"基本上在戰場上是沒有人權可講, 因為就當時的情況,他們只是武器系統的一種(基本上跟飛彈和發射按鈕之間的電線差不多功能) ![]() -----------------------認真分隔線------------------------------- 小弟就個人的想法來說,死刑能不能廢,我也只能說"不知道", 就所謂的"世界趨勢"(這殺小)來說,好像應該廢除掉才是進步國家的做法, 但是,就民族性來說,該廢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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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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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治的最大敵人正是仇恨 <= 那種強烈的主觀 A論壇談廢除死刑 . B論壇談廢除死刑 . C論壇談廢除死刑 . 本論壇談廢除死刑 ... 其討論串滿滿都是這種東西 台灣人的法治素養怎麼樣 .... 全曝光 2. 現況 . 我不贊同廢除死刑 . 因台灣人的法治素養只是雛兒 ... 還沒長大 廢除死刑這一步踏下去會是爛泥地 . 不會是紮實的土地 3. 人權團體有很多種 ... 那種沽名釣譽 . 啃噬社會道德當團體價值的就不說了 更多的人權團體不做人權倡議 . 只做實踐功能於社會的 如 ... 義交義警義消義工 . 免費的教育訓練 . 社會福利與慈善 . 免費的法律咨詢與服務 . 特殊人與家庭的救助扶持 . 免費造橋鋪路 . 義診 ... 等團體 他們在做的 . 義務在做的 . 不就是你我的人權維護嘛 ?? 他們還要自掏腰包哩 !! 他們也是人權團體 (實踐性 . 要用一雙手去做的) 他們與只靠一張嘴嘩啦啦的人權團體相比如何 ?? 以上 . 如果您要罵某人權團體 . 請指名道姓地罵是那一家 請勿只用人權團體四字 . 一竿打翻一船 .... 把服務你我的善心人都給罵罵進去了 4. 白大姐要組黨 .... 以仇恨聚集 . 從仇恨出發 這種團體夠理性嘛 ?? 只怕是瘋狂 .......... 納粹亦然 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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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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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信念的理由而殺人,其實比為金錢而殺人更下等。因為金錢具有萬人共通的價值,但是信念的價值則僅限定於本人才有用。』
---- 出自[銀河英雄傳說]第十四冊。 我一直用這句話來讓我遇事能更客觀一些, 也希望大家能在憤恨之中冷靜下來 讓我無法贊死刑的原因是: 冤獄 我們無法彌補一個清白的人死掉, 更何況是死在我們手上 (政府是我們選出來的, 輿論是我們形成的, 這句話並沒有錯) 大家都有百口莫辯的被冤枉經驗, 司法歷史上更是少不了 今天看500年前的證據確鑿是一個笑話, 500年後看今天, 不也是一個笑話? 避免遺憾跟逞罰之間是有一個平衡點的: 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或特赦 至於費用可以監中勞作以及没入財產(全部或部分)抵用 此文章於 2010-02-02 02:40 PM 被 bladeli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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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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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內湖安親班女老師黃瓊瑤遭前男友槍擊致死案,士林地檢署昨日偵結起訴,檢方認為凶嫌吳敏誠82年間曾經刺死湯姓女友,這次又槍殺黃友,對吳嫌求處無期徒刑。
誰來尊重這兩個被害人的生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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