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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2 您的住址: Coruscant
文章: 4,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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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說的太好了 我加個建議 由人權組織跟反死聯盟來進行教育跟矯治 因為只有他們才有那個心去作這種事,其他人怕都沒法好好的去矯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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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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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好久沒回文...天殺的 你家人有被關過嗎?你真的了解嗎? 家庭已經有問題了 被關在裡面誰要教 没有人會去關懷吧 真的放出來了 有生存能力嗎 再犯機率很高 好心不要做半套 二、三十年後,四、五十歲 你要養他哦? 還是去你家當社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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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XD的好朋友
文章: 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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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這也算越經文,我還是要回應一下,給人權組織跟反死聯盟及偉大的王清風部長,
其實老話一句,因為卡一些死刑犯不執行,然後過各幾年減刑,變無期徒刑,最後變緩刑 就這就是那些,人權組織跟反死聯盟及偉大的王清風部長的自我感覺良好 ![]() "生命誠可貴",這群人,發現好像都不懂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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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書三年倦寫字。如今翻書不識志… …若知倦書悔前程。無如漁樵未識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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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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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一定要償命
只是台灣殺人被判償命的機會很低 這是不公平的 給他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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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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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少年於2008年12月遇警盤查,開車撞傷警察而遭警察開槍制止,其中一名少年被警擊傷。事發後,少年的家屬找上民進黨立委賴清德以及台北縣議員張瑞山、陳永福等人,以「警察變殺手」為題在民進黨台北縣黨部召開記者會[12][13],抨擊警察執勤不當、推託責任,追究警方用槍責任並要求國家賠償4500萬,讓開槍員警承受極大壓力,長期負擔少年的看護費用[14]。
2009年5月,一起於去年11月發生的**殺命案偵破[15],兇嫌正是開車衝撞警察的少年。由於張瑞山等人曾經為涉案少年爭取權益,意外成為社會輿論譴責的對象,憤怒的民眾紛紛致電議員辦公室抗議[16][17][18][19]。民進黨團則強調聲援少年完全是追究員警使用槍械時機,與命案毫無關係[20]。 http://zh.wikipedia.org/wiki/%E5%BC...%91%9E%E5%B1%B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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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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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提芬周:方丈什麼時候才準我走啊大哥!
銅人: 你看那邊(指著掃地伯)那個老頭呀!十三歲時得罪了方丈後就一直被關到現在!你自己看著辦吧。 ====================================================== 得罪了法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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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鄉民看熱鬧的地方
文章: 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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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9歲就得罪了法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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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文章: 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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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生為護生,斬業非斬人
斬了他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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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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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還可以上訴?
那經過一段時間應該可以看到 變成"重判三年"的新聞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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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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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直接買兇宰掉嗎.....
看到這種的都一直有這樣的想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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