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864
|
引用:
這就是重點 法律之下就是要排除這類無關證據和案情的刻板印象和成見及歧視等 你卻要把容易形成這些情形的因素帶入篩選陪審團員的條件中 只是更增加了造成判決不公正的可能性 |
||||||||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
引用:
你想太多了。 陪審員一輩子能當一次就算很多了,有的人還一輩子都沒有機會呢,你覺得能增加多少法律知識? 就算在地小人稠的臺灣,也不可能每年都找同一個人去當陪審員,而這樣的次數,又能增加多少法律知識?事實上,如果你真的清楚陪審員的工作,那麼你應該知道,你所說的那些職業的人,他們才不會願意來當陪審員呢。而這些高知識分子,他們通常法律常識也不會太弱,又能增加他們多少法律知識呢? 引用:
不會。 因為以臺灣民眾的法律知識水平來當陪審員,狗屁倒灶的判決會多到大家習以為常,不會再認為這樣算是狗屁倒灶。 此文章於 2010-01-16 09:59 PM 被 惡蟲 編輯. |
||||
|
|
|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5
|
談到陪審團制度 在常識之前 應該要先顧慮到陪審員受影響的可能性
畢竟 這裡是台灣 這些陪審員真的敢定罪? 小案子還可能 大案呢? 牽扯黑的呢? 此文章於 2010-01-16 10:40 PM 被 toxi 編輯.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9
文章: 52
|
我會對法官說:給你25萬,我就能要了你命
![]() |
|
|
|
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
據統計
陪審團制度下 犯人被重判的機率比由法官判高出很多 |
|
|
|
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4
文章: 2,576
|
引用:
絕對不行!!!!! 以現在小孩普遍冷血自我的心態... 開放槍枝後一定是各個擁槍自重...後果不堪設想啊!!! ![]() |
|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68
|
陪審團如果都是PCDVD的鄉民
大概每個被告都是死刑吧?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68
|
引用:
台灣開放槍枝的話 一定一堆法官橫屍街頭 ![]() |
|
|
|
|
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33
|
引用:
1.國際驅勢:律"學術"界沒幾個敢支持留死刑的,這是律界的政治正確(部份有除舊立新 的感覺),台灣超英趕美的一定緊追脈動,問題在人家的文明/制度/配套至 少有tw10年以上的差異,不說別的,必假釋的假釋制度讓刑度除以2;tw 警察只要不吃案就算難得了 2.社會觀感:就算在陳定南之前,也早就開始有少判死的默契,二審要判死會遭到神秘 的壓力,除非最近再來個陳進興之流(還要有名人陪葬);人權團體橫著走 ,永遠無解 凌虐/甌打/活埋,只判15年真的對平民太殘忍,這樣的社會制度到底是想形塑怎麼的生活 環境?願天真有天堂,讓受害者安息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278
|
引用:
陪審團的選擇是經由被告律師和檢方共同決定而來的 即便有歧視,也不會有太過favor其中一方 此文章於 2010-01-17 11:59 PM 被 lora 編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