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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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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念到博士班..至少25歲了吧......除了非法入侵...還要查察有沒有其他人掉東西....這種行為大都是慣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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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TNN, TW
文章: 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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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已經30了...那就不是年幼無知了...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ssueID/20090730 丟臉 博士生偷碩士生電腦 清大宿舍窗口 丟贓物被活逮「我完了」 【楊勝裕╱新竹報導】清華大學一名住學校宿舍的博士生,涉嫌行竊樓下宿舍碩士生的電腦,碩士生懷疑他行竊,還給他機會「還電腦就既往不咎」,但他堅決否認,直到昨凌晨他把贓物從宿舍窗戶丟下準備滅跡時,被人贓俱獲,博士生懊悔說:「真的對不起,我做錯事了,這次真的會被退學,我完了啦!」 校園醜事 清大學務長陳信文說:「學生犯案令人遺憾,會依據學生獎懲辦法開會,討論林姓博士生的違法行為,至少會被記一大過,嚴重的話可能被退學。」 停電散步 入房行竊 警方調查,林樹熙(三十歲,基隆人)就讀清華大學生物資訊與結構生物研究所,今年是七年級,二十五日晚上八時許,因學校停電,從二樓宿舍到樓下草坪散步,發現一樓一林姓碩士生的宿舍窗戶沒關,內有一台二十二吋嶄新螢幕,四下無人萌生歹念,雖然學校已恢復電力,仍將整組價值約二萬餘元的電腦偷走。 碩士生當晚發現未報警,因電腦硬碟內有研究資料,向校方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住宿舍二樓的博士生林樹熙涉嫌重大。前晚,碩士生發現林樹熙搬電腦箱騎機車外出,暗中跟蹤,發現林樹熙要賣電腦給網友,碩士生制止說:「這電腦可能是贓物,你買了可能被法辦。」買家聽了掉頭就走。 被害人父 心軟求情 但林樹熙堅稱他賣的是自己電腦,並未行竊,碩士生於是拉著林樹熙到教官室看監視錄影表示,只要林樹熙承認偷電腦並還他就不追究,但林樹熙否認犯案。碩士生與同學埋伏宿舍附近,昨凌晨發現林樹熙把贓物裝箱從二樓丟下,打算下樓再把贓物棄置,碩士生發現後報警送辦。 昨天中午,碩士生父親從彰化趕到新竹二分局關心,獲知林樹熙是博士生,擔心誤了前途,向警方求情希望撤告,但因竊盜是公訴罪,無法撤告,依法送辦。 後悔莫及 涉嫌行竊的林樹熙博士生,在清華大學生物資訊與結構生物研究所攻讀博士已經第七年,僅剩一年時間完成論文,壓力沉重的他,忙得連暑假都不敢回基隆,待在實驗室做研究。他哥哥聞訊趕到派出所看弟弟,林生不斷掉淚向哥哥說:「不能讓媽媽知道,她會受不了這個打擊的。」 曾獲國科會獎學金 生資所黃老師說:「林很認真,研究紅麴有些成果,三年前曾獲國科會獎學金赴日本進修,有機會成為頂尖研究人才,他可能遇到研究瓶頸,才會拖到第七年還沒畢業。」 同一研究所吳姓碩士生指出,林學長平常獨來獨往,少有知心朋友,只知道他是單親家庭,家裡就他的學歷最好,讀到博士班,母親很期望兒子早日拿到學位,出社會賺錢,如今一切都變調,令人惋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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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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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家境不好跟偷電腦無關吧 不要跟我說他買不起堪用的電腦,貪念就是貪念 偷竊不就侵犯到人的物權,財產權了嗎 不是只有肉體才叫傷人,多少人財產遭詐騙而自殺的 改過是看社會要不要原諒,犯了罪請服刑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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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書堆中
文章: 2,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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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怎樣辦就怎樣辦吧
法理情三者,於法於理於情都不應該被原諒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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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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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好讓他退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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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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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篇 讓我想到.......
其實 XXX博士生人很NICE的,這其中一定有哪些誤會 .................. 適用麼?各位網大們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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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沙掌 兩日練成;收費六百 ![]() 鐵布衫 五日練成;收費八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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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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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其實一般社會男性待遇也不差啦~ 清華案,判18年,關10年後假釋出獄。 楊雙伍,犯案"累累",被判無期,但在獄中"仍不安分", 關12年後,因"獄中表現良好",獲准假釋......... ![]() 犯了錯,該負的責任就勇於負責,這才叫真正的悔改~ 只是我們倒也不用把每個犯錯的人都當成十惡不赦的人看待, 因為我們往往也好不到哪去....... ![]() 最常見的例子就是交通違規 被警察抓到,開了罰單,頂多就是認賠繳錢, 下次仍是依然故我........ 別人犯法都是混帳王八蛋,最好去死一死 自己犯法都是情非得已、時勢所逼、是法律的錯 這樣還蠻雙重標準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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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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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讀書讀到「咖架ㄆㄧㄚ」...
做這種事不是毀了自己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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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U:AMD-Athlon64 x2 3800+ (90nm) MB:ASUS M2N-E RAM:Transcend DDR2 667 512MX2 & U-MAX DDR 667 1GX2 VGA:ASUS EAH4670/DI/512M POWER:海韻S12 380W DVD:BenQ DW16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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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0 您的住址: 流放中
文章: 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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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才新聞看到好像判緩起訴了,應該是這個吧?因為沒前科所以這樣判。太輕了
![]() 說真的退學抓去關只是剛好而已,照新聞說法,偷了東西要賣贓物被原主人 抓到,贓物裝箱從二樓扔出去滅跡?該死。原主本來拿回東西就不追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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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婚教三大指導原則: 投降輸一半 退一步海闊天空 禁止相親聯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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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0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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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我
這種偷竊被抓到的 多半不是第一次 我現在的公司 幾年前有個傢伙偷印別人的資料被發現 後來公司請他走路 很神奇的事 他走後 公司以前會掉東西的情況 就沒有了 所以我覺得 這次被人抓到的博士生 可能也不是第一次犯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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