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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您的住址: 雅閣裡(Ugly)
文章: 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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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很難追,追很久,追不到...機率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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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5
文章: 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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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追不追的到不是重點,重點是這個法是不是這個意思 被害者跟加害者求償,但是政府先代墊 事後政府再跟加害者追錢,至於難不難追是另一回事 反正定法律的人跟追錢的人又不是同一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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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您的住址: 雅閣裡(Ugly)
文章: 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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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從錢的角度 其實幾乎等於政府在付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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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無苦庵
文章: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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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覺得BT拉很大沒有女朋友的宅哥容不容易去性犯罪? 沉迷H漫, 天天玩尾隨的宅弟容不容易去性犯罪? 不具意義的主觀認定, 毫無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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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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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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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政府開一個血汗工廠 那種犯強姦罪又沒錢賠的人 就押進去做
時薪有多低就算多低 工時有多長就算多長 再請幾個狠角色來管理 薪水扣掉三餐 其他的都拿去賠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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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無苦庵
文章: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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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好建議~ 這實在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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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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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您的住址: 雅閣裡(Ugly)
文章: 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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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補償金額最高為一百萬元及精神慰撫金四十萬元 (性質上不同) 跟徵收土地之"補償"用詞一樣 我查了一下,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一率稱為"犯罪被害補償金" 簡單的說: 補償,就是國家在合法的行為下,有義務填補人民因此受的損失. 觀念上: 被害人向加害人索賠困難.因此先彌補制度上對被害人照顧不周. 但這裡的補償,有承受.代位求償之意. ~~~~~ 這是個好問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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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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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
老實說吧, 因為不是從自己口袋, 而是從國庫拿錢出來. 不論你用哪種文字來說明, 事實是決定出錢的不會心疼. 而我的發言很明白說明, 我願意納稅給政府運作. 用於此主題, 就是去調查, 研判, 甚至懲罰, 或套用上面引用的例子. 但我不要政府直接拿錢去給對方, 不論是受害者或是誰. 直接拿別人的錢去處理會造成行政心態上漸漸失去認真處理的動機. 要做的事: 1. 加害者要受到懲罰! 2. 如果有賠償, 要從加害者身上挖出來! 如果是補助, 譬如說打點學校關係或提供心理輔導課程, 那就OK. 重點就是不要直接拿錢! 這個, 如果不好好檢討, 會有嚴重後遺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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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南or台北
文章: 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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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妳該看看上某綜藝節目的那些轟趴女郎,當主持人問她們為什麼要穿那麼少時, 她們說讓男人看的到而吃不到是一種很爽的事.那種得意的嘴臉被強姦也是剛好 而已.別什麼事都用大女人主義來看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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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您的住址: 雅閣裡(Ugly)
文章: 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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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應該問宅哥宅弟會不會挑人.挑時間.挑環境來犯罪, 比較適合主題吧. 或者問問自己看到穿清涼一點的,會不會多瞄一下. 主觀認定一下她的身材. 也許她的身材對你毫無價值. 對別人有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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