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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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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應該不會以教唆殺人起訴 應該是是普通傷害罪或重傷罪致死的共同或協同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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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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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的想法就是這樣 認為某個人有罪,至少要像你這樣子,一條一條列出來 然後透過法律審判程序 再給他適當的判決 死刑也好,不是也好,至少得有個合法合理的程序 而不是大家情緒性的因為這個人犯了人神共憤的罪行,就預設立場這個人非死不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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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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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照這些資料來, 成立殺人罪的機會應該不大 最有可能的是普通傷害罪或是重傷罪致死的但書 主要是殺人罪要成立還要有意圖將對方致死的主觀犯意 不能因為說 "從常理判斷把小嬰兒丟入鍋中很容易死亡" 而就認定其有意圖將對方致死的主觀犯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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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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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看到女嬰死亡的消息,我鬆了一口氣,這是
我認為對女嬰而言最好的結局...真的... 今早我想泡杯咖啡,因為漫不經心,結果燙到手指, 真他媽的痛,這種痛,如果不是在一根手指上,而是在全 身蔓延著,那是何等的酷刑...,之前看到相關新聞,一個 警察抱女嬰要放到病床上,他感覺抱起來"滑滑的",後來 那警察跑到旁邊哭,為何會滑?因為皮煮熟了,和肉滑脫 分開...,那時我就覺得應該不要繼續救女嬰了,當一個人 所剩下的...僅有痛苦而已,為何還要強迫她活下來???救 女嬰?我認為只是殘暴凌虐她數天而已,生命為重.....是 呀!因為承受痛苦的不是你,這種話在當事人聽起來,就 像是風涼話一般吧......... 這件事讓我有不少省思,到底什麼是正確的?我本來 以為我知道,現在我迷惑了,道德是正確的嗎?其實道德 只不過是一種變相的群眾暴力,法律是正確的嗎?不,法 律的重點是"公平",不是"正確",那到底什麼是正確的,到 了最後,只能自由心證了......... 女嬰的爸爸當然可以繼續活著,甚至媽媽也可能完全 無罪,因為所有的痛苦,都隨著女嬰的離開人世而煙消雲 散了。幾個月後,大家都遺忘了,食客們到女嬰的爸爸開 的麵店,吃著用煮過嬰兒的鍋子煮出的麵,搞不好還讚不 絕口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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髒手很難把東西洗乾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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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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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底下就有人回了 的確,如果我是家屬,我也覺得我很難理性 但就是因為你我可能不理性 所以我們要有理性的司法手段經過公平審判 我們不是說這個犯人就沒有罪,或是用冠冕堂皇的人權來保護他 只是就算要給他死刑,你也得給一個在法律上的公平理由 而不是用情緒或一時激動就給他一個痛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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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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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秧:「要法治,不要人治」
![]() 此文章於 2009-04-21 01:14 PM 被 fantasyXX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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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您的住址: 雅閣裡(Ugly)
文章: 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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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個,我有不同看法 1. 這小女孩,過去有被男嫌凌虐傷害的紀錄 2. 男嫌因氣憤把小嬰兒丟入鍋中後,放任不管,未及時搶救. 有致人於死的意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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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03
文章: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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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搞得好像很冷靜、很正義、很理性,
這樣就很文明、很斯文、有讀書? 一直要頂一直要頂是怎樣?天生反骨喔, 單就這件事而言,難道沒有共同情感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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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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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也是...其實普通殺人、傷害致死之間似乎有些重疊的模糊地帶 接下來就看檢察官怎麼起訴了... 不過應該怎麼樣都不會是過失致死或義憤殺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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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市大安區
文章: 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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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種共同情感是真的共同情感嗎? 冷靜跟文明跟斯文跟有讀書關係到底在哪....XD 還反骨勒 你有沒有想過就是這種一時衝動的『共同』情感 造成多少眾欺少事件發生.... 回到頭,的確這次的事件說要判狠心父死刑不會有人有意見.... 也都應在法理範圍之內, 不過你是依靠法理去判人死刑,還是靠一張嘴去判人死刑差別就很多了.... 還是乾脆回到威權時代,只要犯罪就極刑不得容錯 要不要想想你現在講的話跟那個時代是不是真的沒有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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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相, 是第一人稱的視野。 相片, 則是第三人稱的觀點 ~~~C.R. http://www.wretch.cc/album/bearc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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