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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sung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0
您的住址: Cambridge Law School
文章: 1,780
引用:
作者翻桌啦
以前聽過別人說.....三個最容易敗德導致缺善報的職業

1.法官
2.律師
3.老師

其實還滿有些道理的..



     
      
__________________
£500 per day, low-wage labour
舊 2008-06-13, 02:27 A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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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sung離線中  
nhair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台灣 Taiwan
文章: 81
引用:
作者TAKAHASHI
您13歲就來PCDVD了

對阿,沒錯
當時來PCDVD都是看效能極限跟零組件
那時候很瘋電腦組裝、水冷
 
__________________
別再罵法官腦殘了,他們只是依法審判;真正腦殘的,應該是那些不懂法律,卻又自以為是的亂報、誤導社會大眾的記者。
舊 2008-06-13, 07:19 P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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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hair離線中  
rechttw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8
引用:
作者mksrock
不針對誰,若不同意,請當是鄉民的嘴砲笑笑就好,畢竟人生這麼苦悶,偶而笑一笑也不錯。

進法律系就要去補習並不是宿命,靠自修上榜也是大有人在
在國家考試制度下的法律系確實充斥著不少扭曲的現象,但倒也不必把法律系想得如此狹隘
畢竟到底是事實「真的」這麼狹隘,還是因為自己「想得」太狹隘?
法律系的出路並不只有考試
而出國留學也並不是沒考上唯一的路,有人就志於研究當學者
若想法律這圈子走得順遂,是需要很多努力,但每個行業不都是這樣嗎?

之前有些大頭在提司法改革,我倒認為心態比較重要
制度不管怎麼改,如果眼光狹隘,心態也不會太寬闊
各行各業都有其存在的意義,職業不分貴賤
法律人之所以得到社會尊敬,是因為會利用法律這項「工具」幫忙解決問題
讀法律真的沒什麼了不起,法律系的光環是責任不是虛榮
法律文字不過就是法律圈的黑話,文鄒鄒一般人不容易理解,懂得這...


你講了很多戒命式禁止式命題......

是一種對於法律人的行為的拘束

這時候我不免會想要請教你

法條在那裡?證據在那裡?

對了......我是樓主=.=

此文章於 2008-06-14 10:31 AM 被 rechttw 編輯.
舊 2008-06-14, 10:29 A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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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httw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8
引用:
作者惡蟲
依照樓主的定義,我不是。

所以chaotommy可以申請報名費退費了。


(某蟲悄悄的爬過…)


話說......

我以前求學期間寫過死刑廢止的PAPER做為應用倫理學作業

大大

我最近觀察的你發文

想請教一下

你有看過團滕的書嗎?

我蠻想跟你討論死刑存廢的......

我覺得你是法律人ㄚ

你有人權思維對普世價值的理念......等

我不覺得這是外系補習想近法律業的人所擁有的
舊 2008-06-14, 10:57 A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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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ksrock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7
您的住址: 桃仔園
文章: 0
引用:
作者rechttw
你講了很多戒命式禁止式命題......

是一種對於法律人的行為的拘束

這時候我不免會想要請教你

法條在那裡?證據在那裡?

對了......我是樓主=.=


法律人的責任和倫理,如果要尋找法條和證據,很抱歉:我並沒有。一開頭就說了,這只是鄉民的嘴砲
我只是想給某些自以為多讀幾年書就洋洋得意的法律人,一個鄉民的內心話
當然我並沒有什麼立場或地位可以說出這種大道理,所以也請嗤之以鼻的人笑笑就過了
法律人的傲慢在學校裡甚至社會上所造成的負面形象而帶來的傷害,我沒有任何實證的證據,如果要證實可能要請您問周遭的親朋好友。
或者開一個「曾經受過法律人傲慢的進來簽到」我相信一定會比本篇還精彩(當然這個結論,依然沒有法條和證據,真是抱歉了)

引用:
作者rechttw
你有看過團滕的書嗎?

我蠻想跟你討論死刑存廢的......

我覺得你是法律人ㄚ

你有人權思維對普世價值的理念......等

我不覺得這是外系補習想近法律業的人所擁有的


「死刑廢止論」嗎?我未認真拜讀過。
很感謝樓主對在下的肯定,但談到什麼人權思維、普世價值的理念,我自認還沒具備

我目前是法學院大學生,但我是法律猿人,還沒進化到法律人,離各位先進還非常的遠,所講的話也只是鄉民的嘴砲,談不上是法律人的大道理。

話說,我對Larenz的事件比死刑廢止論還有興趣。我不負責任的猜大概是因為納粹背景吧。
不附理由的謾罵,實在很難想像出自一位法律人之口。

此文章於 2008-06-15 04:02 PM 被 mksrock 編輯.
舊 2008-06-15, 03:59 P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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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173
引用:
作者mksrock
「死刑廢止論」嗎?我未認真拜讀過。
很感謝樓主對在下的肯定,但談到什麼人權思維、普世價值的理念,我自認還沒具備

我目前是法學院大學生,但我是法律猿人,還沒進化到法律人,離各位先進還非常的遠,所講的話也只是鄉民的嘴砲,談不上是法律人的大道理。

話說,我對Larenz的事件...


喔......

你是台北大的嗎?

喜歡刑法?
舊 2008-06-16, 01:36 P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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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線中  
mksrock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7
您的住址: 桃仔園
文章: 0
引用:
作者=.=
喔......

你是台北大的嗎?

喜歡刑法?

不是台北大的學生,我也沒上過鄭老師的課。
只是看到鄭老師的書對於法律人的一些想法十分贊同

回答了這麼多問題,總該禮尚往來
Larenz事件,繼續敲碗∼催稿催稿∼
舊 2008-06-16, 02:28 P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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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ksrock離線中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173
引用:
作者mksrock
不是台北大的學生,我也沒上過鄭老師的課。
只是看到鄭老師的書對於法律人的一些想法十分贊同

回答了這麼多問題,總該禮尚往來
Larenz事件,繼續敲碗∼催稿催稿∼


你喜歡鄭逸哲的東西?

那我推薦你讀

1.張身華 邏輯

2.林正弘 邏輯

3.劉福增 語義學

4.李天命 語理分析的思考方式

你喜歡法哲學的東西?

那我推薦你讀

1.黑格爾 法哲學

2.康德 法哲學

3.洛斯 正義論

4.亞里斯多德 尼可馬尼欽倫理學

然後

我覺得:KARL LARENZ 真是他媽的不要臉的混蛋!

根據鄭逸哲上課所敘:所謂認為.覺得的句構是無真假可言的

所以......你聽聽就算

其他關於larenz的事你去問老師拉......
舊 2008-06-16, 08:36 P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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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線中  
mksrock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7
您的住址: 桃仔園
文章: 0
引用:
作者=.=
你喜歡鄭逸哲的東西?
...(恕刪)
你喜歡法哲學的東西?
...(恕刪)
然後

我覺得:KARL LARENZ 真是他媽的不要臉的混蛋!

根據鄭逸哲上課所敘:所謂認為.覺得的句構是無真假可言的

所以......你聽聽就算

其他關於larenz的事你去問老師拉......

我開始懷疑樓主有無認真看人回文
我從未說過喜歡鄭老師或法哲學,您完全在逃避問題
我從不想探究真假,沒事搬出鄭老師作什麼?。
我回兩次文都是問為什麼你會罵出這種不附理由的謾罵?

現在您給的理由是:去問老師啦。

那所謂的法律人當上法官後是不是可以在判決上寫:被告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理由:去問老師。
這就是您所謂的法律人?!
受過法律訓練的人應該懂要對自己的話負責任,尤其是這種毫無理由的謾罵。
如果沒有具體理由,請收回您的話。
舊 2008-06-16, 09:50 P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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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ksrock離線中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173
推一下.........
舊 2008-07-04, 09:28 P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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