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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0 您的住址: Cambridge Law School
文章: 1,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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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per day, low-wage labour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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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台灣 Taiwan
文章: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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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對阿,沒錯 當時來PCDVD都是看效能極限跟零組件 那時候很瘋電腦組裝、水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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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再罵法官腦殘了,他們只是依法審判;真正腦殘的,應該是那些不懂法律,卻又自以為是的亂報、誤導社會大眾的記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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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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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講了很多戒命式禁止式命題...... 是一種對於法律人的行為的拘束 這時候我不免會想要請教你 法條在那裡?證據在那裡? 對了......我是樓主=.= 此文章於 2008-06-14 10:31 AM 被 rechttw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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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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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話說...... 我以前求學期間寫過死刑廢止的PAPER做為應用倫理學作業 大大 我最近觀察的你發文 想請教一下 你有看過團滕的書嗎? 我蠻想跟你討論死刑存廢的...... ![]() 我覺得你是法律人ㄚ 你有人權思維對普世價值的理念......等 我不覺得這是外系補習想近法律業的人所擁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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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7 您的住址: 桃仔園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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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法律人的責任和倫理,如果要尋找法條和證據,很抱歉:我並沒有。一開頭就說了,這只是鄉民的嘴砲 我只是想給某些自以為多讀幾年書就洋洋得意的法律人,一個鄉民的內心話 當然我並沒有什麼立場或地位可以說出這種大道理,所以也請嗤之以鼻的人笑笑就過了 法律人的傲慢在學校裡甚至社會上所造成的負面形象而帶來的傷害,我沒有任何實證的證據,如果要證實可能要請您問周遭的親朋好友。 或者開一個「曾經受過法律人傲慢的進來簽到」我相信一定會比本篇還精彩(當然這個結論,依然沒有法條和證據,真是抱歉了) 引用:
「死刑廢止論」嗎?我未認真拜讀過。 很感謝樓主對在下的肯定,但談到什麼人權思維、普世價值的理念,我自認還沒具備 我目前是法學院大學生,但我是法律猿人,還沒進化到法律人,離各位先進還非常的遠,所講的話也只是鄉民的嘴砲,談不上是法律人的大道理。 話說,我對Larenz的事件比死刑廢止論還有興趣。我不負責任的猜大概是因為納粹背景吧。 不附理由的謾罵,實在很難想像出自一位法律人之口。 此文章於 2008-06-15 04:02 PM 被 mksrock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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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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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喔...... 你是台北大的嗎? 喜歡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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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7 您的住址: 桃仔園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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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是台北大的學生,我也沒上過鄭老師的課。 只是看到鄭老師的書對於法律人的一些想法十分贊同 回答了這麼多問題,總該禮尚往來 Larenz事件,繼續敲碗∼催稿催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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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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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喜歡鄭逸哲的東西? 那我推薦你讀 1.張身華 邏輯 2.林正弘 邏輯 3.劉福增 語義學 4.李天命 語理分析的思考方式 你喜歡法哲學的東西? 那我推薦你讀 1.黑格爾 法哲學 2.康德 法哲學 3.洛斯 正義論 4.亞里斯多德 尼可馬尼欽倫理學 然後 我覺得:KARL LARENZ 真是他媽的不要臉的混蛋! 根據鄭逸哲上課所敘:所謂認為.覺得的句構是無真假可言的 所以......你聽聽就算 其他關於larenz的事你去問老師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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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7 您的住址: 桃仔園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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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開始懷疑樓主有無認真看人回文 我從未說過喜歡鄭老師或法哲學,您完全在逃避問題 我從不想探究真假,沒事搬出鄭老師作什麼?。 我回兩次文都是問為什麼你會罵出這種不附理由的謾罵? 現在您給的理由是:去問老師啦。 那所謂的法律人當上法官後是不是可以在判決上寫:被告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理由:去問老師。 這就是您所謂的法律人?! 受過法律訓練的人應該懂要對自己的話負責任,尤其是這種毫無理由的謾罵。 如果沒有具體理由,請收回您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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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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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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