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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8 您的住址: 國道五號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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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次遇到這種狀況.
先把那女人打個半死, 再報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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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6 您的住址: 德國Siegen
文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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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津兄說的沒錯,對方對樓主施用暴力,樓主的反抗也是一種暴力。
樓主有控告對方的權利,對方當然也有反控的權利。 只是這起互控會不會成立就要看法官跟檢座了。 可惜的是樓主當初沒做傷口鑑定,刀傷與鈍器/拳頭造成的傷口完全不同,光是這點就可以 讓對方證人吃上一條偽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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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要動手的時候,其實有兩場戰鬥,許多人只看到眼前那場,渾然不知 法院那場很多時候卻更重要。 Jim Wagner,LAPD&GSG9等特種部隊戰技指導教官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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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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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也覺得有點怪!! 如果有一個歹徒拿著槍要殺我...如果我反抗拿刀把他砍死...我會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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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possible is nothing 「沒有什麼事情是不可能的...只是有些事情發生的機率比較低罷了」 機率遊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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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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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法律允許你逃跑 , 也可以讓你為了解除危險而制止對方 , 而制止的範圍 , 是直到你的身體或者財產不再 受到侵害為止 , 並不允許你傷害對方 , 或者 奪取對方的生命 . 若真的發生了傷害的事情 , 法官會視證據而裁判這樣的防衛是否過當 , 不一定有罪或者沒罪 ! 以你的例子來說 , 若是你已經以刀子砍傷對方的手 , 而他的槍枝已經掉到 地上 , 此時你就該停手了 . 但是你執意要殺死他而動手 , 那你就是殺人罪 . 而以我上面舉的例子 (老王遇到不明男子入侵) , 老王可以把他抓起來 , 或者擋住出入口讓其無法離開再報警前來抓人 . 或者眼睜睜讓他離開之 後再報警 , 但是不能為了要抓住他而把他的腳給打斷 . 之前有一則新聞 , 有個小偷入侵人家家中 , 被發現後爬窗戶逃跑 , 但 被入侵的屋主不甘願而拿東西戳躲在窗外的小偷 , 導致這個小偷墜樓而亡 , 這樣這個屋主是會受到法律的追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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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原所長 , 你就饒了我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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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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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來是這樣!!我本來只知道自衛傷人或殺人怎麼判定有沒有過當都蠻模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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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possible is nothing 「沒有什麼事情是不可能的...只是有些事情發生的機率比較低罷了」 機率遊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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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5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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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無罪,只要有錢就無罪 公司的律師團是用來幹什麼的 認識點警界高層 在報案時 條子就不會跟你裝笑為 所以套句電影 21點裡的台詞 "有關係比較好辦事" 黑道白道加減認識一點 大家在網路上也是耍耍嘴皮而已 真的碰到狀況時 誰知道呢? 還要講道理嗎.. 怕事就不要跟別人強出頭 乖乖在家等警察救人 (不一定有得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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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文章: 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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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津您的發言怎麼一點也不像兩津
![]() ![]() ![]() 我是兩津迷 來一張ARIO MAL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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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3
文章: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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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權有勢有錢或是自己親友是警察就可以相信 善良老百姓一個就只好認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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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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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此言差矣! 舉例而言, 某訟棍大赦人犯, 結果一位台大教授在公園散步時被一隻剛放出的毒蟲在河濱公園, 光天化日之下當著眾人面前活活用棍棒打死. 請問殺人毒蟲該當何罪? 主張縱囚之玩法訟棍又該當何罪? Every action comes with a reaction. 每個行動(決定)後面都跟著對應的反應. 當某訟棍決定 [釋囚之時] , 其實也就是巧言令色者決定玩法取巧, 犧牲 [奉公守法沉默大眾] 的倒楣之日. 真要照規矩來個軍法從事的話, 好歹要連坐三級處分 - 下達縱囚令者(上級官員)必須承擔毒蟲殺人事件的50%刑責(誰要它們提出 bill the cat 這種餿主意!) , 殺人毒蟲負上30%刑責, 盲目聽命執行縱囚令者(下級官員)負上20%刑責. 別忘了, 法律講到最後都是用上刀槍(死刑). 如果法律規定被入侵的屋主不得傷害小偷; 那麼反過來講, 屋主其實應該問一問為什麼小偷就可以忽視法律侵入屋主住宅? 老王是可以不打斷小偷的腳; 但是哪一條法律可以保證小偷不會來一記回馬槍. 大腳飛踢老王太陽穴? 如果狗主管不住惡犬, 咨意縱犬狂吠傷人; 那麼當然不應為難施展打狗棍法的路人. 如果司法管不住惡人, 咨意縱匪做案傷人; 那麼當然不應為難施展斃匪除害功夫的屋主. 惡犬被打是自找的, 匪徒被傷也是自找的. 您總不會以為在唁唁狂吠的惡犬面前攤開六法全書, 惡犬就會嚇得低頭縮尾而逃. 您總不會以為在持槍劫持人質的陳進興面前攤開六法全書, 陳進興就會嚇得丟盔棄甲而逃? 您知道砂石車肇事之後為何一定要倒車把傷者輾斃嗎? 把小偷的腳給打斷的老王八成應該去加入砂石車工會學一些道理. 此文章於 2008-05-23 04:47 PM 被 nzcym-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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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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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唉 , 從以前開始 , 你就是只會未反對而反對 強詞奪理之行為 , 我們都領教過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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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原所長 , 你就饒了我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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