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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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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End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124
引用:
作者kuraki0607
媽媽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不順便請一請喔因為可以扣除遺產總額的計算。

saiz謝謝你找出來的解說

kuraki0607我想問一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要去那個機構辦理,因為實在沒過聽這項條文,已經報過稅還能辦理嗎???
     
      
舊 2008-05-14, 03:58 A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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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End離線中  
kuraki0607
Regular Member
 
kuraki0607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小漁村╭☆
文章: 60
配偶的剩餘財產分請求權行使約有兩個方式,一繼承人協商,二以其他繼承人為被告向法院請求裁判。

如何向國稅局主張扣除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生存配偶欲主張自被繼承人遺產中扣除剩餘財產差額請求權時,原應取具全體繼承人之書面同意或法院判決書件,惟財政部94.6.29台財稅字第0940454028號函已規定得免再檢附法院判決書件或全體繼承人同意書,故目前只需生存配偶片面主張並提示財產計算相關資料即可。

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之遺產稅節稅運用
繼承與夫妻聯合財產之分配問題(年代較舊僅供參考)
生存配偶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計算表及範列

再這裡有要注意一下,如果繼承的遺產總額沒有超過免稅額的範圍,就不需要用剩餘財產分配,因為有扣沒扣都一樣不用繳稅呀。不過你都已經報稅了應該沒差啦吧,如果要繳稅的話在去國稅局問問可不可以補件吧。

BTW,法條是第1030條之1,詳細解釋請看大法官釋字第620號解釋。
 

此文章於 2008-05-14 01:04 PM 被 kuraki0607 編輯.
舊 2008-05-14, 12:54 P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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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raki0607離線中  
班主任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128
引用:
作者惡蟲
你也在亂講,哪條規定配偶穩得1/2的?

信我者得永生
__________________
找女友請進 找工作請進
舊 2008-05-14, 01:12 P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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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引用:
作者班主任
信我者得永生



你啥時改行當神棍了?
舊 2008-05-14, 01:53 P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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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離線中  
班主任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128
引用:
作者惡蟲
你啥時改行當神棍了?

神棍好賺啊
改天來開個神棍補習班



惡蟲公佈一下這篇的標準答案吧

__________________
找女友請進 找工作請進
舊 2008-05-14, 04:49 P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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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離線中  
班主任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128
惡蟲請不出來



首先

遺產分配基本上是各1/3 前面已經有大大回答 在此不再贅述
不過1/3是應繼份
如果有"遺囑" 那就只剩一半了
簡單來說


父親的遺產扣掉賸餘財產分配 剩1/2
三個人就這1/2分三分 也就是一個人1/6
如果遺囑有特別註明要給誰多少
那養子只能拿到法律保障的"特留份" 1/6 * 1/2 = 1/12

所以大部分的遺產糾紛
都會莫名其妙跑出一張"遺囑"




領養方面 應該也不會有問題
不過還是要看戶籍謄本的記事欄之類的
養子女的戶籍謄本只要拿自己的身分證一樣可以去戶政請

一般來說 去國稅局報遺產 去地政過戶房屋土地 或去繼承股票及存款等等

不外乎都會要
1. 戶籍謄本及除戶謄本(死亡證明書)
2. 繼承系統表
3. 遺產稅繳清證明(或免稅證明)

其他像印鑑證明則是看情形而定
如地政辦理分割繼承(大家協議誰分多少)
協議書上就要蓋印鑑章 還要附印鑑證明

銀行或券商委託辦理 看各家規定 有些要身分證正本 有些用印鑑證明




前提說完
現在問題是有人不出面

先是遺產稅申報
基本上只要繼承人其中之一蓋章就可以報稅

現在免除稅額還蠻高的 基本就有779萬
加上喪葬費111萬 一繼承人45萬 未成年免年再加45萬
要繳到稅應該不容易



如果財產有不動產那還好處理

不蓋章的就空下來 直接辦公同共有
然後用土地法34-1處分
通知然後提存


存款或證券之類
麻煩是在各家規定不一
銀行承辦人員本身關於繼承方面的專業也不足(有時同一家銀行 總行和分行說法也會有出入)
所以通常都會要求繼承人全體到場


所以辦理方式建議先跟銀行聯絡
告知難處 請教她們的意見


另一方面 還是要找養子溝通

其實有時候只是溝通不良
其實案件不難 難的是人
__________________
找女友請進 找工作請進
舊 2008-05-16, 02:36 P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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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離線中  
班主任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128
題外話:
現在限定繼承法案通過,原本可以解救很多背債的小孩,
但是法院執行處通常跟債權人(尤其是銀行)關係匪淺,所以往往都站在債權人立場,還是不理會通過的法律,
結果,法案通過歸通過,那些可憐的背債兒還是得繼續被強制執行
__________________
找女友請進 找工作請進
舊 2008-05-16, 02:50 P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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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離線中  
班主任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128
引用:
作者海賊王-路飛
借一下版面問一個問題^^"

請問一下,有人知道認祖歸宗須那些條件嗎?

簡要情形如下:

生父與生母未婚生子,但是從懷孕之後,二人已無往來,生母將子交由其姊認養

而生父與生母分手後,另與他人結婚。請問此子與生父要如何認祖歸宗?又須經此生父所娶之人同意嗎?

向法院請求確認親子關係存在
__________________
找女友請進 找工作請進
舊 2008-05-16, 03:00 P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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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離線中  
yider
Elite Member
 
yide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2
您的住址: Coruscant
文章: 4,466
班主任不出手則已
一出手就如同A訟師重出江湖一般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08-05-16, 03:15 P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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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der離線中  
TheEnd
Major Member
 
TheEnd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124
主任就是主班回答真詳細,感謝你的解說
不過目前家人與親戚討論結果是交給法律來解決。
舊 2008-05-16, 03:43 P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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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End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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