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
引用:
你確定? 那麼多失蹤人口都到哪去了? |
||||||||
|
|
|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8 您的住址: 中部
文章: 26
|
這根本和死刑沒什麼關聯的,人除了理性外亦受到情緒所支配,有人的地方就會有犯罪.
當人在犯下重大案件往往有兩種型態: 如果正常理性中,那一定是為了獲取更大的利益而干冒風險,徑而擬定詳細計劃. 若在非理性中,如氣憤情緒失控、強烈情愛糾葛、一時為利益所矇蔽或者當時決策時間的缺 乏等等,而基於此種情況下,行為人是不會有多餘的心思去理性分析行為將會招致何種後果. 如果人可以完全理性,除為或取更大利益外是不會選擇自損行為. 意即假設判無期徒刑又受到假釋出獄.縱使不是真心為受害人懺悔,也會基於自利心態後悔一時的失控致使自己喪失10年光陰. 而當一個國家如果輕易地執行死刑,不僅無法有效嚇阻犯罪,也只會幫助犯下重大案件的犯人堅定意志,導致更多的陪葬品. 此文章於 2008-05-11 03:42 PM 被 Extraction 編輯.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26
|
引用:
這句要是被記者引用去了,這星期的肉價就崩盤了 ![]() |
|
|
|
|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24
|
引用:
這話未免講得太天真了,重大罪犯如連續殺人犯、性暴力犯罪者,這種人在利益﹝滿足個人慾望、幻想、宰制的權力﹞及風險之間的評估標準跟你所謂的「正常理性」者是差很多的,你可能覺得這種他們是非理性的,因為一般正常人不會做出如此髮指的行為為,事實上是,社會到處充滿了這種滿腦子反社會思想,但是腦筋還是清楚靈光到不行的人。這種在社會黑暗面裡生存的人往往人格在成長過程中已被定型,他們不會懺悔也不會後悔,他們後悔的是自己怎麼不小心被抓,於是開始思考怎麼精進自己的手法。對這種人而言,慾望已經近乎是他們生存的本能,他們不可能被再教育。如果真的要基於「人權」的理由廢除死刑的話﹝個人是反對這一點﹞,我會希望能嚴格施行累加刑責及縮緊假釋資格,還有無期徒刑不得假釋。 |
|
|
|
|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8 您的住址: 中部
文章: 26
|
引用:
如果犯案時是如你所說的腦筋靈光到不行,那是否也代表死刑對其毫無拘束力可言. 再者死刑如執行的過當就等於告訴其他犯罪人如果要做案就要做到絕,否則抓到都是死路一 條,且如有目擊者最好一併除掉,否則只會增加自己受辨識機會,反正都是死刑,而唯有死人才 不會洩密.如最後沒辦法即將被抓之際,最好持炸裂物連同公務員一起陪葬,反正都是死刑,多 殺多賺. 補獸時如不預留一條小逕讓他鑽,當其無路可遁之虞只會置生死於困獸之鬥,最終此種反饋只 是直接回饋給社會. 如果死刑存廢只針對人權來評估未免過於狹隘,除應基於實質效用、所生利弊、文化思想等 等諸多因素而為評估, 並斟酌國家是否具備存廢條件種種刑事政策的考量, 這應是治者需善 盡國家資源來評估並解決的問題. 此文章於 2008-05-12 02:19 AM 被 Extraction 編輯.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
引用:
既然要證明一件事實是那麼的複雜,那麼,你僅憑一個案件,就說是[廢除死刑的後果],豈不是更可笑?! |
|
|
|
|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24
|
引用:
懶得談死刑本身的問題了,之前已經跟別人辯過這話題,不管是人權或是增進司法效率等,贊成廢除死刑的論點從現實層面的邏輯上根本沒辦法辯倒反對的一方,因為像是執法效率跟社會風氣改善這種事情不論死刑廢不廢都該去做的,一但討論到這個層面上死刑本身反而不是重點。於是到最後就會變成原則跟法學的辯論,偏偏這種東西又是人編出來的,只要雙方對基本原則的解讀不同就永遠達不成共識... 純粹就上面的引言來提,你把你所假設的「殺一個賺一個」的心態套用在所有兇手身上,認定兇手本身會因為受到刑罰的威脅而採取這樣的行動。當然有這樣的人,但是這樣的人是屬於那種你前面提出過的,有預謀的、爲奪取利益而犯案,或是因衝動而犯案,之後在走投無路的情況下被逼得狗急跳牆而有多殺多賺的心態。一言以蔽之,這種人是屬於犯罪「後」用被這社會大多數人所人認同的理性在思考的人,在犯罪的當下刑罰本身並沒有被他們考慮進去。我所提出的「腦袋靈光」的非理性犯罪者,他們聰明是聰明在他們的行為很容易被一般人解讀為瘋狂,但做的過程通常是經過縝密的思考;他們會思考怎樣不被逮到,但他們會這樣思考的原因不是因為想到被逮到後會受到怎樣的刑罰,而是想到被逮到後他們就不能再犯案了。驅使他們行動的只有慾望,對這種人來說死刑跟無期徒刑根本沒什麼分別﹝這一點也回答了你第一個問題,對我提出的這種人來說,答案的確是是﹞。回這一段只是要說明,不要以為所有的犯罪者都是用一樣的心態在思考。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6
|
引用:
看了您那麼多為反駁而反駁的論點, 勸您還是自己寫點東西/意見出來吧!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7
|
引用:
你確定嗎,有機都不有機了 ![]() |
|
|
|
|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8
|
NO!
引用:
有吃過菜花病毒的豬肉嗎? 或者其他性病口味..... 小時候家裡就養豬的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