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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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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能說算那畜生狗運好
不然當場被攔下 鐵定被當街毆到死... 我們這個世界太需要死刑跟死亡筆記本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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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3
文章: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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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這種處理方式大快人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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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基隆
文章: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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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hgmis]先把司機綁在他的卡車下,檢察官坐在車內,再拖行1公里,看是否有聽到;
再把檢察官和司機一起綁在卡車下,再拖行1公里,看是否有聽到; 最後把兩個人一起槍斃掉; 幹![/QUOTE) 這位大哥.....你這個方法好,我舉雙手雙腳同意你啊^^ 這個司機太惡劣了.......他自己沒小孩嗎?我看了這個新聞難過了好久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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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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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告訴我們,千萬要懂法律...
1,懂法律的:犯後,一直說不知道、不知道、不知道,就有可能從故意變過失,接著再來個道歉什麼的,就可能有罪變無罪或以少少的錢和解了事。 2.不懂法律的,可能被撞還要陪人家修車費什麼的... 以現在的刑度來看,根本無法遏阻犯罪還跟人家學什麼廢除死刑啊... 還有檢察官、法官一定要嚴禁應屆畢業就可以考,不然才剛大學畢業的學生(女生的話,可能才21歲,無歧視之意)哪懂得社會的黑暗啊 還有像那種說摸胸10秒無罪的,真想跟他說,你女兒、老婆、老媽給人摸看看好了,看你怎麼判...(越講越氣...有點語無倫次了...),要趕快去看法條了,看上述言論有沒有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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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都知道,這個問題,大家都非常的關切。本人,也非常的關切。 我們已經聯絡,會同了所有的專家、學者,一定要研究、擬定出一個,非常妥善合適的,辦法和措施出來。 相信大家都會得到一個非常圓滿而完美的結果和結局。 ~這一夜,誰來說相聲?語言的藝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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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四處為家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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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如果是女童家人 我一定會想用刨刀刨這位駕駛的LP 然後傷口灑鹽
接著以相同方法拖行!!! 怎麼可能不知道車底有人 我就不相信 鬼話連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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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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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即使剛出校問,能考過司法官考試的絕對不會是丁丁;會做出令人噴飯見解的檢察官,絕對是受到來自特殊管道的「貴金屬」所毒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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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非想非非想處天
文章: 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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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判決時法官直接對著檢察官頭殼小巴下企: 泥TMD裡面裝豆花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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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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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種大卡車撞到人和開過人孔道感覺式差不多地
都只是震個不停 差別是震大一點和震小一點罷了 我覺得把事情搞清楚再評論是比較好的態度 而不是人云亦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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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您的住址: 東經:0~180 北緯:0~90
文章: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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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過失之判定乃檢察官調查舉證等問題了,不會受行為人主張的拘束.
因為每個人犯錯時都會說自己什麼都不知道 不過只有實際開過或坐過大卡車急奔的人才知道在駕駛座內震動與隔音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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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8 您的住址: Vellos星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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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卡車?這台車也沒有那麼大吧?
麻煩進去看一下開版的新聞連結裡面的圖 再說壓到人會不會有感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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