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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內湖
文章: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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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有一則新聞....
一個警察在追逃犯後來被殺死 結果.二個嫌犯.一各判無罪.另一個判殺人未遂.但警察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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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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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新聞 走路工 拿五百認定非賄選 表示法官在亂判 之前拿300算賄選 這又啥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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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回應你的文章 你也幫我回應我的文章 就很感謝你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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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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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器官沒有插入不算強姦。
肛門不是性器官,沒有**的問題。 要記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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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3
文章: 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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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道理明白不過了 用點心想想 1.追到後面發現無法把發錢的人跟黃x英扯陣營扯在一起 怎麼辦?? 2.追到後面發先現發錢的人竟然跟陳x陣營有關係 怎麼辦?? 研究好多個月以後 發現把它變成工資是最好的辦法 果然 我們的法官書讀得很多 果然 聰明也高人一等 而我們 請尊重司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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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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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刑法第10條已有定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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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ós associamos! Esta senhora nov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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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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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鐵律就是苦幹實幹不如拍馬送禮****陪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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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台灣 Taiwan
文章: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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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是以前,1999年修法前對於「姦***」的定義就是男性與女性的性行為,至於如果只有性器碰觸而尚未進入是否為未遂,有爭議。那時候有好幾種說法拿出來討論過:接觸、一部進入、全部進入、射精(****滿足),這些說法的爭執點,在於既遂與未遂這條線要劃在哪個時點。但其實這些說法來判斷既遂或未遂是不恰當的,因為是否既遂,應考量到法益的侵害,而不是行為人主觀上「爽了沒」 是1999年修法後,立法者將「姦***」用語改為「性交」,並將「性交」清楚的在刑法第10條定義「性交」,將一般****、口交、肛交都納入「性交」,並在法條清楚的寫「進入」二字,解決了以前的問題 沒有進入不代就無罪,而是未遂犯,請不要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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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再罵法官腦殘了,他們只是依法審判;真正腦殘的,應該是那些不懂法律,卻又自以為是的亂報、誤導社會大眾的記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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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荒郊野外裡的天堂
文章: 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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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道路交通課時 上課的交通隊長說 即使你是綠燈只要行人要過馬路即使他是紅燈也要給他先過
萬一撞上了即使行人是紅燈你是綠燈 你也是錯誤的一方 什麼歪理 車子說停就停的喔 行人萬歲紅綠燈什麼玩意 缺錢的時候別說我教你怎麼作 這就是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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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2
文章: 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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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標準的非常自我中心的偏激駕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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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簽名檔的意義是方便找到自己的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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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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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懂,能不能解釋一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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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w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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