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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ro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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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0
您的住址: 流放中
文章: 575
引用:
作者mayuka
怎麼這種說法感覺好像跟挪用公款的調調一樣!?


因為整串看下來很怪,主辦人強調自己虧很多又累,可是錢的流向又很奇怪,
雖然收的不多但是也省下了給外拍model的錢。

最後好像又有剩下的錢可以買禮物送人了,所以連有沒有虧都搞不太懂了
     
      
__________________
不婚教三大指導原則:

投降輸一半
退一步海闊天空
禁止相親聯誼
舊 2007-10-21, 05:45 A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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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roid離線中  
mayu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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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4
您的住址: 貓窩
文章: 1,973
引用:
作者android
因為整串看下來很怪,主辦人強調自己虧很多又累,可是錢的流向又很奇怪,
雖然收的不多但是也省下了給外拍model的錢。

最後好像又有剩下的錢可以買禮物送人了,所以連有沒有虧都搞不太懂了

那種說法確實會讓人起疑
 
__________________
暈死的肉喵D +_+
舊 2007-10-21, 05:50 A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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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uka離線中  
goddess-urd
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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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黑洞
文章: 1,995
我沒那麼義憤填膺 頂多認為主辦者有處理或是信用上的瑕疵 (是什麼原因造成的只有主辦者最清楚)

現在只想說 還給我睡眠時間阿~~~~~ XD
__________________
Lenovo ThinkPad W540 + DS413 + U2415
舊 2007-10-21, 05:57 A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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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ddess-urd離線中  
Earstorm-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我沒有全部看完, 攝影我也不太懂.
但結果還挺清楚的, 不需要所有當事人都出來講一次.
不過那討論串讓我的中文程度更上一層樓了.
也對人心險惡更有了解, 對於埋頭書香的我, 不外乎是一個小震撼.

法律部分:
就算刑法不成立, 民法可以, 如果連為什麼有這差異都不知道, 那就不要隨便亂搬出來嚇人.
民法要判, 也是可大可小, 玩法律最好要有一群人跟你志同道合, 一個人玩不起來的.
而且台灣人治程度遠遠大過於法治, 道歉沒事那哪需要警察, 凡事法律都能解決這假設是錯誤的.
法律也是人定的, 也是由人來判定, 法治最終還是人治, 讀法律怎能不知道這一點.

人情部分:
有時候不是交易或商業問題, 而是奇檬子的問題.(很奇怪我這經濟商學會講奇檬子吧)
主辦人要抽點好處, 不是不可以, 問題是兩邊要顧好.(不是說用欺騙的方式)
時間, 精力也是也是要收費的, 我絕對支持花時間橋事情的人應該得到一點回饋.

總之, 怎麼處理好, 這我也不懂, 畢竟我不是很懂人情世故.
經濟商業的我, 覺得主辦人收費抽頭是可以的.
心理學, 奇檬子的我, 覺得主辦人蓄意誤導是錯誤的行為跟心態.
法律學的我, 覺得主辦人不明智, 關公前耍大刀, 版上法律高手很多的, 我還只是讀過的嫩咖.

等我明年研習完MBA, 再來討論管理與專案的部分吧 XD
舊 2007-10-21, 06:08 A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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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2離線中  
熊出沒注意x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3
文章: 381
我比較好奇,拿照片就不可以收費??
這樣真的很小氣!!就算要收費的話最少也要給人家一些電子檔吧??
舊 2007-10-21, 06:27 A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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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出沒注意x離線中  
usam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201
引用:
作者dolphus
頭頭是指開主題的人嗎?

原來有這功能....

指版主吧,不是站長。

攝影區是PCDVD裡少數幾個有管理員(版主)的討論區之一囉∼

此文章於 2007-10-21 06:48 AM 被 usam 編輯.
舊 2007-10-21, 06:45 A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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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am離線中  
csh238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47
雞婆貼一下淫長大的試爆

核子試爆現場,整篇主題精華

基本上,該點的都點出來了,只差沒把細節po出來而已,花了一晚看的結論也是這些

主辦的吃相真的有點難看

還是說***長大,改把核彈丟在這好哩
__________________
上至天文、下至地理,我一概不知
動至跳傘、靜至寫作,我一概不會
那我會做啥
什麼事都做,沒一件做好
你不能要求侏儸紀恐龍什麼都會吧

此文章於 2007-10-21 06:48 AM 被 csh238 編輯.
舊 2007-10-21, 06:46 A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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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h238離線中  
dolphus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476
引用:
作者usam
指版主吧,不是站長。

攝影區是PCDVD裡少數幾個有管理員(版主)的討論區之一囉∼



原來那區有版主....
舊 2007-10-21, 06:54 A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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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lphus離線中  
奇訊兵
Major Member
 
奇訊兵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128
反正就是.............

1.拍攝的給錢了。
2.主辦的收錢了。
3.MD拍完沒拿到錢。

拍攝的人想說給了錢了要求一些拍攝方式應該不過分,

MD認為又沒收錢為什麼要我做東做西的,

主辦人收了錢又想當正義使者,罵拍攝的人是色狼,也對MD隱瞞了是付費拍攝的事實。

就是錢也要,正義使者的形象我也要。
__________________
快~快~就快上去了!!
舊 2007-10-21, 07:01 A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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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訊兵離線中  
dolphus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476
看完對於錢的說法:(印象)
參加費:有兩種說法200元 和 300元
總金額大概有三種說法:4x00 5x00 (某句說MM因有住台北和中壢所以費用從5x00減為4x00)
後來又有人補上2400(猜測是從參加費200*12人)
花費的各家綜合說法:MM的交通費(因住的地點使費用減低,參考上面總金額)
其中有人補上一說:主持人台南來回交通費。
再來就是剩餘金額轉成禮物給MM費用,及活動茶水費用。

如果總金額是2400-交通費(含主持人).....似乎也沒剩餘很多的樣子....


不過自己是路過......各位繼續.....頭大,不知誰的說法才正確。
舊 2007-10-21, 07:07 A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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