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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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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這麼激動說一堆,不知道你引我言有什麼用意啊?
我只是問一個明顯是個問題的問題,對這件事及其中人物沒有任何評價定論∼ 引用:
此文章於 2007-10-05 12:51 AM 被 usa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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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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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病無孝子
還有我不太懂上面的網兄說的丟給娘家承受之類的話 嫁出去就不算自己的女兒或家人了嗎? 若是連自己的家人都會這麼想的話 那他的丈夫會作出這種選擇也是能理解的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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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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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家新聞有報呀..... 我也有寫出來呀......就是那個男子會繼續照顧那名植物人妻子啦...不是把她推回娘家啦!! 其實那個妻子已經在療養院好一陣子了...所謂繼續照顧就是....只要他妻子活著...先生就一直付錢給療養院來照顧的意思啦!! 送到療養院這也許也蠻令人寒心的....不過好在是植物人,比較不會那麼難以割捨...... 不過這是一個人心考驗吧.....會不會到時候時間久了就不管.....就不知了.....100萬的信託能撐幾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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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Taipei,ROC
文章: 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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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 我是不相信如果是自己變成植物人, 誰會無怨無悔照顧一輩子的, 親人也一樣, 我也不願意這麼活下去. 能夠無怨無悔相守一輩子, 全世界真的能那麼幸運的, 比率會有多高!?
我覺得人的心情是矛盾的, 真的彼此深愛的話, 你會希望癱掉的自己拖著自己深愛的人跟著痛苦嗎!?如果要拖著一起痛苦, 算什麼愛啊!?但是私心又不希望對方拋下自己. 真是矛盾呢. 所以, 還是單身好. 此文章於 2007-10-05 01:27 AM 被 RogerShih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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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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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只是回紅色放大的那部份, 對於您其他部分的發言我基本上沒啥意見. 有苦難就要捨棄, 其實真的是人之常情, 也就是很多人都這麼做的意思. 沒有對錯, 只是情理上, 人情冷暖上, 反而更清楚明晰. 好笑的是, 婚禮的時候這些生老病死, 好壞共伴的證詞(或只是一個儀式). 剛好可以跟結婚後的行為舉止相對應, 形成有趣的對照, 不覺得嗎? ------------------------ 結婚已經不是談戀愛的, 要答應之前真的要想清楚. 只可惜口頭上說說的沒有法律效力喔, 不然會綁死一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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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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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讓政府養
![]() ![]() ![]() 小孩也大了可以照顧母親了 又不是只有丈夫有責任 ![]() 夫妻可以離婚小孩不能不養父母 ![]() 不過小孩可能嫁不出去娶不到老婆 ![]() 此文章於 2007-10-05 03:41 AM 被 liyua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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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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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萬元怎麼弄信託基金
印象中成立信託基金最低金額好像要幾千萬才能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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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情像一座迷宮 入口很多很多..想不進去都難..可是..沒有出口 愛情像一張試卷 沒有是非題..只有選擇題..而且..常常是很容易被倒扣的複選題 愛情像一堆符號 從古至今找不到句號..滿天飛舞的全是驚嘆號.問號和刪節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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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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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
作家 -- 林清玄 也做過一樣的事... 當時也是被批的什麼話的出來了~ 包括該作為跟他所寫的書...有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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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目前~ 一直在證照考試的.. 準醫事人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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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6
文章: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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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OPINION/X1/4042538.shtml
神格化的婚姻、假道學的社會 【聯合報╱蔡惠萍】 2007.10.06 01:57 am 這是曾經發生在英國的奇聞異事。一對年輕男女在倫敦地下鐵的車廂裡,無視於眾目睽睽當眾****,車廂裡的乘客剛開始是驚訝、不敢置信,最後卻乾脆「集體觀賞」這場活春宮,無人作聲。 完事之後,這名男子心滿意足地抽起菸來,這時觀眾突然醒了過來,高聲制止他:「地鐵裡不可抽菸!」還把那名男子痛責一頓,男子最後乖乖把菸捻熄。 這則故事,也很適合描繪台灣社會與媒體對最近一個事件的偽善與假道學。一名男子向法官訴請與中風癱瘓三年的妻子離異,法官援用民法中「夫妻之一方有不治之惡疾」條文,因此判准;結果引發外界譁然,紛紛指責該男子是「現代陳世美」,也批評承審法官錯用法條。 夫妻的結合可以基於愛、利害關係或是利益,而夫妻仳離更可能因為愛、利害或利益的消失。說殘酷些,婚姻有時是一種「交換」。但翻開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有關判決離婚的要件,上述沒有一項可以成立。 因為太太中風癱瘓並非丈夫所造成,因此,男子對於病妻只有照顧的道義,而沒有「拋棄」的道德問題。法官要求他必須設定一筆信託基金供她醫療,他也簽下了切結書。 外界對這名男子施以道德批判,認為他違反「至死不渝」的婚約誓詞,問題是,婚姻從來就不是神聖不可侵犯的祭壇,甚至是現實到必須稱斤論兩地算,有必要將婚姻如此神格化嗎?不論是守著婚約照顧罹病的另一半,或是選擇脫離婚姻,這都是個人基於情感或現實的抉擇,何勞旁人施以道德枷鎖?若這名男子已無心照顧病妻,留著婚姻又有何用? 問題是,台灣社會往往可以默許婚外情,忍耐某一方的精神或肉體虐待,卻不能容忍有人「明目張膽」地以配偶患有重大惡疾訴請離婚,對「離棄」病夫疾婦的一方強烈批判,同時高度頌揚守在病榻生死不離的另一半。但「丟石頭」的人不妨捫心自問一下:自己若遇到同樣景況,真能做到一生一世不離不棄嗎? 【2007/10/06 聯合報】@ http://udn.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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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文章: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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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就放長時間的看那些用道德審判他的人, 有多少個的婚姻是「至死不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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