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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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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201
看你這麼激動說一堆,不知道你引我言有什麼用意啊?

我只是問一個明顯是個問題的問題,對這件事及其中人物沒有任何評價定論∼


引用:
作者imcrazy
一堆人自命清高,一昧地批評....又不是當事人,大家憑什麼立場批評???

大家知道真相為何嗎??你有花時間深入了解法官為何那樣判決嗎?

切記...新聞媒體都是嗜血的...喜歡爆的特別聳動,收視率才會高,其他真相就不重要了.....這就是台灣媒體......

東森電視台果然是最喜歡挖苦人家了,新聞畫面是記者追著男主角跑,硬是問男主角很難堪的問題,那叫男主角怎回答????當然畫面就是記者在那邊邊追邊跑自問自答,自圓其說.....

不過某一家電視台報導就比較公允一點,.....他說男主角是繼承家業紡織廠,但近來紡織業都已收起來了,家中不算是很富裕屬小康還算過的去,他打算再娶一個老婆來照顧小孩及老母,可惜女方要求要有一個名份才肯屈就,所以才會訴請離婚,不過男方也保證會繼續照顧中風老婆一輩子,怕口說無憑,展現誠意,拿出一百萬來信託.......新聞有特別強調中風老婆已經是屬植物人狀態,整個癱瘓掉了,對外界幾乎...
     
      

此文章於 2007-10-05 12:51 AM 被 usam 編輯.
舊 2007-10-05, 12:43 A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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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am離線中  
jiweverlo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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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135
久病無孝子

還有我不太懂上面的網兄說的丟給娘家承受之類的話
嫁出去就不算自己的女兒或家人了嗎?
若是連自己的家人都會這麼想的話
那他的丈夫會作出這種選擇也是能理解的吧
 
舊 2007-10-05, 01:00 A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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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weverlove離線中  
imcrazy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385
引用:
作者Earstorm-2

要離婚再娶, 這個我並不是很反對, 人生那麼長就要一個人過? 那也太苛責了.
不過如果是打算100萬買斷日後責任, 這人心就很可議了, 把問題丟回娘家.

有人講的義正嚴詞啊, 生活費, 學費, 看護費好痛苦好難維持...
這些都對啊, 所以你就可以拋棄一個讓你痛苦的人, 讓她娘家的人來承受.

要幫忙那男子辯護的時候, 先搞清楚, 是打算一筆錢買斷? 還是有繼續照顧.
如果是後者, 兩個白髮人要負擔起剩下的責任, 那不是比一個壯年男子更辛苦?

我原本是沒啥意見, 直到看到用紅...

那家新聞有報呀.....
我也有寫出來呀......就是那個男子會繼續照顧那名植物人妻子啦...不是把她推回娘家啦!!
其實那個妻子已經在療養院好一陣子了...所謂繼續照顧就是....只要他妻子活著...先生就一直付錢給療養院來照顧的意思啦!! 送到療養院這也許也蠻令人寒心的....不過好在是植物人,比較不會那麼難以割捨......
不過這是一個人心考驗吧.....會不會到時候時間久了就不管.....就不知了.....100萬的信託能撐幾年???
舊 2007-10-05, 01:07 A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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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crazy離線中  
RogerShih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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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Taipei,ROC
文章: 573
老實說, 我是不相信如果是自己變成植物人, 誰會無怨無悔照顧一輩子的, 親人也一樣, 我也不願意這麼活下去. 能夠無怨無悔相守一輩子, 全世界真的能那麼幸運的, 比率會有多高!?

我覺得人的心情是矛盾的, 真的彼此深愛的話, 你會希望癱掉的自己拖著自己深愛的人跟著痛苦嗎!?如果要拖著一起痛苦, 算什麼愛啊!?但是私心又不希望對方拋下自己.

真是矛盾呢. 所以, 還是單身好.

此文章於 2007-10-05 01:27 AM 被 RogerShih 編輯.
舊 2007-10-05, 01:25 A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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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gerShih離線中  
Earstorm-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引用:
作者imcrazy
那家新聞有報呀.....
我也有寫出來呀......就是那個男子會繼續照顧那名植物人妻子啦...不是把她推回娘家啦!!
其實那個妻子已經在療養院好一陣子了...所謂繼續照顧就是....只要他妻子活著...先生就一直付錢給療養院來照顧的意思啦!! 送到療養院這也許也蠻令人寒心的....不過好在是植物人,比較不會那麼難以割捨......
不過這是一個人心考驗吧.....會不會到時候時間久了就不管.....就不知了.....100萬的信託能撐幾年???


我只是回紅色放大的那部份, 對於您其他部分的發言我基本上沒啥意見.
有苦難就要捨棄, 其實真的是人之常情, 也就是很多人都這麼做的意思.
沒有對錯, 只是情理上, 人情冷暖上, 反而更清楚明晰.

好笑的是, 婚禮的時候這些生老病死, 好壞共伴的證詞(或只是一個儀式).
剛好可以跟結婚後的行為舉止相對應, 形成有趣的對照, 不覺得嗎?
------------------------
結婚已經不是談戀愛的, 要答應之前真的要想清楚.
只可惜口頭上說說的沒有法律效力喔, 不然會綁死一堆人.
舊 2007-10-05, 01:43 A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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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2離線中  
liyuan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382
公投讓政府養
小孩也大了可以照顧母親了
又不是只有丈夫有責任
夫妻可以離婚小孩不能不養父母
不過小孩可能嫁不出去娶不到老婆

此文章於 2007-10-05 03:41 AM 被 liyuan 編輯.
舊 2007-10-05, 03:35 A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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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yuan離線中  
Akiko
Advance Member
 
Akiko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314
一百萬元怎麼弄信託基金

印象中成立信託基金最低金額好像要幾千萬才能信託
__________________

......

......

..滿.
舊 2007-10-05, 08:08 A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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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kiko離線中  
Yuchune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62
話說~

作家 -- 林清玄 也做過一樣的事...

當時也是被批的什麼話的出來了~
包括該作為跟他所寫的書...有矛盾!
__________________
到目前~
一直在證照考試的.. 準醫事人員
舊 2007-10-06, 02:13 A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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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chune離線中  
gmary50
*停權中*
 
gmary5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6
文章: 56
http://udn.com/NEWS/OPINION/X1/4042538.shtml

神格化的婚姻、假道學的社會

【聯合報╱蔡惠萍】 2007.10.06 01:57 am


這是曾經發生在英國的奇聞異事。一對年輕男女在倫敦地下鐵的車廂裡,無視於眾目睽睽當眾****,車廂裡的乘客剛開始是驚訝、不敢置信,最後卻乾脆「集體觀賞」這場活春宮,無人作聲。

完事之後,這名男子心滿意足地抽起菸來,這時觀眾突然醒了過來,高聲制止他:「地鐵裡不可抽菸!」還把那名男子痛責一頓,男子最後乖乖把菸捻熄。

這則故事,也很適合描繪台灣社會與媒體對最近一個事件的偽善與假道學。一名男子向法官訴請與中風癱瘓三年的妻子離異,法官援用民法中「夫妻之一方有不治之惡疾」條文,因此判准;結果引發外界譁然,紛紛指責該男子是「現代陳世美」,也批評承審法官錯用法條。

夫妻的結合可以基於愛、利害關係或是利益,而夫妻仳離更可能因為愛、利害或利益的消失。說殘酷些,婚姻有時是一種「交換」。但翻開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有關判決離婚的要件,上述沒有一項可以成立。

因為太太中風癱瘓並非丈夫所造成,因此,男子對於病妻只有照顧的道義,而沒有「拋棄」的道德問題。法官要求他必須設定一筆信託基金供她醫療,他也簽下了切結書。

外界對這名男子施以道德批判,認為他違反「至死不渝」的婚約誓詞,問題是,婚姻從來就不是神聖不可侵犯的祭壇,甚至是現實到必須稱斤論兩地算,有必要將婚姻如此神格化嗎?不論是守著婚約照顧罹病的另一半,或是選擇脫離婚姻,這都是個人基於情感或現實的抉擇,何勞旁人施以道德枷鎖?若這名男子已無心照顧病妻,留著婚姻又有何用?

問題是,台灣社會往往可以默許婚外情,忍耐某一方的精神或肉體虐待,卻不能容忍有人「明目張膽」地以配偶患有重大惡疾訴請離婚,對「離棄」病夫疾婦的一方強烈批判,同時高度頌揚守在病榻生死不離的另一半。但「丟石頭」的人不妨捫心自問一下:自己若遇到同樣景況,真能做到一生一世不離不棄嗎?

【2007/10/06 聯合報】@ http://udn.com/
舊 2007-10-06, 04:55 A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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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ary50離線中  
Computer Cowboy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文章: 1,933
引用:
作者gmary50
http://udn.com/NEWS/OPINION/X1/4042538.shtml

神格化的婚姻、假道學的社會

【聯合報╱蔡惠萍】 2007.10.06 01:57 am


這是曾經發生在英國的奇聞異事。一對年輕男女在倫敦地下鐵的車廂裡,無視於眾目睽睽當眾****,車廂裡的乘客剛開始是驚訝、不敢置信,最後卻乾脆「集體觀賞」這場活春宮,無人作聲。

完事之後,這名男子心滿意足地抽起菸來,這時觀眾突然醒了過來,高聲制止他:「地鐵裡不可抽菸!」還把那名男子痛責一頓,男子最後乖乖把菸捻熄。

這則故事,也很適合描繪台灣社會與媒體對最近一個事件的偽善與假道學。一名男子向法官訴請與中風癱瘓三年的妻子離異,法官援用民法中「夫妻之一方有不治之惡疾」條文,因此判准;結果引發外界譁然,紛紛指責該男子是「現代陳世美」,也批評承審法官錯用法條。

夫妻的結合可以基於愛、利害關係或是利益,而夫妻仳離更可能因為愛、利...


就放長時間的看那些用道德審判他的人, 有多少個的婚姻是「至死不渝」。
舊 2007-10-06, 05:10 A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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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uter Cowboy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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