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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0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6,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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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Yahoo! 奇摩拍賣: 23659898 或 771808006 或
2. 刑事警察局: 27697403 或 或 3. 電信警察: 23433980 或 都試試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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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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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有糾紛,可否公開資料?請助我一臂之力,杜絕無誠意之人
引用:
改不好他已經把車轉賣了 也可能 建議你如果報案 把新證據提供給警察吧 這種人搞不好 都有詐欺前科 上法院錢還都 不一定要的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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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回應你的文章 你也幫我回應我的文章 就很感謝你了 ![]() 此文章於 2007-09-12 05:07 PM 被 abo5738 編輯. 原因: 改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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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松山
文章: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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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也這樣覺得…因前一位受害者的車子都還沒辦過戶呢…有可能拿我的去變現(也值不了多少錢),那我報案的話…資料文件是要給警方還是地檢署呢?還是兩邊各留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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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松山
文章: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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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期間…開始自已摸索走這法律,從買賣資料收集、網路留底至錄音及簡訊存證後
至地方法院申請(本票裁定)後其間費用要500元(之後有開庭就算在債務人身上),接者再至相同地點的檢查署申請刑事告訴狀。 隔了近三個星期最近收到此兩份公文,開始著手徵辦… 也因為有此公文,可以去戶政事務所調此人的籐本,及至國稅局查此人的財產及所得(但各需付500元 查驗費)視需要再去辦 但這時我在想他在外租屋,那要是換住所該如何查起呢?(這是要文到本人手中才有用嗎?) 現在我才知道這種幽靈人口原來犯案後,滿花時間的~~ 讀萬卷書不如行萬里路,經過實際程序後,才感覺…為何一堆小金額的詐騙案,會讓普通老百姓 甘願放棄了,導致犯罪者金額積少成多,仍可消遙法外~ 或許這就是法律是保障壞人的定義吧 (因為流程麻煩) 但我要當打不死的小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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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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歪拍本身為交易平台
一手交錢一手交貨是規矩 但是你們搞"分期付款"這檔事 我覺得歪拍不會淌這個渾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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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松山
文章: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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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原買賣論點來看(不講分期),我商品賣給他,那時交易應該也是拿不到錢…
就跟有買家遠距離訂電子商品,付了錢拿不到貨,是否也能有所賠償呢? 這種糢糊地帶也無從查起,牠信用對我而言只值三萬五~還可以繼續玩牠,足夠 又聽到牠被人告詐欺…前位受害者的汽車被賣到高雄,上星期才去南部做筆錄, 而買車的高雄受害人,因未過戶就把錢給這個嫌犯(根本也過不了戶),當然得提告囉 過不久牠終就得出庭了吧...且牠身份證還有可能偽造(出生年日期不同??) 多虧牠踢上了我這個鐵板!小弟定要讓牠生活的多彩多姿... ps:假如當初他開立的本票其住址或其他資料不確實,算偽造文書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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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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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爛人一定要制裁他...不要姑息養奸...
木瓜兄我支持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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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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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算吧! 像某星光節目的楊XX 不就在報名時填寫假的出生日期,因此而爆偽造文書 不知道他證件影印的資料是否真實? 會不會也是假造的? 不過偽造文書的罪是不大,對他來說沒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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燦坤會員卡號:36425622 (電話區碼 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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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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踢一下
對於法律跟目前的治安 我只有一個感想 好人該死,自求多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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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子是拿來磨的,不是拿來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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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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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要汙辱我學長啊 ![]() 他比NONO還無言好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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