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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fr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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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0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6,822
1. Yahoo! 奇摩拍賣: 23659898 或 771808006 或
2. 刑事警察局: 27697403 或
3. 電信警察: 23433980 或


都試試吧。
     
      
舊 2007-09-12, 02:04 P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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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frank離線中  
abo5738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746
買賣有糾紛,可否公開資料?請助我一臂之力,杜絕無誠意之人

引用:
作者木瓜
騙了第一個人後,牠可是有經驗了喔…懂得用易付卡來作案,
其實他的新住所我是知道了啦…(但就是要等警察處理,怕牠又會趁還沒到案說明時找房屋落跑)不然除非牠住回家裡…不然我應該會至租屋網站張貼牠的消息,畢竟對有的房東有時收不到租金,牠不也是個不定時炸彈嗎?

就是一隻老鼠嘛…當然還是要讓牠居無定所啦…

最氣的就是這種人被女生詐騙後,還用那種復仇心態再來詐騙別人…牠真的是要看一下
精神科醫生了

約上星期六…又落跑了,手法跟上次一樣… 只會用假日來延時間的鼠輩沒資格立足於社會上
現在電話也不敢接了…

猜的沒錯,他應該還住在台北市,要是有仁兄看到一台fiat PUNTO 1.6
車號EY-8827

請通知一下喔…要是這案子解決掉,會以禮金回報

Y拍評價應該不能改了吧…用了一次,後續只能從意見欄位做分享,
另外有關去Y拍申訴,是去他的客服網站還是有專門網頁有處理呢…...


改不好他已經把車轉賣了 也可能 建議你如果報案 把新證據提供給警察吧

這種人搞不好 都有詐欺前科 上法院錢還都 不一定要的回..........
 
__________________
我回應你的文章 你也幫我回應我的文章
就很感謝你了 -----------

此文章於 2007-09-12 05:07 PM 被 abo5738 編輯. 原因: 改字
舊 2007-09-12, 05:04 P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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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o5738離線中  
木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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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松山
文章: 84
引用:
作者abo5738
改不好他已經把車轉賣了 也可能 建議你如果報案 把新證據提供給警察吧

這種人搞不好 都有詐欺前科 上法院錢還都 不一定要的回..........


我也這樣覺得…因前一位受害者的車子都還沒辦過戶呢…有可能拿我的去變現(也值不了多少錢),那我報案的話…資料文件是要給警方還是地檢署呢?還是兩邊各留一份?
舊 2007-09-13, 11:16 A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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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瓜離線中  
木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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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松山
文章: 84
這段期間…開始自已摸索走這法律,從買賣資料收集、網路留底至錄音及簡訊存證後
至地方法院申請(本票裁定)後其間費用要500元(之後有開庭就算在債務人身上),接者再至相同地點的檢查署申請刑事告訴狀。
隔了近三個星期最近收到此兩份公文,開始著手徵辦…
也因為有此公文,可以去戶政事務所調此人的籐本,及至國稅局查此人的財產及所得(但各需付500元
查驗費)視需要再去辦
但這時我在想他在外租屋,那要是換住所該如何查起呢?(這是要文到本人手中才有用嗎?)
現在我才知道這種幽靈人口原來犯案後,滿花時間的~~

讀萬卷書不如行萬里路,經過實際程序後,才感覺…為何一堆小金額的詐騙案,會讓普通老百姓
甘願放棄了,導致犯罪者金額積少成多,仍可消遙法外~ 或許這就是法律是保障壞人的定義吧
(因為流程麻煩)
但我要當打不死的小強~~~
舊 2007-10-02, 04:47 P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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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瓜離線中  
可憐蟲
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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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432
歪拍本身為交易平台

一手交錢一手交貨是規矩

但是你們搞"分期付款"這檔事

我覺得歪拍不會淌這個渾水
舊 2007-10-02, 05:47 P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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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憐蟲離線中  
木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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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瓜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松山
文章: 84
以原買賣論點來看(不講分期),我商品賣給他,那時交易應該也是拿不到錢…
就跟有買家遠距離訂電子商品,付了錢拿不到貨,是否也能有所賠償呢?
這種糢糊地帶也無從查起,牠信用對我而言只值三萬五~還可以繼續玩牠,足夠

又聽到牠被人告詐欺…前位受害者的汽車被賣到高雄,上星期才去南部做筆錄,
而買車的高雄受害人,因未過戶就把錢給這個嫌犯(根本也過不了戶),當然得提告囉
過不久牠終就得出庭了吧...且牠身份證還有可能偽造(出生年日期不同??)
多虧牠踢上了我這個鐵板!小弟定要讓牠生活的多彩多姿...

ps:假如當初他開立的本票其住址或其他資料不確實,算偽造文書嗎?
舊 2007-10-09, 01:02 A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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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瓜離線中  
niko_ou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60
這種爛人一定要制裁他...不要姑息養奸...
木瓜兄我支持你...
舊 2007-10-09, 10:04 A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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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ko_ou離線中  
chalice
Se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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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1,425
引用:
作者木瓜
ps:假如當初他開立的本票其住址或其他資料不確實,算偽造文書嗎?

算吧!
像某星光節目的楊XX 不就在報名時填寫假的出生日期,因此而爆偽造文書

不知道他證件影印的資料是否真實? 會不會也是假造的?
不過偽造文書的罪是不大,對他來說沒啥
__________________
燦坤會員卡號:36425622  (電話區碼 04 )
舊 2007-10-09, 10:42 A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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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lice離線中  
JJ19
Pow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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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688
踢一下

對於法律跟目前的治安
我只有一個感想
好人該死,自求多福
__________________
性子是拿來磨的,不是拿來使的
舊 2007-10-09, 01:41 P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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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19離線中  
ben00460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229
引用:
作者木瓜
恩…之前租屋處都可以住內湖一萬九的樓中樓了(去拜訪的房東講的)
想跑路,除非叫他游到對岸或是整容我才肯罷休。不然我傳簡訊或是寄e
給他都還會回說要處理啊!就給我拖,這感覺像在詐騙的中間地帶,
讓人覺得拿他沒辦法!

報警,星期一過後會處理
另外我的三萬五!也請應收公司處理了(經濟還真不景氣啊)
因有點故事情節~~就麻煩他們了
錢要不回來,找兩、三個人伺後他也好...
之後我應該會放此網址給他瞧
證明我要玩真的~~玩他大家都認識他為止(長的跟nono沒兩樣)
把他捧紅了…還要感激我呢


不要汙辱我學長啊
他比NONO還無言好嗎?
舊 2007-10-14, 05:03 A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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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00460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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