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201
|
引用:
有夠自以為是。 請教你是什麼專業人士嗎? 也不想想他幾個子女是幹嘛的。 |
||||||||
![]() |
![]() |
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634
|
引用:
這就看您的邏輯是怎麼去結構 .... 1 = 長年追憶亡妻的行為 2 = 其子女的成就 (也包含其所有的人際與生活的正常) 2在常識中是可以駁倒1 但1是既然存在 . 已經發生 . 可以無視於1 (如同大學教授犯重罪 . 法官不會因其學養而解除其犯罪事實) 關鍵在於1不同於2 . 它不是常人所能為的 討論歸討論 . 別人身指涉喔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201
|
看不懂。
567890 |
![]() |
![]() |
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無苦庵
文章: 1,943
|
引用:
+1. 看不懂論點+自以為是. 不要妄想用學理, 常識, 或書本上的東西去分析"感情". 人腦不是ECU, MAP格數改一改點火動一下就可以改變整體表現. BTW, 子女成就跟追憶, 在下資質駑鈍, 看不出高度正相關.
__________________
![]() 10年 |
|
![]() |
![]() |
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634
|
引用:
很簡單 ....... 長年追憶亡妻的積極行為 = 不是你我這等正常人所能為的非正常行為 以下是我真正想說的話 .... 人是用大腦去思考事情 . 而不是用感覺 . 包括浪漫感 浪漫感從來就不能左右事物的原貌 . 也從來不是正規的 . 有條理的 . 有邏輯的審事方法 浪漫是拿來享受 . 它是心理學中人腦的回饋獎賞 但它不能拿來做為思考 . 不能因其回饋獎賞的美好感而誤導 ..... EQ 要有所節制 我只是不想被新聞媒體應情人節之便 . 被這種報導牽著鼻子走罷了 . 所以有此拙見 如與諸位版上朋友想法衝突處 . 請海涵 . 請見諒 並請做到 ... 我雖然不同意您的發言 . 但我尊重您的發言與人身 ~~~ 這等言論自由要求下的民主素養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201
|
引用:
這新聞是想牽著讀者鼻子往哪走去啊? 這一段文字你就可以想這麼多然後結論是請該員去精神科掛號, 他一個工程師兒子兩個醫生女兒十幾年竟然看不出來。 我可不敢跟您相提並論啊... 此文章於 2007-08-20 10:07 AM 被 usam 編輯. |
|
![]()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101看起來好高
文章: 56
|
引用:
不好意思 挑個小毛病 這首是詞
__________________
![]() |
|
![]()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56
|
|
![]() |
![]() |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7
文章: 0
|
引用:
老兄請問你是讀甚麼專業? 還是這段話指是你個人的邏輯推論? 對你的意見有點好奇 |
|
![]()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
引用:
xx123網友是以西方心理學來分析這位追憶亡妻的男子。西方人認為人應該要「move on」,從傷痛中走出來繼續過自己的生活,沈溺在傷痛之中對自己以及逝去的人都沒有好處。所以會認為這種長年追憶的行為不值得鼓勵。 東方人似乎比較欣賞這種有些自虐的行為,像是楊過小龍女分別十六年(不過兩人都知道對方活著)。 我是認為這位男子的行為雖然感人,但是他的思念中帶有強烈的懊悔,拜訪亡妻的動機多半是出於罪惡感,使他的內心每天都不安穩,即使他之前的行為早就應該被原諒了。 所謂的「精神問題」是很廣泛的,長期揮之不去的罪惡感也可以說是其中的一種。 另外術業有專攻,內科醫生只怕是診斷不出精神方面的疾病。 此文章於 2007-08-20 11:25 AM 被 drasil 編輯.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