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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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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他把賺的錢拿給家屬 就是不打算還... 所以...借別人錢果然該死 這大概就是目前的觀念吧 我也知道借別人錢就要有打算要不回來 可是 還很囂張來跟你說不打算錢還是怎樣 從此之後 打死不借別人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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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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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房子阿 自己跟老婆還有繼續賺錢 只是房子過戶了 錢都拿給老婆 名下沒財產 你能怎樣!? 就像大家講的 幹麻把別人的債務加諸在他家屬身上 說的真好啊 還好我不缺這一小條的 不然是不是換我去自殺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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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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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也不是不無可能,
弄些小技巧來迴避債務. 回歸自然法則可能是最好的方式, 畢竟完全避免這一類的問題, 就是不借錢. 而借了錢有還也都還說得過去, 但就要防弊一些私人機構胡亂加利息, 不過.. 不要去私人機構借錢就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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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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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有網兄幫忙查出真有[限定繼承]這種方法
另外 被黑的追歐............應該是無解 我有認識法律上已經脫離債務 但被黑的追到為了保住工作換回"正常"生活 不得不簽下本票 繼續背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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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子是拿來磨的,不是拿來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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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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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網路上查到的 一.所有權是可無限次過戶 二.但其並無法影響抵押權人之求償,即房貸未繳雖已過戶,但銀行仍可向法院聲請對抵押物執行 三.只是相對人為最新所有權人 所以,就還過戶了還是可以對抵押品進行執行 借別人錢,重要的是要有值錢的抵押品 這也是為什麼銀行就大筆借款一定要抵押品的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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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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掉到17頁了........推上去.........
希望大家都用不到這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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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子是拿來磨的,不是拿來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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