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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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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鳥王,你錯了。 新聞局是一合法機關,它的法源來自於行政院組織法。 如果你只是因為憲法本文沒有寫到就認為它違法,那麼憲法對於五院底下各級組織都未明文規定在本文中,那豈不各所屬機關全違法? 事實上憲法不可能也沒必要將各層級組織全都明文條列出來,它僅是規定各院組織由法律定之。因此各次級機關只要列入在各院組織法內即可。 雖然在行政院組織法草案中有意裁撤新聞局,將其業務分交其他單位負責,不過草案尚未通過,目前新聞局仍舊是行政院所屬法定機關之一。 NCC之成立在於對於通訊傳播科技之發達,而相關事務原本分別由新聞局及交通部掌管,為了統一權責才成立NCC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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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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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對嘛!屌他的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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