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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2 您的住址: Coruscant
文章: 4,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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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方式為,到職後一年,可享有七天特休
而一般為了讓之後的年度可以容易計算 所以在你到職一年後,也就是95年7月,貴公司當年給予你3天的假期 這部分應該勞工手冊上會有張表給你參考 在96年7月以前離職的話,你應該只能再休4天 而因為你是準備於96年6月底離職,也就是說第二年正好要滿1年時離職 則第二年特休應於七月之後生效,也就是於96年7月至97年6月底才可休這7天特休 因此你今年還有三天特休將無法拿來請假 但依勞基法來說,理論上你應可領取未休之特休折算薪資 不過,因為6月底離職,公司可能會解釋為你未作滿第二年,所以這部分建議你還是去電問勞工局會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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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章於 2007-05-23 07:25 PM 被 yider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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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灣勞工共和國
文章: 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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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感謝大大的回答,不過我覺得有疑問,我從94年7月11日做到95年7月11日,有些公司會在7月12日就給予7天假期(因為滿1年了),而有的公司是給7*5/12=3天,當年度未休的7天則在96年1月1日開始休,為何您說我從96年1月1日到96年6月31日才有4天呢?? 不是應該我休我前年未休的7天再加上我96年1月1日到96年6月31日的4天呢 7+4=11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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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灣勞工共和國
文章: 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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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而且照理講,如果員工在未滿2年前離職,或是在快滿2年期被公司解僱,公司也一樣要把當年度未休完的特休給你,不然公司在員工快滿2年時把員工解僱的話,那不就賺到7天特休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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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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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每滿一年才有七天假 94年7月11日做到95年7月10日滿一年 那95年7月10日起應有7天假 95年7月10日做到96年7月10日又滿一年 那96年7月11日起才會有7天假 但你未達滿第二年條件(96年6月底離職) 所以應該只有第一年的7天假 但你已休3天 所以還剩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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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番最初ズ描ゆギ夢メ,やスギゾ今パ,覺りサ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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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灣勞工共和國
文章: 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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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來如此 那小弟就撐過7月11號就又有7天特休了 了解 請問7月11號之後有7天特休的話,是否就能在7月當月全部休完了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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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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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mvbpciwx
我想我說的簡單一點好了 小弟從94年7月11日到96年的7月11日,共2年 公司只給我休7天,也就是到公司做滿2年才有7天特休 公司說第一年不算,第2年才算 我說的夠明白了吧 謝謝大家 答: 滿第一年時,公司應給予7天特休, 以你的工作時間來計,第一年,95年7月11日起,公司應給你七天年假, 而96年7月11日起,公司應再給你七天年假 如果公司不給你的話,可以找當地勞動基關(例如台北市勞工局) P.S公司一定要給, iamvbpciwx 如果小弟是在6月底離職的話,是不是除了能休去年的7天,另外再加上 7* 6/12=3.5 也就是7+3.5天=10.5天呢 我們公司居然是想解釋成你在公司待滿1年時間不算,等滿第2年才給你7天 而且這7天還要你平均分配於4季休完 也就是我94年7月11到公司任職,我要做到96年7月11(滿2年)才能休7天,照勞基法規定我就算要在1月份就休完7天那也是我的權利吧,如果我當年度離職的話,看我做到幾月,公司也應該要把那額外幾個月的特休再另外補給我吧 答: 不能的,除非公司有特別規定,可以這樣做,若沒有的話,就依勞基法的規定,"滿兩年"才有再加7天的特別休假 yider 計算方式為,到職後一年,可享有七天特休 而一般為了讓之後的年度可以容易計算 所以在你到職一年後,也就是95年7月,貴公司當年給予你3天的假期 這部分應該勞工手冊上會有張表給你參考 在96年7月以前離職的話,你應該只能再休4天 而因為你是準備於96年6月底離職,也就是說第二年正好要滿1年時離職 則第二年特休應於七月之後生效,也就是於96年7月至97年6月底才可休這7天特休 因此你今年還有三天特休將無法拿來請假 答: 以上有誤,勞工手冊是公司與勞工代表所簽訂的,內容可優於勞基法,但不可低於勞基法 例:勞基法規定工作滿一年可享七天特別休假,但若貴公司有與你們簽訂勞動契約(正式的名稱)時,如果公司願意給你一年十天特休~~這也是貴公司的事,其它公司不會因為你們公司的勞動條件比較好,就比照辦理 所以第二段所講的,也僅限於你(yider )公司可以這樣比照辦理, 正好滿兩年前離職時,視同未滿兩年,公司在勞基法的規定下,沒有理由給予你第二年的特別休假7天 iamvbpciwx 我從94年7月11日做到95年7月11日,有些公司會在7月12日就給予7天假期(因為滿1年了),而有的公司是給7*5/12=3天,當年度未休的7天則在96年1月1日開始休,為何您說我從96年1月1日到96年6月31日才有4天呢?? 不是應該我休我前年未休的7天再加上我96年1月1日到96年6月31日的4天呢 7+4=11 謝謝 而且照理講,如果員工在未滿2年前離職,或是在快滿2年期被公司解僱,公司也一樣要把當年度未休完的特休給你,不然公司在員工快滿2年時把員工解僱的話,那不就賺到7天特休了嗎? 答: 有些公司在員工工作未滿一年時,依月份給予特別休假,依這種算法,該公司的特別休假規定是優於勞基法的規定,所以公司可以逕行實施.如果你們公司沒有的話,也只是遵守勞基法,你們公司沒有違法的情況 沒錯,請看我上面寫的勞動基準法實行細則第24條有規定, 一 計算特別休假之工作年資,應依第五條之規定。 二 特別休假日期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排定之。 三 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終止契約而未休者,其應休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請大家注意到一點,每家公司的勞動規則都不一定相同,勞基法的精神是在於,公司可以優於勞基法的規定對待員工,但不得低於勞基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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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打狗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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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看公司年度是怎麼算假的 以我任職的公司來說 我於94年7月1日到職,所以95年度那一年我只有4天假(很合理,我94年度只工作一半) 直到今年96年我才有7天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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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灣勞工共和國
文章: 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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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今天公司又跟我討論一次,沒想到他居然不認帳! 以我來說,我94年7月11日到職--95年7月11日,滿一年,隔天起我就有7天假 但公司卻沒說,只說7月11日-12月31日有3天假,隔天1月1日就有7天假 後來公司說這7天假要平均於12個月休,也就是說做到6月底才能休3天半! 後來跟我爭論之後,打去勞工局問,他居然玩起文字遊戲 他居然說勞基法是規定滿1年有7天 所以我94年7月11日-95年7月11日滿1年 95年7月12日--96年7月10日這段時間我有7天,因為我去年休了3天,所以我到96年7月10日之前只剩4天假可放 問題是!公司當初的規定根本不是滿1年的隔天就給我們7天,而是按照比例(也沒跟我們講滿一年就有7天),然後到隔年才有7天 請問公司這樣違法嗎?? 他等於之前說一套,現在又說另一套 變成我現在只能硬撐滿2年了 不然只剩4天特休了,我只能說我又學到了一招公司壓榨員工的方法了... 先跟員工講滿一年的當年度,到年底按照比例給特休,明年開始有7天 然後到了明年又跟你說滿1年其實就有7天了阿 變成原本待滿1年就要走的人,被公司用這種方法拖了下來 高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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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灣勞工共和國
文章: 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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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過幾家公司,我最大的收獲就是得知,要如何壓榨員工,要如何找勞基法的漏洞
台灣的勞工阿~~~慘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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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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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呀
台灣廠商絕大部分都只會想盡辦法壓榨勞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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