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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文章: 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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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砍掉重練 ![]() 複製真好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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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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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再犯處閹行,
一次可能有其他原因,保障人權可以 在犯直接閹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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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Totenkopfverbande
文章: 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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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種性侵犯,在逮捕公布其姓名與長相後,就可以公開釋放了
警局外憤怒的民眾不會讓他看到第二天的太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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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6
文章: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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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比較合理的方式是加重刑罰不得假釋,並且強制藥物控制降低性慾,這種人再犯率非常高,而且欺善怕惡,所以被關進去後往往是模範犯人,在目前監獄爆滿的情況下常常會被提前假釋,畢竟罪不致死,只能盡量關久一點,長期與社會隔絕 絕對支持鞭刑與死刑! 這種氣話真的立法成功的話並不會降低犯案數跟再犯率,只會促使性侵犯案大多變成彭婉如案的再版,先**後殺,不知道這樣做又保護到誰的人權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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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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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對慣犯無效
但對這種強姦犯先鞭再送無期徒刑 下半輩子就在監獄服侍大哥們吧 不要再讓他回社會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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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2
文章: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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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沒啥好說的.....簡單又根絕再犯 效果卓越 與被害人同樣的影響一輩子 很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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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夜市上
文章: 2,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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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慣犯~基本上心裡已經有問題
就算去勢~ 放出來也是顆不定時炸彈 天曉得去勢自己沒得搞 會不會用更沒人性的方式對女性 所以~ 鞭刑+關到死比較適合 最好還是在公開場合鞭刑~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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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妳幸福健康快樂~我可以很平凡的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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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3
文章: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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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建議參考007首部曲 皇家夜總會裡面的鞭刑嗎
![]() 看了就覺得很痛,應該很有效果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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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7
文章: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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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贊成鞭刑,一定又會有人說這樣不仁道,
但是對女性而言,性侵真的是一輩子的痛, 要多少時間才能走出來, 我絕對贊成用酷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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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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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說新加坡一堆性侵+sm的人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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