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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7 您的住址: 銀河系裡的一顆星
文章: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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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第三十七條
有非專屬授權的片商提出告訴
這就是片商欺壓善良無知弱勢的出租店 片商以為著作權法是他們的護身符 其實著作權法是他們緊箍咒 按九十年十一月十二日著作權法第三十七條第四項修正之前,關於著作財產權之專屬被授權人於其被授與之權利遭受侵害時,實務上認為在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於其被授權之範圍內既獨占利用著作財產權,則其權利之被侵害與原著作財產權人之權利被侵害,並無不同,自係犯罪之直接被害人,得依法提起告訴或自訴。[SIZE=6]非專屬授權與專屬授權不同,並未獨占利用著作財產權,故非犯罪被害人,依法不得提起告訴或自訴。本件自訴人公司並非上開圖形著作財產權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自不得提起自訴。[/SIZ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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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7
文章: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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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說轉租不合法,那上游片商帶頭先違法,理由如下:現行簽約模式是採借片方式,店家跟上游片商簽約也付了一筆簽約金給片商,合約上載明 dvd所有權還是屬於片商,並在一定的期限之後需歸還上游片商(這種行為模式也是等於店家向上游片商租片,因為片商有收錢又還要歸還)那店家拿到dvd影片再租給一般的消費者 (再轉租),所以以此而論如果轉租有罪那應先法辦上游片商,因片商意圖使店家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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