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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A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2
引用:
作者MILCHEN
+1

而且幾乎每一篇都會出現喔~~~

有種多年來奉公守法...現在終於熬出頭的感覺....


.


比起超速的人 我反而更討厭當路隊長的人 前面明明就沒車的 硬是佔著茅坑不拉屎

整條車道為了這種人行車效率都降低了 而這種情形真的很容易發生在某些品牌的

車主身上
     
      
舊 2007-01-02, 01:10 P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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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A離線中  
aleslie
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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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修羅國
文章: 1,734
市民大道往台北車站方向
過了新光華商場到林森南路這一段路中間

有三個陷阱
1.過新光華那個馬路後第一個迴轉道上 三不五時會擺測速照相(左邊)
2.過了第一個迴轉道後不遠有隻固定的測速照相(右邊)
3.過了固定測速照相後到林森南路交接之前的路段
旁邊公園草叢中三不五時也會有隱藏測速照相機(右邊)

總之這短短一段路上是市民大道上的照相集中路段
大家自己小心點
 
__________________
世紀末救世主傳說

『レяソ墓標ズ名ゾゆヘセ!!死エスヘタ𨧻ゆソ荒野ザ!!』
舊 2007-01-02, 01:11 P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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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slie離線中  
sky3816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1
我覺得台北縣的警察違規比比皆是
逆向 闖紅燈 紅燈右轉 講手機 非迴轉區迴轉
乾脆開放民眾拍照檢舉 一張一萬
警察要先做到 才能叫民眾守法
總不能老是拿執行公務 理由來塘塞吧
舊 2007-01-02, 01:17 P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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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3816離線中  
sxs112.tw
Elit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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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1
文章: 12,393
引用:
作者kelon
我贊同行車超速就拍 不過速限要合理&標示明確
一堆路速限30-40的 真是夠誇張
不然就同路段速限突然降很多 想遵守也難


四線道給你限速30.......真是有點無言
不知道改了沒
舊 2007-01-02, 01:45 P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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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xs112.tw離線中  
gn02309148
Regular Member
 
gn02309148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52
引用:
作者sky3816
我覺得台北縣的警察違規比比皆是
逆向 闖紅燈 紅燈右轉 講手機 非迴轉區迴轉
乾脆開放民眾拍照檢舉 一張一萬
警察要先做到 才能叫民眾守法
總不能老是拿執行公務 理由來塘塞吧


突然想到 我家附近住的警察把他們的巡邏警用摩托車當通勤車上下班
這樣也可以嗎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07-01-02, 01:53 P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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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n02309148離線中  
darksnow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806
引用:
作者sxs112.tw
四線道給你限速30.......真是有點無言
不知道改了沒


30的應該不多吧,25 30這種比較像是工區限速
一般市區大多是40比較多。
舊 2007-01-02, 02:14 P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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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rksnow離線中  
ruinousdeity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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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sky3816
我覺得台北縣的警察違規比比皆是
逆向 闖紅燈 紅燈右轉 講手機 非迴轉區迴轉
乾脆開放民眾拍照檢舉 一張一萬
警察要先做到 才能叫民眾守法
總不能老是拿執行公務 理由來塘塞吧

阿...話說上上個禮拜,在板橋市碰到一個警察騎著警用機車,非勤務中(沒亮巡邏燈)
闖黃燈左轉,我直行過了大半個路口他還加速硬衝上來 ,當場就被A倒,
那兩個條子竟然停也不停看也不看就這樣跑了!!
X的這什麼世界,現在不是守不守法的問題,只准官兵強盜放火,不准百姓點燈....
條子違規肇事什麼事都沒有,百姓小違規要罰到脫褲....這才是大家不滿的地方
舊 2007-01-02, 02:26 P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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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離線中  
AdaHsu
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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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1
文章: 298
引用:
作者sky3816
我覺得台北縣的警察違規比比皆是
逆向 闖紅燈 紅燈右轉 講手機 非迴轉區迴轉
乾脆開放民眾拍照檢舉 一張一萬
警察要先做到 才能叫民眾守法
總不能老是拿執行公務 理由來塘塞吧


所以我覺得不只要開放一般民眾拍照舉發,警察被拍到的話還要罪加一等!
然後,我相信手機股會再飆漲!
舊 2007-01-02, 02:51 P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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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aHsu離線中  
change88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1,234
限速40.. 騎45
絕對不會開罰
一定是你超速
到50以上了
不用擔心
45就算被開單 保證可以上水果報爆料
舊 2007-01-02, 04:13 P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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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e88離線中  
change88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1,234
引用:
作者AdaHsu
那不叫寬限值,只是為了平息速率表些微差異所使用的誤差值。這個誤差值我相信絕對不是 10 公里,要說是 10% 還比較合理些(有嗎?)
.....................................................。

那不叫寬限值

也不叫誤差值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十二條
"..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或發生交通事故,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
十一、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十公里。
......................"


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十公里
是有違規
但是不會開罰
舊 2007-01-02, 04:25 P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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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e88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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